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征求意见来了

个人所得税涉及纳税人很多,利益关系重大,其个税制度改革比较复杂,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可能需要反复研究、多方面论证,并公开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才能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甚至需要提交全国人大审议。8月1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27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等。

上述消息一出来,大家又开始沸腾了。要知道,7月28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束的时候,中国人大网显示,草案征集意见超过13万条,关注度远高于同期征求意见的其他三部法律草案。此次个税修法草案拟将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同时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需要综合考虑职工收入水平、物价变动水平和居民消费水平。目前5000元的费用扣除基本上已充分覆盖了职工的相关生活费用,同时此次税改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更减轻了家庭在教育医疗方面的负担。除了税率降低,此次个税改革最大的看点可以说就是专项抵扣。众所周知,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将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这部分改革能够落实,实际减税的力度将大大超过起征点和税率的调整。

住房贷款利息此前就是较大争议的问题之一。有专家表示,将住房贷款利息纳入抵扣,对于买房民众减负具有一定的效果,但是在大量人群将住房作为投资品种的背景下,是否会在某种程度上刺激投资甚至投机需求?目前税前抵扣还没有明确方案,如何执行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再审意见比较一致的话,修正案很可能二审就会通过。

我国现行立法法并不绝对要求所有的法律都必须“三审”才可以通过。立法法第三十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因此,个人所得税法二审交付表决完全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个税法修正案在本月底二审通过,则将会按计划实施。即使还有不同的意见,个税改革也会如期推出,因为它已是当前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仅是如何完善的问题。个人所得税法尚在修订中,配套的征管手段已经在先行升级。8月起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已升级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根据草案,如果通过的话,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外,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该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这样看来就是5000作为起征点,实际上也是具有很大的的改革力度了,相应的我们企业和职工实际享受到的改革红利是非常巨大的。

各位HR抓紧学习和准备吧。我们的年底工作也要有很多制度要紧跟国家政策进行修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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