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丨莫让悲情表演成犯罪道具
□ 法治时评
□ 凌锋
据媒体近日报道,在互联网上,有些人通过编造离奇的剧情,卖惨炒作骗取关注、吸引流量,达到各类非法目的,这样网络卖惨的骗局,已形成一条黑色产业链。
如果不是媒体报道,估计不少人很难想象屏幕前身世凄惨、上不起学的小姑娘,丈夫患有肝癌、自己在工地扛水泥的打工妹,生意失败、身患重病的中年男人……竟然是贩卖悲情的“演员”。这些演出背后是越来越专业化的制作团队,从编剧到演员培训等系列服务,一应俱全。虽然干的是有剧本的演出,但是这些人的目的不是生产网络影视产品,而是让观众信以为真,进而谋取利益:或销售名不副实、质量和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的产品,或通过杜撰的凄惨身世骗取打赏,甚至利用虚假剧情诈骗他人大量钱财。
此类行为性质恶劣,对于线上的网络秩序和线下的社会秩序都有不良影响,不仅侵犯了被骗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可能产生类似“劣币驱逐良币”的效果:让那些真正需要舆论关注、社会关心的群体得不到帮助。这种前台悲情表演、后台违法敛财的行为已不是“悲情营销”的问题了,而是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悲情骗局”,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当然,事后打击固然重要,但加强源头监督和管理才是关键。就此而言,相关平台的责任重大,要发挥好主体责任,用好技术优势,严格履行有关审核义务,防止悲情表演成违法犯罪的道具,切实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健康的网络秩序。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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