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概念的历时涵化及中西会通
作为语言艺术的指称概念,“文学”之谓,世皆称用,而源变生成一直语焉不详。鲁迅认为,“文学”观念输自日本,译自英文。这一认识比较具有代表性,约定俗成,几成定论。但它割裂了“文学”在概念史中承继有序的内在文化逻辑,忽略了这一概念在异质文化冲突中的调适和转型,已偏离历史本真。事实上,颇具中国文化特征的“文学”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具有普泛的应用性和旺盛的生命力,承担着重要的社会文化功能,并在明清时期跨文化传播活动中,会通西方的“literature”观念,为进入现代学科话语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学理基础。
显在泛化 意指多元
称引“文学”,众皆推源于《论语·先进》的“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四科。宋邢昺疏“文学”为“文章博学”。“文学”在《论语》中虽仅一见,但在先秦诸子文献中证例颇夥。荀子以“化师法、积文学、道礼义”为君子的标准;韩非则批评“修文学、习言谈”者不劳而获。而在墨子的观念中,“凡出言谈、由文学之为道也,则不可而不先立义法”,使言为文之道有“本之、原之、用之”三法。这是中国最早的文章技法观念。“文学”有“文献典籍”之义,又以“言谈”“文学”并举而含“修习文章”的特定意涵。可见,先秦时期“文学”已不单纯标示学术素养,也兼及文章创作观念的理性萌芽。
正是由于“文学”成长于先秦文化观念之中,而意涵指向“形诸文墨”精神活动的诸多层面,所以这一概念在之后的历史文化活动中得到了普泛的应用,并在不同领域的传播过程中经由选择、重构、赋义、改造,形成了鲜明的涵化特征。总的说来,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其一,以“文学”衡量学人的文章学术能力,可谓“文学之能”。自秦汉以来,“文学”作为重要的文化概念,一直承担着对缀文属辞之类书写技能的评价职能。史载,汉灵帝“好文学,自造《皇羲篇》五十章,因引诸生能为文赋者并待制鸿都门下”。“能为文赋”与“文学”的关系不言自明。《三国志》载曹丕事:“帝好文学,以著述为务,自勒成数百篇。”曹丕之诗“倾情,倾度,倾色,倾声,古今无两”,又有文论《典论·论文》传世,此所谓“文学”当有“诗文”之义。
“文学”的意涵因时代而变,但作为一种人才评估话语却是稳定的。南朝刘义庆著《世说》,录魏晋士人行迹,首列四门,一如孔门四科,其中“文学”一门分“学术”和“诗文”两部分内容,谈玄论法、品藻人物、雅论诗章,成为中国文化史中重要的构成内容。后世“世说体”文本代不乏例,承担着唐宋明清正史之外文化生活的记录,也影响着“文学”观念的普及和深化。
其二,以“文学”称谓负责教育的行政职官,可谓“文学之职”。汉魏六朝时期,“文学”作为评价士人典献文章才能的标准融入官学体系。汉武帝崇儒术,立太学,延博士,广察举,以“贤良文学”的职官标准选举太学博士,并以“好文学”补博士弟子,给汉代政治带来“文质斌斌”的生态变化。与太学相踵,“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名之以“郡文学”“郡文学掾”“郡文学史”。唐代设司经局,其中“文学三人,正六品下,分知经籍,侍奉文章”;地方官学中府郡置经学博士一人,掌以“五经”教授诸生,德宗时改为“文学”。汉制官学深刻影响着封建社会国家教育的发展。由此,“文学”具有了“教育”的意涵,但这并不意味着此概念剥离了“立言为文”“通晓典献”的学理意义。
其三,以“文学”标示科举活动的性质差异,可谓“文学之科”。隋唐以降,科举代有沿革。但无论科举发展过程中,形式、内容、标准和原则如何变化,它往往被称为“文学”“文学之科”,或简称“文科”。此为科举称谓之通约。以“文科”称谓科举始自中唐的武科举,为作区分,则有“文科”“武科”之称。至有明一朝,“吴元年设文武二科取士之令”,“成化十四年,从太监汪直请,设武科乡、会试,悉视文科例”。所以,“文学”和“文科”在科举时代具有互文性特征,这也是“文学”概念在中西会通中经常以“文科”一词替代的原因。
其四,以“文学”划分精神活动的学术类属,可谓“文学之属”。随着文化活动的逐渐复杂,其学理划分成为历史必然。刘宋元嘉十五年,文帝留心艺术,立儒学、玄学、史学、文学四馆。四学分列,“儒学”和“文学”不再同一而论,“文学”以独立姿态进入学术史,拥有了学科上的体认价值。这些观念催生了中国典籍分类法上的变化。受此观念影响,范晔在《后汉书》中另立“文苑传”,与“儒林传”并列。“文苑传”著录的人物,多以“能文章者”“善为文”进行评价。近人钱基博云:“自范晔《后汉书》创‘文苑传’之例,后世诸史因焉。”其后正史亦多作“文学传”或“文艺传”,而冠以“文学”之名者近半。
总此,正是由于“文学”具有历史语义学意义上的衍生化、开放性和学理特质,所以才会在中西文化交流中拥有会通“literature”的可能性。
反复商求 增加新语
在欧洲的语言中,“literature”迟至14世纪才出现在英语之中,有“博学广识”之义。而伴随着文艺复兴的深入,近代教育日臻成熟,国族文学得以发展,语言文类逐渐丰富,该词意义转移,借以指称“那些智慧的、道德的、审美的、政治的、具有民族价值与品格的作品”,也逐渐成为欧洲教育中特定的学科概念。直至19世纪浪漫主义文学兴起,它才开始指称基于情感和想象的高级语言艺术。所以,“文学”和“literature”在漫长历史中具有一种异质同构的演化规律,而在它们的早期也拥有相类似的文化意涵。
基于此,“文学”“文科”“文艺”等具有互文特征的概念,在中西跨文化传播中形成了与“literature”的对译,承担起异质文化对话的任务。而这一跨文化传播的过程大致可分两个阶段:其一为明清之际的耶稣会士来华;其二为晚清新教自西徂东。这些宗教人士来华抱有明确的宗教目的,但他们的文化活动充当了“不自觉的历史工具”,客观上促进了东西方文化的交流。这些交流并非单向度传播,明末焦竑、李贽、沈德符、袁宏道等文人与耶稣会士交往甚密,而徐光启、杨廷筠、李之藻等人更是直接介入其中,他们“反复商求,增加新语”,为中西文学观念的会通作出贡献。这种情况在晚清新教传教士文化活动中依然存在,只因清政府禁教,参与其中的底层士人声名不彰而已。
在第一阶段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艾儒略。在《职方外纪》和《西学凡》中,他引介欧洲文艺复兴后近代教育学科“建学设官”的状况,所涉学制、学科、学规等内容中便有对文学学科的概述。由于文化的差异,对于欧洲文学学科的对译,艾儒略尚未统一名称,而是以“文学”“文艺”“文科”等概念进行指称。《职方外纪》载,“欧逻巴诸国皆尚文学”,“文科有四种:一古贤名训,一各国史书,一各种诗文,一文章议论”。参稽《西学凡》,其述益详:“科目考取,虽国各有法,小异大同,要之尽于六科:一为文科,谓之勒铎理加(意大利语letteratura,‘文学’);一为理科,谓之斐录所费亚(filosofia,‘哲学’)。”他在介绍考试规程时说:“文学已成,即考取之,使进于理学。”艾儒略的助手杨廷筠在《代疑篇》中介绍欧洲教育的层递关系时说:“其学有次第,其入有深浅,最初有文学,次有穷理之学。”二人叙述可相互发明。东西方文学观念的初次邂逅,长久地影响着中日学者对“literature”的体认和对译。
在第二阶段中,“文学”概念的会通更为具体,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首先是新教传教士马礼逊、卫三畏、麦都思、罗存德分别出版的中英字典中,涉及了“文学”及其相关概念的独立解释,并最终将“literature”与“文学”对译。这些字典对日本明治维新之后的字典编纂大有裨益。其次,传教士报刊及其他著述深化了东西方文学观的会通。1822年,德庇时翻译出版Chinese Novels,从国族文学的视角引介中国语言文学。1857年,艾约瑟开始在《六合丛谈》用8组12篇文章较为系统地介绍古希腊罗马文学,明确东西方“文学”概念的对译,并具有比较文学的学理价值。1867年,伟烈亚力出版Notes on Chinese Literature,用四部分类法钩沉中国典献、诗文及白话小说。再次,中国部分士人编采外报,放眼世界,助益文学观念的会通。较具代表性的是魏源的《海国图志》,以“文学”概念介绍西国文化状况,述美国则曰:“编开庠序,以习法术、武艺、文学”;述纽约则曰:“有书馆教文学”;介绍马礼逊则指“略识中国之字,若深识其文学,即为甚远”。东西方知识分子在晚清道咸两朝的跨文化传播活动,为日本明治维新运动提供了一定的思想动力,也助力于“文学”概念的会通。
总而言之,“文学”概念在生成、源变过程中,意指多元,历经涵化,并在跨文化传播过程中完成了东西会通。虽然它在日本明治维新之后逐渐成为日本现代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学科概念,进而影响了中国的现代文学思想,但这只是一种“文化反哺”现象。而忽视其生变会通的渐进过程,无疑是一种历史虚无主义,也让许多中国文学研究领域失去其本应存在的合法性。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文学’观念的源变与生成”负责人、辽宁大学文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