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

借条和欠条都属于债权凭证,它们的法律效力没有高低之分,在现实生活中,大家把借条误写成欠条、欠条误写成借条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但它们在法律上所代表的意义实则是有区别的,对于借条和欠条的期限,也就是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不相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条欠条诉讼时效为何不同?

借条是基于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具有还款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证明的是借款/借用关系,强调的是“借”字。

欠条是可以基于借款、买卖、劳务甚至因侵权等各种法律关系,交易、或者发生法律行为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的凭证。欠条实际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欠条证明的是双方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强调的是'欠”,一个结果。

借条欠条诉讼时效有何不同?

一、如果借条和欠条约定了还款时间,则借条和欠条均有三年的诉讼时效,且均从约定还款时间届满开始计算。

二、如果借条和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

借条从主张还款时开始计算,有三年诉讼时效。三年内再次主张还款时,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产生新的三年诉讼时效,以此计算最长可达到20年。

欠条从书写欠条之日算起,只有三年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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