居家养老照料(036):老年人与照料者的关系
036
老年人与照料者的关系
目前,在大陆地区,居家养老照料者主要分为两种:一是不付费的家庭照料者,包括老年人的配偶、子女等亲属,为无偿照料;二是专业的护工、上门助老服务人员和医疗卫生服务人员,多为政府购买或家庭购买的照料服务。
如上所述,居家养老照料者分为两种:一种是家庭照料者;另一种是家庭外照料者。这两者在与老年人的关系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家庭是社会的最小组成单位,自古以来,家庭在人的生命中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常见的家庭照料者与被照料老年人的关系有:婆媳关系、母女关系、配偶关系、公公儿媳、父子关系、祖孙关系等,他们经常问候、看望和陪伴老年人,妥善安排并悉心照料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争取做到一周或者一个月看望老年人几次,这些都是家庭照料者对被照料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此时,照料者与老年人的照料服务关系是没有期限的。
作为与被照料老年人关系最近的家庭成员,往往会因为强烈的家庭责任、尽孝道、社会舆论、回报父母养育之恩等原因承担着绝大部分的照料责任。当被照料老年人与家庭照料者的关系较好时,他们之间的冲突必然也会较少,这种情况下的照料者更愿意承担照料责任,两者之间的关系也会变得越来越亲近,越来越好;反之,当被照料老年人与家庭照料者的矛盾较大,关系非常紧张时,照料者也会厌恶照料过程,很容易产生退缩心理,影响照料的质量,甚至导致老年人无人照料的现象。
随着家庭规模的不断缩小,社会上核心家庭数量越来越多,很多家庭都有一个孩子,社会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大使得子女都忙于生计,为老年人提供照料的时间越来越少,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得不到保障,更别提关心理解老年人和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帮助了。所以,家庭外照料者队伍的创建对缓解家庭养老压力非常重要。
本节家庭外照料者主要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上门服务的助老员、志愿者,老年人日托机构的护理员以及社会工作者等。他们掌握着最核心的服务技术,能够通过定期上门、举办文娱活动等专门地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服务。他们与老年人是一种类似于契约的关系,是照料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接受者的专业关系。一旦签订照料服务协议,双方均应该按照协议上规定的服务内容、权利和义务为原则开展和接受照料服务,并且这样的关系是有期限的。
【知识来源:单奕、张先民主编,《居家养老照料》,海洋出版社。本号获得公益使用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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