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浅析纪律处分条例溯及力问题 2024-08-02 13:00:5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江西省新余市纪委监委 黄磊。为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任务和要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修订完善的方式实现制度层面的与时俱进。在具体执纪实践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新旧条例适用的问题,相关条款虽然是附则条款,但如果理解片面,就容易导致适用不当,值得探析。条例溯及力的概念及适用溯及力援引于法律术语,原是指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该概念在条例中得以借鉴并延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对条例溯及力概念进行了诠释,即指条例颁布生效后,对以前发生的尚未处理结案的违纪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条例就具有溯及力,反之则没有溯及力。从2003年条例规定溯及力相关内容开始,虽经2015年修订及本次修订,但溯及力“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一直延续。新修订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故此,条例是否具有溯及力,要将个案的具体情况,结合条例进行是否违纪的认定,再依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来具体分析,但我们不能只看到“从旧”“从轻”两个要素,却忽略了个案是否认定违纪、认定何种违纪的前提。持续违纪行为溯及力适用问题我们结合具体案例来进行探析。“唐某某,某市住建委原主任,中共党员,已婚,2004年认识社会未婚青年刘某,不久后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2010年二人生育一男孩,刘某无业,一直靠唐某某支付生活费。后来刘某带小孩在另一城市生活,唐某某虽与刘某没有持续性共同生活,但一直保持不间断联系,直至2019年案发。”在该案的办理中,有一种意见认为,由于唐某某的违纪行为发生在2004年,对该案的处理要“从旧”,也就是适用2003年条例第一百五十条第三款“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唐某某与刘某的关系一直存续,这种违纪行为和违纪状态是持续存在的,属于持续违纪行为,要适用现行条例进行追责,而且现行条例相关条款对此问题的处理相对2003年条例较轻,综合而言,应适用新条例。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持续违纪不同于一般违纪,它不像单次的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或干扰巡视巡察工作等违纪行为,其行为和结果不是以时间节点的方式出现,而是以持续状态的形式存在。该案中,唐某某与刘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一直处于延续状态,对生活纪律的违犯并没有中断,因此适用新条例更为准确,从这个角度来说“从轻”并不是决定性因素。故此,对唐某某应适用现行条例进行追责,即现行条例具有溯及力。同样的,还存在一些行为与结果发生在不同时间的隔时性违纪违法行为。比如在建筑质量安全审批等方面,一些仓促上马的“三边工程”(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背后存在系列的失职渎职违纪违法行为,但建筑安全隐患暴露甚至发生危害可能是在若干年甚至数十年后,其间,隐患一直延续存在。如果不考虑违纪行为与危害结果的有机统一性,只是片面看待“从旧”“从轻”两个要素,那么一些特定时期的政策盲区就可能成为有关人员逃避追责的路径。连续违纪行为溯及力适用问题当前,高压震慑态势继续保持并强化,党风政风持续向善向好,但实践中依旧存在跨越新旧条例的连续违纪情况。比如某市某街道办事处城管科主任科员、查违拆违办公室副主任李某涉嫌受贿案。李某于2018年12月被区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经查明,2016年至2018年,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接业务、拆迁补偿等事项中,多次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或索取他人所送财物共计39万余元。2018年春节前至12月底,李某还收受辖区茶楼老板何某所送的超市卡、购物卡、茶叶、香烟及现金等,折合共计8000元。2019年1月,李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李某违纪违法案无疑就是一个跨越新旧条例的案例,我们显然不能将李某的违纪行为人为割裂,让之前的违纪行为适用修订前的条例,而之后的违纪行为适用修订后的条例。究其原因就是李某的违纪行为属于连续性的违纪,而且其前后的违纪性质相同,故此应适用新修订的条例进行追责,这种情形下条例具有溯及力,不能拘泥于“从旧”要素。另一种情形相对复杂,众所周知,新修订的条例新增了几种“从重处分”“从重或加重处分”情形,当存在这些情形的违纪行为以跨越新旧条例的方式连续违犯时,是否要考虑“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进行分割处理呢?笔者认为作为性质相同的连续违纪,应当都依照修订后的条例进行处理,换言之,可以视违纪的整体情况一并选择从重或加重处分,这与新修订条例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精神也是相呼应的。故此,对此类连续违纪也不应拘泥于“从轻”要素。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连续违纪都必然具有溯及力,必须充分考虑前后违纪的种类、行为的性质,从违纪构成的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判。如果前后违纪的种类不同、性质不同,或违纪构成发生变化,比如个人违纪变成党组织违纪、主观方面由故意变成过失,那就应当分开处理、区别对待,这样才有助于做到准确定性量纪。 赞 (0) 相关推荐 四部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对比表 (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三条) 四部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对比表 (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三条) 四部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对比表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 四部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对比表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 四部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对比表 (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 四部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对比表 (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 四部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对比表 (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三条) 四部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对比表 (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以上条款的,依照什么条定性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 ... 一图读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历次修订情况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8-08-28 10:0 (设计制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舒谊) 图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规定 图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规定 【教育整顿|学习资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图解 【教育整顿|学习资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图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测题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9-03 17:00 【实务】党纪处分条例中的“亲属”包括哪些人 纪委监委小说<梅山会>隆重出版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江西省新余市纪委监委 黄磊 廖怡婷 执纪执法实践中发现,党员干部亲属利用党员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案例并不少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