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退休以后,被孩子送进精神病院,一起真实的人格权案件
每天在法院,接触到各式各样的案件,今天这件,让我格外震惊,不由的想起来前几年,退休公安局局长局长受不了退休前后落差,在早晨练剑的时候,自刎了。其实当时一直不能明白那种失落和悲观,直到遇见越来越多退休以后出现抑郁或者暴躁倾向的案例。
今天接待的,是一位老者,他以前是一名消防部队的领导,这里我们把他称作王某,简单询问几句以后,我发现他既然要告自己的儿子,他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1984年6月王某正式退休,退休时身体良好,还有单位为其出具的证明,显示他工作正常。2001年5月,王某的两个儿子将王贵送入精神治疗中心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 “偏执型精神分裂症”。2001年6月王某出院,出院诊断为“偏执型分裂症”。2013年10月王某两个儿子又将王某送入精神康复中心住院治疗。2013年10月,王某出院诊断为“偏执型分裂症”。然而2013年12月23日,另一家精神疾病医院给一审原告王贵出具诊断书,诊断为“目前无精神病状”。据此,王某认为自己并没有“偏执型分裂症”,自己的两个儿子强行将自己入院,精神治疗中心及康复中心作出错误诊断,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故请求其两个儿子及精神治疗中心、康复中心给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9000元。
这是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我们联系了王某的儿子,王某的儿子称,父亲退休以后,总是在家发飙,乱打人,包括一家人聚会时候,儿媳感觉公公年纪大了,不是很能聊在一起,所以她们几个人回卧室坐着去了,结果王某认为儿媳他们是在说自己的坏话,所以冲进去,对家人进行了殴打。儿子认为精神治疗中心诊断为“偏执型分裂症”病没有错误。
唉,听完这个案子,既同情王某自己不能控制自我情绪的痛苦,又愤懑于他带给家人那些伤害,家是需要用心呵护的地方,王某对待下属都未必这样狠过。关于本案,需要向大家解释两个问题。
第一,关于本案儿子送父亲去入院治疗,存不存在强制入院的违法行为呢?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本案中,王某已经发生殴打家人的行为,属于存在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所以精神治疗中心安排入入院,并不违法。
第二,什么是“偏执型分裂症”呢?“有病、一根筋、神经不正常、脑子短路”是人们对他们的印象。他们生活中其实也很痛苦,常被人嫌弃、躲避。一般存在病态的嫉妒、敏感;对热心的帮助认为是作秀、装逼、或有所图;对所有的事情都抱怀疑态度,对人极度不信任,自以为是、自负,听不进劝,忽视客观事实,或歪曲事实。严重的甚至情绪暴躁,认为“我过不好,都别想过好”的想法,产生攻击的倾向。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其属于家庭内部矛盾,法院最不愿意采取判决的方式处理家庭矛盾,不管判决谁赢,都会造成家庭矛盾的激化。于是,法官们一起采用走访、谈心、唤醒亲情的方式开始与王某就行沟通,经过三次上门走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王某意识到作为家庭年长的老父亲,他应当作出维护家庭关系的好榜样,毕竟他经常出手打人的行为,本身危害到了家人安全,最后王某选择了撤诉,这个案件最后是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当然在案件结束以后,我一直在思考,也许是曾经的光鲜亮丽、高高在上,让王某在退休之后,感觉自己失去了权威与光芒,王某如果能对家人有更多的爱与责任,两个儿子如果能对父亲有更多关怀与沟通,相信退休领导,能拥有幸福安定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