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看,间谍伪装逃脱大法

“有一天,你回到自己的房间,看到里面有一具尸体,你该怎么办?”
“一个普通人莫名卷入国际间谍大战,成为身怀绝技的亡命徒。”
这就是小说《三十九级台阶》的主要内容。
一名普通人从非洲回到伦敦后,遇见一个人向他透露了一个国际间谍组织的秘密,随后被杀,主角成了主要怀疑对象。为了躲避警察和间谍的追踪,他逃到了苏格兰,一次次巧妙机智地脱离了危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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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级台阶

[英]约翰·巴肯

李析容,高雅|译

这部小说入选美国推理作家协会评选的25部经典推理小说,2009年,被英国《卫报》评选为“死前必读的1000本小说”,4次被改编成同名电影,希区柯克版为史上最经典的悬疑电影之一,2005年改编成话剧,成功登陆百老汇,一举获得劳伦斯·奥利弗奖和托尼奖。
约翰·巴肯是希区柯克最喜欢的作家之一。第一次读到《三十九级台阶》时,希区柯克就说:“从我第一次读约翰·巴肯的《三十九级台阶》起,就觉得它一定能被拍成一部伟大的电影。”果然,1935年,希区柯克将其改编成电影,由奥斯卡影帝罗伯特·多纳特主演。这部电影成了影史上最经典的悬疑片之一。
虽然是半路出家的新手“间谍”,主角汉内却极具天赋,在被跟踪时,他向我们上演了一场伪装大法。
我赶紧躲在地平线后面让他们看不见我。北面的路不通,我必须越过那条高速路爬上更高的山到南边去。我看到的那辆车越来越近,但我俩之间还隔着一大段距离和陡峭的斜坡。我奋力跑,除了低地之外我都低下身子跑,跑的时候一边仔细察看我前面的山脊。是幻觉吗?还是我确实看见了人影?一个、两个、也许更多,正朝着小溪远处的一个峡谷走过来?
如果在一片土地上被四面包围了,只有一个逃的机会。那就是你必须呆在原地不动并躲起来,让你的敌人四处搜寻,找不到你。有道理,但究竟怎样才能在这一览无余的土地上不让人找到我呢?我原本想把自己埋在泥土中只露出脖子、潜在水底或者爬上最高的树。但这里连一根树枝也没有,沼泽洞是小的水坑,溪流是涓涓细流。这里什么都没有,只有矮小的石楠、光秃秃起伏的山以及白色的公路。
接着道路一个小的拐弯处,一堆石头旁边,我发现了修路的工人。
他刚刚到,疲惫地抡着铁锤。他无精打采的眼神看着我,打着呵欠。
“从俺不放牧了开始真是他妈的讨厌!”他好像冲着整个世界说道,“在那里俺是俺自己的主人。现在俺是政………政府的奴隶,只能拴在路边,害得我的背不得劲儿。”
他抡起铁锤砸在石头上,一边骂骂咧咧,一边把大铁锤扔掉,把双手放在耳边。“可怜可怜俺!俺的头要炸了!”他哭喊道。
他是个乡野人,大约和我身高差不多,只是弯腰驼背,下巴上的胡须大概有一周没刮那么长了,还带着一副大的角质眼镜。
“俺干不了了。”他又喊道,“随那个监工怎么打小报告。我要睡觉。”
虽然事实上已经很清楚到底怎么了,我还是装着问他到底怎么了。
“关键是俺喝多了。昨晚俺闺女梅朗结婚,他们一直跳舞,跳到天亮。俺和一些年轻小伙子坐下来喝酒,那红色的酒,俺一看,就没控制住。”
我让他去睡觉。“说得容易。”他抱怨道,“但俺昨儿个接到上头的通知,说新的监工今儿个要来。他会来的,来了找不到俺,或者发现俺喝成这样,俺就完蛋了。俺就要睡觉,就说病了,但俺晓得这不管用,因为他们晓得俺不是不舒服。”
接着我灵机一动。“那个新监工认识您吗?”我问道。
“不认识。他刚来这儿一周。他开着汽车到处巡视,就坐在车里不下来。”
“您家在哪里?”我问道,他用手指指了指那条小溪边的村舍。
“好,您睡觉去吧,”我说道,“安静地睡吧。我替您一会儿去见监工。”
他呆呆地盯着我;接着随着他糊涂的大脑逐渐明白了这个想法,他的脸上突然有了天真的笑容。
“你真是救星,”他大喊,“很容易的。俺已经搞完了那堆石子,所以中午前你不需要再弄啦。早上只要用那个手推车,再去沿着路那边的采石场运点过来就行了。俺的名字是亚历山大·特恩布尔,俺在这行干七年了,之前在莱滕河放牧放了二十年。俺朋友都叫我埃基,有时也叫俺四眼仔,因为俺走路要戴眼镜。你只要称呼监工叫他先生,他会十分高兴的。俺中午就回来。”
我借了他的眼镜以及又旧又脏的帽子;脱下了外套、背心和衣领,让他带回家;还借了一个难闻的塞满残留烟叶的陶制烟管作为额外的装扮工具。他跟我说完简单的任务之后,就立即迈着悠闲的步子回家睡觉去了。床也许是他的主要目标,但我认为酒瓶子里一定还剩了东西。我暗自祈祷“朋友们”到现场之前他可要安全地躲起来。
接着我开始穿上他的衣服,打扮自己。我翻开衬衫衣领—这是像农夫一样庸俗的蓝白格相间服装,露出了和炉匠一样棕褐色的脖子。我卷起袖子,露出前臂。这可能是铁匠的胳膊,被太阳晒得黝黑而且皮肤粗糙,还有老旧的伤疤。我把靴子和裤腿都沾上路边的灰尘,挽起裤腿,用绳子扎在膝盖下面。然后我开始装扮我的脸。我抹了把尘土在脖子上弄了个水印,弄在了星期天特恩布尔先生洗澡时候可能漏掉的地方。我还在脸颊晒黑的地方抹了许多泥。修路工人的眼睛肯定会有点红肿,所以我设法把眼睛里都弄点灰,然后使劲儿揉,便有了红肿的样子。
哈利先生给我的三明治已经跟随我的外套而去了,但用红手帕包起来的午餐就任凭我处置了。我大快朵颐地吃了几个烤饼和奶酪切片,喝了点凉茶。红手帕里还有用绳子绑着的一份本地报纸,写着给特恩布尔先生的——很明显这是他打算中午休息的时候用来消遣的方式。我再次把其他的东西包好,唯独把报纸故意露在旁边。
我的靴子不太合我的心意,但我在石头中间一直踢,直到把它们变成了修路工人那样粗糙的鞋面。接着我咬断了手指甲,还把指甲的边缘弄得全部都是裂缝,凹凸不平。我面对的那些人不会放过任何细节。我解开其中一只鞋的鞋带,再胡乱系起来,又松了另外一只鞋的鞋带,这样把我厚厚的灰色袜子在脚面上隆起来。这时路面上仍没有有人的迹象。半小时前我看到的汽车一定是又开回去了。
我装扮结束,抬起手推车,开始了从这里到大约一百米外的采石场之间不断往返的旅程。
伪装成工人已经不满足,他通过精心谋划,甚至将自己伪装成死人

“我知道我死定了。只有一条出路。我得死。如果跟踪我的人知道我死了,他们就会睡大觉去了。”
“你怎么假装死呢?”
“我告诉我的仆人我非常不舒服,然后从床上起来装成一副要死的模样。这并不难,因为我很擅长伪装。接着我搞到了一具死尸—— 在伦敦如果知道门路总能搞到尸体。我把尸体藏在四轮汽车顶部的箱子里取了回来,借助了些帮助把它弄上了楼、带到了我的房间。我得制造证据证明它的死因。我上床,让仆人给我调了一杯酒助眠,然后让他离开了。他想去请一名医生,但是我骂骂咧咧,并表示特别讨厌水蛭。只剩我一个人了,我就开始摆弄死尸。他身高和我一样,我判断他是饮酒过量导致死亡,所以我在家里常用的地方放了很多酒。他下巴和我一点儿也不像,所以我拿枪毁了它。我敢说明天就会有人说之前听到了一声枪响,但我房间那层没人,我猜我可以冒这个风险。所以我让这个尸体穿上我的睡衣躺在床上,在旁边床单上放上手枪,把周围弄得乱七八糟。然后我穿上另外一套之前准备好了的紧急备用衣服。我没敢刮胡子,以防留下蛛丝马迹。而且,现在又不能试着走到大街上。我已经想您一整天了,看起来我走投无路了,只能向您求助了。我从窗户往下看,看见您回来了,我就快速溜下了楼见您。现在先生,我已经把我知道的全都告诉您了。”
他坐在那里,眼睛一眨一眨好似猫头鹰,精神紧张但却不顾一切地坚定不移。现在我可以非常确定他没有对我说谎。这故事的确太离谱了,但我之前也听过许多不合情理但最后却是真实的故事。况且,我已经形成了习惯,根据讲故事的人而不是根据故事本身来判断他所说的是否属实。如果他想要在我的公寓落脚,然后杀了我,他完全可以说个不那么严重的故事。
“你的钥匙给我,”我说道,“我去看看尸体。请原谅我的谨慎,但如果可以的话我总得验证点什么。”
他伤心地摇了摇头。“我猜到您会问这个,但是我没有。我把钥匙留在我梳妆台上的钥匙环上了。我得留下它,因为我身上不能留下任何可能引起怀疑的线索。跟踪我的那位先生眼睛非常雪亮。今晚您一定得相信我,明天您就能看到那具尸体,有十分充足的证据了。”
我稍稍考虑了一会。“好,今晚我相信你。我把你锁在这个房间,我拿着钥匙。斯卡德尔先生,我再多说一句。我相信你没有撒谎,但是如果不是,我警告你,我这人身手敏捷,而且有枪。”
这些细节,足以看出作者的大胆的想象和谨慎的笔法,怪不得会让希区柯克大呼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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