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天瑜:周制与秦制,传统中国的两种政制类型

文/冯天瑜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本文约9500字)

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勿食我黍》

  跨入文明门槛以前,东亚大陆曾实行过氏族民主制,《尚书》等中华元典将其追记为“禅让”、“谋于其众”的“通贤共治”。先哲对这种初原制度作理想化描述,称为“尧舜之治”,那是一种“天下为公”的“大同”境界,是善政的极致。
  跨入文明门槛以后,进入“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的小康社会,这种财产私有、世袭“大人”统治的阶级社会,延传三千余年,其间又包蕴着相反而又相成的两种政制类型——周制与秦制。
  接续“尧舜之治”的夏商周三代,已由“公天下”转为“私天下”,强横者初领世袭君权,因掌控力的限定,只能实行“宗法封建”的分权政制,王与贵族共治天下,庶民承担国家赋役,但基本生活运行于宗族共同体之内。“三代之治”保有若干原始民主遗意,是由“众治”向“君治”转化的过渡阶段,其完备形态是文武周公创定的“周制”。
  周秦之际以降,君主集权制兴起,郡县制取代封建制,官僚制取代贵族制,君主“独治于天下而无所制” 。君主集权孕育于春秋战国,成型于秦代,推衍于两汉至明清各朝(所谓“历代皆行秦政制”),可称之“秦制”。中国前近代社会一直笼罩在周制与秦制共构的皇权政治大纛之下。
  传统政治哲学固然仰望“天下为公”的“大同”,却因其过于高远,退而求其次,寻觅比较切近的“私天下”的“小康”,在“周制”与“秦制”之间徘徊,儒家倡言周制,法家力行秦制,而历代执政者的主要方略是:兼领周制与秦制,儒表而法里,霸王道杂之。研讨中国政治文化的生成奥秘,须从考析“周制”与“秦制”的异同及其互动入手。
  一、宗法封建的“周制”——儒家范式
  (一)“周制”说的历史依据
  先秦以降儒者乐道的“周制”,并非圣贤的向壁虚造,而有其历史依据,这便是继氏族民主制而起的宗法封建制。此制大约兴起于商代、成熟于西周,封建性的贵族政治与封建性的领主经济是其基本特征。宗法封建制春秋战国式微,然其余韵长期延存。
  周人伐殷时,只是六七万人口的西鄙小族,去古未远,实行封建贵族制,仍保有若干原始民主痕迹——
  一如臣僚对国君的辅贰制(设立第二个君主以约束君主行为的制度,系原始军事民主的双头制遗迹);
  二如君主与众卿共同商议大事的朝议制(大政交付朝廷会议讨论决定的制度,系由氏族会议制沿袭而来);
  三如国人参政制(自由民参与国事的制度,所谓“朝国人而问焉” 、“致众而问焉” 、“盟国人” )。
  当时君主与自由民(主要是与贵族)共商的问题有三类:“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皆涉及国政根本。可见周制的王权保有原始民主遗存,二者综汇成封建贵族制。
  中国古来即普遍使用的专词“封建”,是“封土建国”的简称。《说文》云:“封,爵诸侯之土也。”“建,立朝律也。”封建,指帝王以爵土分封诸侯,使之在其封定区域建立邦国。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而“周初大封建”令封建制系统展开。这种封建制与宗法制及等级制相为表里。被封诸侯在封国内有世袭统治权,世袭方式则依宗法制规定。周天子是各封国诸侯的“大宗”,作为“小宗”的被封诸侯对周天子必须服从命令、定期朝贡、提供军赋力役,周天子则保障作为“亲戚”的诸侯的宗法地位。
  在周公等王室贵族主持下,西周确立宗法封建的典章制度,战国末年儒生编纂整理的《周礼》展现这种政制的理想形态,特征是天子与贵族分权共治,可称之“周制”。由宗法序列组成的天子—公—卿—大夫—士等各级领主的世袭权利,通过逐级封建获得,其权利与义务受到礼制的保护和制约。
  西方中世纪的“封建制度”(Feudalism)与中国的“三代封建”有可比性。
  西欧各国及日本的中世纪社会,实行贵族政治和领主经济,其文化的若干特点,如王权旁落、政权分裂、等级制度、武士传统、农奴制度、人身依附、复仇观念等,皆为封建制度的派生物。
  中国的周制大体与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制相类(吴于廑便以西周封建制与西欧中世纪加洛林王朝封建制作类比 ),二者时间相距千余年,而实行权力分散的贵族政治、领主经济却大体近似(当然也有差别,中国是宗法封建,西欧是契约封建)。故兼通东西文化的近现代中国学人(从严复、梁启超到雷海宗、齐思和、吴于廑等)、日本学人(从西周助、福泽谕吉到内藤湖南、谷川道雄等)以古典汉字词“封建”对译Feudalism,较为准确。然而,在五种社会形态单线直进说导引下,20世纪30年代前后开始流行中国的泛化“封建”观,将非封建的秦汉以下两千年社会称之“封建”,则全失“封建”本意与Feudalism译意。这种概念与所指错位的“削足适履”做法 ,混淆了整个中国历史分期,导致“语乱天下”。复归“封建”本义与国际通用义,方为正途。
  (二)儒家孕育于宗法封建制向君主集权制过渡之际,以弘扬周制为使命
  东周以下,宗法封建趋于解纽,君主集权逐渐取代贵族分权,制度主流从贵族政治、领主经济渐次向官僚政治、地主经济转化。然而,由于聚族而居的村社经济并未解体,宗族血缘纽带顽强维系民间社会机体,帝王及贵胄世系仍按宗法封建故法承袭,宗法制及宗法观念在调整后存留下来;封建制虽被郡县制逐出政制主位,但封建余荫并未断绝。这一切使得秦汉以下,秦制虽显强势,周制也保有不弱影响力。而恰在晚周这一政制转化的节点,儒家诞生,并为周制复兴奔走呼号。
  受周代礼乐文化滋养的儒家,初成于春秋末年,正值宗法封建的周制解体之际。儒家创始人孔子哀叹世风不古,认为周制借鉴夏商两代,礼制昌茂丰盛,声言追从周制而不渝,其名论是:
  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孔子以周文王、周武王和周公继承者自任,特别景仰制礼作乐、创建周制体系的周公,晚年体衰之际仍以“不复梦见周公”为最大遗憾。《汉书·艺文志》称儒家的主旨是“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此论甚得要领。不过,“祖述尧舜”、实现“大同”,太过渺远,儒家实际争取的是“宪章文武”,达成“小康”的周制,如荀子所称,孔子“一家得周道……故德与周公齐,名与三王并” 。
  儒家创派于“礼崩乐坏”的春秋末叶,对宗法封建的周制有温和的批评,如孔子不赞成“后进于礼乐”、凭身份做官的世卿世禄制,但对周制的基本要义(仁与礼)执著维系,试图“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这显然与创建一统帝国,确立郡县制的时代趋势格格不入。东晋陶渊明在《饮酒诗》中评议孔子:“汲汲鲁中叟,弥缝使其淳”,把春秋末叶的周制比作生裂缝的墙,孔子汲汲于弥合现实社会的裂缝。孔子的遭际是:四处碰壁,“已而去鲁,斥乎齐,逐乎宋、卫,困于陈蔡之间”,“累累若丧家之狗” 。孟子经历类似,时人称其“迂远而阔于事情”。孔孟在其当世皆被视为博学而迂腐的老先生,当然他们也不乏通变,故又被称为“圣之时者”。
  从“马上得天下”变为“马下治天下”的君王,对儒学由藐视转而青眼相加,儒家也就从边缘上升为主流,孔孟获得“圣人”“亚圣”桂冠。这种转折大约发生在汉初至汉中叶(高祖至武帝的近百年间),以后列朝继续完成这种衍化。导致此一戏剧性变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者略如:
  其一,儒家推崇周制的“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主张天下“定于一”,切合皇权帝国的“大一统”诉求;
  其二,儒家力倡“仁政”“王道”,企望上有执礼之明君、中有尽忠之贤臣、下有守序之顺民,这种和谐上下、缓解社会矛盾的施政理念,有益于社会稳定;
  其三,儒家向往并通晓礼乐文化,力辟“邪说暴行”,为身份等级正名,高度重视道德价值,是对祥和秩序的肯定、对过往文明的承袭,可以满足文化建设的需要;
  其四,儒学的“仁、义、礼、智、信”,“修己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教言,提供了人格修养的资源,适应心理建设的要求。
  概言之,儒学是宗法—农耕社会(兼跨周制与秦制)符合中道、为朝野共认的,可以广而告之的社会学说。
  二、君主集权的“秦制”——法家楷模
  周制盛行西周,至东周开始解体,周天子尸位素餐,诸侯力政,宗法封建形同虚设,一种通过暴力争夺获得执政地位的君主政制驾临天下。这种信奉丛林法则的政制并非在周王室诞育,而是在一些诸侯国纷然形成的。在你死我活的争霸、兼并战争威迫下,列国竞相“变法”(如魏国的李悝变法、齐国的邹忌变法、韩国的申不害变法、秦国的商鞅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燕国的乐毅变法等),谋求富国强兵,走出宗法封建故辙,迈向君主集权。变法较彻底的秦国赢得兼并战争的胜利,分权的封建性周制正式让主位于君主集权的秦制。
  公元前247年,13岁的秦王嬴政即位。自公元前230年至公元前221年,秦先后灭亡韩、赵、魏、楚、燕、齐六国,建立起统一的秦帝国,定都咸阳。嬴政认为自己的功劳胜过之前的三皇五帝,与大臣议定尊号“皇帝”,自称“始皇帝”,期以万世传袭。
  秦将各个诸侯国集结为非封建的大帝国,在全中国范围以郡县制取代封建制。又统一六国文字,统一法律、度量衡、货币,修驰道、筑御胡长城,确立中央集权的专制帝国规模。其大一统制度,沿用两千余年,正所谓“历代皆行秦政制”。
  汉初总结秦代速亡教训(所谓“过秦”),除指责秦政“暴虐”外,儒生多归咎秦皇不行封建,朝廷孤立无援。这后一则教训,在封建余音传响的时代颇有感召力,故汉高祖刘邦试图兼采郡县制和封国制,在设置郡县的同时,先后广封异姓王侯和同姓王侯,并给予王侯“掌治其国”的权力。然而,这些王侯很快成为与朝廷相抗衡的割据势力,汉王朝在尝到异姓王和同姓王叛乱的苦果之后,断然翦灭异姓王,削减同姓王治国之权,“使藩国自析”,到武帝时,“诸侯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这便是只能效忠皇帝的“食封贵族”。秦在厉行专制一统之际,严刑苛法,横征暴敛,又连年用兵,激化社会矛盾,庶众揭竿而起,六国旧贵族也乘势兴兵,秦朝行年十五,二世而亡,是中国历时最短的统一王朝。
  秦汉以下,列朝力行郡县制,但帝王仍对皇亲国戚和功臣宿将封侯赐土,以期拱卫皇室,但明令王侯们“食土而不临民”,即只对封土拥有赋税权,而没有政治管理权,但也多有王侯执掌军政实权,西汉、西晋、明代、清代皆有显例,并一再导致尾大不掉的藩王起而作乱的事变,如汉初的“吴楚七国之乱”、西晋的“八王之乱”、清初的“三藩之乱”等。唐代后期授军政大权于节度使,酿成藩镇割据局面,实质近于藩王之乱。连君主集权政治达于极端的明朝,也在建文间发生燕王朱棣策动的“靖难之役”,宣宗时的汉王朱高煦之乱,武宗时的宁王朱宸濠之乱。因而列朝在“封藩”之后,每有“反封建”的“削藩”之举(包括以藩王夺得帝位的朱棣,登极后也立即“削藩”),并把郡县制、流官制作为强化中央集权的命脉所在。
  从“封土建国”一意论之,“封建制度”在秦汉以降即退居次要,郡县制则成为君主集权政治的基本构成部分,帝王借此“令海内之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诸侯之君,不敢有异心,辐辏并进,而归命天子”。郡县制同选举—科举制度一起,削弱了世袭性、割据性的贵族政治,维护了帝国的一统性,并使中国在两千年间发育出具有真实意义的、世所罕见的统一文化(书同文、车同轨、行同伦等)。这是诸侯割据、封臣林立的中世纪欧洲、日本,土王如云的印度所不可比拟的。
  秦制的皇权拥有高度的威势和执行力,可以“办大事”(如筑长城、修驰道、掘运河以及统一度量衡、编纂《永乐大典》《四库全书》等令古今人叹为观止的大制作),同时,又竞相运用其强势权力驱使、敲剥臣民,造成一个接一个的“暴政”。秦汉之际人们以“暴”形容秦制,“西汉鸿文”贾谊的《过秦论》为其名篇。《过秦论》通过对秦国盛衰的回顾,指出秦因变法图强而得天下,又因“仁义不施”而失天下。文曰:
  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而立私爱,焚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
  贾谊概括秦王的特点:刚愎专断、疏远臣民、严刑峻法、迷信诈力、暴虐天下,这也是一切皇权暴政的共有禀性。贾谊同时指出,对比周、秦二制,周制较为稳固,有利于长治久安:
  故三王之建天下,名号显美,功业长久。
  显然,贾谊是在向当朝执政推荐周制,力拒以“暴虐”为特征的秦制。
  宋代理学家崇尚周制,批评秦制,程颢说:
  三代之治,顺理者也。两汉以下,皆把持天下者也。
  这种赞扬周制顺天理、指斥秦制厉行集权(“把持天下”)之论,是一种伦理主义的评判,宋明间儒者多持此说。
  纵观两周以下,如果说宗法封建的周制,其理论形态是儒学;那么君主集权的秦制,其理论形态便是法家学说。
  法家由“法术之士”组成,从为君主设计掌控国家及臣民的理官演化而来,自春秋末以至战国,约略形成早期的管仲学派、中期的商鞅学派、晚期的申韩学派。后人称其学说为“申韩之学”。太史公评断曰:“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弗能改也。”商鞅变法是秦制的一次系统实践,奠定了秦统一天下的基础。
  法家吸纳儒、墨、道诸家学说,在刑名学基础上,建立“法—术—势”一体的理论体系,为绝对君主集权作论证。秦制的集大成者韩非以及秦制重要的实行者李斯,皆为儒家一派荀子的学生。“荀学”通览内圣与外王,正是帝王术的集合,韩非在此基础上锻造更为坚利酷烈的帝王统治术。
  秦代实行韩非、李斯的法家学说,获“大一统”之成功,又不免“二世而亡”之惨败,汉以下诸朝吸取教训,以韩非、李斯师父荀子的“隆礼重法”学说为治国之旨。
  三、综汇周制、秦制的皇权政治
  皇权政治自秦汉定格,除秦代宣称厉禁儒术,“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之外,列朝帝王大都以“崇周”、“尊儒”布达天下。一个显例是,明清两代的帝宫——北京紫禁城诸殿阁悬挂的匾额与对联,多选自儒家经典。
  乾清宫正殿御座两侧楹柱上的楹联为:
表正万邦慎厥身修思永
弘敷五典无轻民事惟难
  此为集句联,“表正万邦”语出《尚书·仲虺之诰》;“慎厥身修思永”语出《尚书·皋陶谟》;“弘敷五典”语出《尚书·君牙》;“无轻民事惟难”语出《尚书·太甲下》。意谓帝王要仪表天下,法正万方,就要慎修其身,思长久之道;向人民弘扬五常之道,不要轻视人民劳作之艰难。
  乾清宫正殿北楹柱楹联为:
克宽克仁,皇建其有极;
惟精惟一,道积于厥躬。
 此集句联,也是择自儒家经书,意谓皇帝要能宽能仁,为万民树立最高准则,精粹纯一,完美道德会积君主自身。
  此外,乾清宫“正大光明”匾(顺治帝题)、养心殿“中正仁和”匾(雍正帝题)、养心殿西暖阁旁的“三希堂”匾(乾隆帝题,取义宋儒周敦颐的“圣希天,贤希圣,士希贤”),皆以儒家精义宣示天下。
  然而,实际情况却是:两汉以降两千年间的统治者几乎没有一个纯用儒学、单行周制的。汉以下的帝王虽然采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建策、申言奉行周制,但并未一味信从儒家,多半视周政为虚应故事、儒生为不合时宜的空谈家,而借重秦制的实效性。如汉宣帝(前92—前49)便很不放心太子(后为汉元帝,前75—前33)的“柔仁好儒”,当太子建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时,宣帝颇为恼怒,告诫太子说:
  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
  汉宣帝关于“汉家自有制度”的这番私房话,道出了帝王统治术的真谛——既以儒家颂扬的“周制”(仁政、王道乃至井田封建之类)号召天下、收揽人心,又毫不含糊地坚执霸道钢鞭,用“秦制”威镇臣民。
  秦汉以降,形成大一统的君主集权政制,要义有三:一者君主独制,二者地方集权中央,三者任用不世袭的流官。这些制度多兼采周制与秦制,如倡导兼听独断的谏议制度,侦察官吏、守廉肃贪的监察制度,不计身份选贤与能的选举—科举制度,等等,皆或以周制为基础吸纳秦制,或以秦制为基础吸纳周制。
  唐人柳宗元名篇《封建论》肯定郡县制取代封建制的历史作用,并对周秦二制作出历史性评判——
  周制“失在于制不在于政” ,即周的仁政、王道固然好,但制度(封建制)不利于国家统一,导致诸侯争战不休,故制度应予更革;
  秦制“失在于政不在于制”,即秦政暴虐,激化社会矛盾,二世而亡,其政决不可取,然其制度(郡县制)有利于国家统一、社会稳定,故延绵千载。
  明清之际王夫之的《读通鉴论》与柳宗元的《封建论》近似,而且有更明晰的历史进化观念。周制实行封建,属于早期国家发展阶段。上古时代,人自为君,君自为国,万其国者万其心。周人大封同姓,才逐渐有合一之势。而秦制实行郡县,进一步强化国家的统一,这有利于文明进步,故王夫之称:
  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
  柳宗元、王夫之对周、秦二制的辨析没有止步于道德评判,而是置于大历史视角,并且对“政”与“制”加以区分,在谴责秦政之“暴”时,并不忽略秦制中合乎历史发展需求的制度性合理内容;在赞赏周制之“仁”时,也不放松对不利国家统一的封建制的严肃批评。
  明清之际的另一哲人黄宗羲有强烈的重民思想,他不止于批判秦政(暴政),对于秦制(郡县制)也有非议,认为郡县制一味强化中央集权,政治上军事上弊端甚多,主张以“方镇”、“封建”削减极端的中央集权。
  同期的顾炎武认为封建制、郡县制各有利弊:
 
  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
  主张加强地方守令职权,“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 。清末民初的地方自治论、联省自治论,既吸纳欧美自治主义,又承袭黄宗羲、顾炎武遗义,含有以周制调节秦制的意向在。
  时至近代,民主主义者批判秦制,而在追究秦制的生成机制时,将根源追至荀子。谭嗣同说:
  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二千年来之学,荀学也,皆乡愿也;惟大盗利用乡愿,惟乡愿工媚大盗。二者交相资,而罔不托之于孔。
  就政治制度言之,二千年来以秦制为主,兼采周制,二者彼此渗透、相互消长,呈现一种有限专制君主政治;就政治学说而言,则以儒家为本,法家道家辅助。谭嗣同称“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大抵如此;“二千年来之学,荀学也”,确为至论。“荀学”是一种王霸杂之、儒主而法辅的学说,汉至清两千年间政学的主流大体如是。谭氏之前两千年成文的《易传》已明白昭示:
  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
  这是在儒学语汇系统内,用“仁”、“义”诠释威权政治。而这种既盛称仁义又力行威权的刚柔相济体制,正是两汉至明清的皇权政治的常态。
  四、现代政治视野下的周秦二制
  周制、秦制是中国传统政制的两种形态。置诸世界政治制度古今演变的大格局审视,此二制当作怎样的评判呢?
  (一)周、秦二制与近代宪政的距离
  东亚大陆跨入文明门槛以后,大略经历了“宗法封建社会”和“宗法皇权社会”(或曰“皇权郡县社会”)两大阶段。前者已是两千多年前的旧梦,后者方是中国前近代的现实。“宗法皇权社会”呈现两重格局——
  一方面,皇权撇开贵族阶层,通过官僚系统直接辖制庶众,“君—民”关系成为基本的社会关系,“尺土之民”皆“自上制之” 。当朝廷的剥削压迫深重,庶众便揭竿而起,故中国反朝廷的农民战争次数之多、规模之大,都世无其匹,统治者需要紧握“秦制”利剑;皇权又要警惕武人夺权、地方分权,也需要紧握“秦制”利剑,并且不能任其旁贷。
  另一方面,由于宗法关系长存,可以消解阶级对立,而且,皇权制度颇具调节能力,通过实施“仁政”,推行“让步政策”,使社会危机得以缓和,破败的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皇权制度还善于制造全民性的文化偶像,如圣人、佛、仙、关帝、明君和清官,令大众顶礼膜拜,给各阶层以精神慰藉,这也从文化上增进了皇权社会的弹性与和谐性。这些又是“周制”的余韵。在通常情形下,皇权起着维护国家统一、社会安定的作用,保证地主自耕农经济运行,有利于文化的传承发展。
  有学者提出,从分权制约角度看,周制离现代宪政民主较近,因为周制下的庶民与贵族拥有传统的权利,帝王不能过多干预。但从现代国家需要统一的法律,需要个人直接面对国家法律而言,秦制更接近现代国家。秦制强调统一的“王法”,“王法”直接面对“民”,取消中间环节的贵族。由于社会的各种中间结构被打碎,直面“王法”的“民”已经相当原子化,其过程与资本主义社会在西欧的发展历史有类似处,人们从小共同体的束缚中进入大共同体(秦制没有攻破的只剩家族制度,国家权力没有全然控辖家族内部,所以这个“民”还没有完全原子化)。但秦制固守君主专制,力阻跨向现代宪政国家。
  综合比较周、秦二制,周制走向现代宪制国家似较易,从世界史观之,能顺利进入现代宪制国家的,几乎都是封建传统(相当于周制)深厚的国家。反之,大一统帝国(相当于秦制)要转进现代宪制社会,其过程更为曲折艰难。
  上述判断庶几切近历史实际。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周制深植宗法土壤,与君权及等级制存在盘根错节关系,迈向民主亦大不易。另外,秦汉以下儒者一再吁请抑制秦制、复兴周制(如恢复众卿朝议制、太学监国制以及国人参政制、学校议政制),然效果不彰,而君主独裁则愈演愈烈,其原因不能仅仅归结为帝王强化权力的私欲,背后还有秦制对维护国家大一统的实效性在发挥作用。故昔之善政不能简单归结为周制与秦制中的一种。
  现代政治文明建设,只能是对周制与秦制的双重选择性吸纳,其间还必须包括对民主的借鉴,方能实现周制与秦制的新生转进。
  (二)从“郡县—乡里社会”到“单位社会”
  秦制之下形成“宗法皇权社会”,又可称之“郡县—乡里社会”,这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的机体,可以使陈旧的与新生的、本土的与外来的文化因素相与共存,如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农耕与游牧,王道与霸道,儒家与法家,儒学与佛学等似乎水火不相容的东西,竟然可以为这同一制度所容纳——儒释道三教并而信之,皇帝、可汗兼而任之(如唐太宗兼称大唐皇帝和天可汗,元世祖兼称大元皇帝和蒙古汗国可汗),老百姓对孔圣人、张天师、如来佛、玉皇大帝、关帝爷、赵公明轮番顶礼。诸异质文化在互相排斥、互相制约中共存共荣,自然经济和专制政治等社会基本要素,一以贯之地延绵下来。
  自秦至清,制度多起伏跌宕,然以帝王为轴心的官僚政治(郡县制为其地方政治形态),加上基层由乡规里约组合而成为宗法乡里共同构建的“郡县—乡里社会”,其基本格局是,上有中央集权的朝廷与郡县,下为分散而自治的乡里。这种社会结构一直延绵下来,直至现代仍于变革中保留神髓,其显在形态便是1949年以后“单位社会”的出现。有学者指出:
  现代中国社会极其独特的两极结构:一极是权力高度集中的国家和政府,另一极是大量相对分散和相对封闭的一个个单位。长期以来,国家对社会的整合与控制,不是直接面对一个个单独的社会成员,更多地是在这种独特的单位现象的基础上,通过单位来实现的。
  这种“单位社会”是“郡县—乡里社会”在现代特有条件下的变种:既保留着传统社会的基本元素,如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存留乃至强化,同时,又因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或集体所有经济)对生活资料分配的掌控,中央威权可以通过“单位”的组织力量渗透到基层社会物质生活、精神生活诸层面,这较之“郡县—乡里社会”朝廷政令止于县衙这一级,是大为强化了。在1949年以后的三十多年间,“单位”是城镇中国人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家庭—个人生活的基本空间,乡村人20世纪70年代末以前在合作社、人民公社治下,现在辖于村委会。城镇人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乃至住房、医疗等生活福利,皆由“单位”掌理,个人的思想状况以及周边情态也须向单位汇报。
  当代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随着资源配置手段和社会结构的变革,单位体制的解体和个人化的发展是同样不可避免的”。时下中国正在脱离“单位社会”的故辙,进入“后单位社会时代”,新的社区建设勃然兴起,然而单位组织与非单位组织仍然交叉并存,单位社会的若干基因还将在相当时期发挥作用,不过这种作用渐趋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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