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年间“儿媳怒杀公爹案”,看罢之后,让人为女子不幸而感慨
明清奇案何其多,清道光十一年(1831年),河南邓州发生一桩命案,看罢之后,着实要令人感慨一番。
话说当地有村户名叫田万喜,因常年务农而体格健硕,六十岁花甲之年仍健硕有力。老田头早年丧妻,膝下有一子名叫田辰,时年三十岁整,也是个健硕汉子。
只因家贫,因此田辰迟迟未娶妻,攒钱盖了新房后,托媒人给找个媳妇。偏巧邻村祁家之女迟迟未嫁,于是天作之合两人结为夫妻。
祁氏容貌端正,风姿绰约,品格贤惠,更是孝敬公爹,里里外外,上上下下,打理的井井有条,村民都夸田家有福气,娶了个好媳妇。
这一年,田辰与乡邻前往外省替人运货。有人与他开玩笑说:“你这一去,一个多月不能回家,不怕你那光棍儿老爹惦记你那水灵灵的小媳妇儿吗?”
田辰不以为然,告知天下哪有公爹欺负儿媳的道理。万万没想到,还真就让人说中了。
田辰走后,娇妻祁氏如以往一样忙里忙外闲不住,一日早饭之后,祁氏拿厨余掺杂菜叶在院里俯身喂鸡。老田头在门前端坐见其臀部高撅正对自己,不由得生出邪念,忘记人伦根本,冲过去从后揽住祁氏腰肢,口称“儿媳疼我”,做亲昵状。
祁氏大惊,扭身拼命推搡公爹,奈何公爹双臂有力,挣脱不得。祁氏情急之下,拼死命在公爹手臂咬了一口,生生将肉皮扯下一块。老田头吃痛而松手,祁氏旋即跑到厨房门前,将房前挂着的一口镰刀拿在手中予以自卫。
此时老田头应该幡然悔悟,可他偏偏不肯放过祁氏,如狼似虎朝祁氏扑过去,按到祁氏欲要强行无礼。祁氏此时顾不得亲情,挥舞镰刀朝着公爹身上乱砍,一镰刀砍在脖颈上,老田头惨叫一声,手捂伤口在地上打滚,不多时便一命呜呼。
邻居听到厮打声,纷纷过来观看,一看祁氏衣冠不整披头沙发,再看老田头死于非命,便大致明白发生什么事情。
此事属于人命案子,谁也袒护不得,于是地保将祁氏送到衙门,交给太爷处置。公堂之上,祁氏哭诉自己杀死公爹的来龙去脉,若不是为了保全清白,定然不能杀死公爹。
邻居纷纷为其作证,声称老田头平日行为不端,尤为喜欢在妇人身上占便宜,村里妇人都怕他,暗地里骂他是个“老狗”。
太爷问明案情,命祁氏画押之后,将祁氏定肘收监,待公文呈交府衙之后再做定夺。审案公文先呈交府衙,而后府衙呈交巡抚衙门,巡抚衙门再呈交刑部,这一折腾就是小半年。
万难料想,刑部在返回文书上,竟以祁氏泼辣杀害公爹为由,要当地衙门将其凌迟处死。此判决依照《大清律例》而判,不得上诉。
并非刑部苛刻,《大清律例》沿用明朝律法,其中明文规定:“妻殴夫之父,杀者当判凌迟!”祁氏杀死公爹,于情于理不合,属于十恶不赦之罪,因此按律法处置。尽管祁氏情急杀人,公爹无礼在先,然不能因此而怜悯悍妇,必须将其凌迟正法,以儆效尤。
祁氏丈夫田辰赶回家后,闻听此言,左右为难,只好听任判决,任由好媳妇祁氏游街之后在南阳街头(当时邓州归南阳衙门管辖)凌迟寸磔。只道是凄惨惨,惨戚戚,可怜,可悲,可叹!
由此可见明清峻法森严,少有人情存在。峻法严苛自然有好处,但在判决祁氏情急怒杀公爹一案上,实在没有人情可讲,这一点令人不禁感慨。
好了,陋文一篇就此打住。本文参考自清代官方文言选集《成案编绘》,非个人杜撰。关注“大狮”,听“大狮”每天给你讲述老年间的奇闻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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