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设备租赁给其他施工单位时,如何才能弥补空缺的发票
在一些施工现场,其实很多设备特别是大型设备,很多都不是属于施工企业自身的,一般都是由其他人或者其他公司租赁给施工企业。 那么问题来了,公司支付个人租金,个人提供票据吗? 答案很明显,那是不可能的。但没有票据作为成本来作为税前抵扣,纳税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岂不是被迫上升?一般来说,遇到这种情况有两种解决方法。 一个是公司自行解决,二者由设备所有者解决。
一、设备所有者解决发票问题:
1、首先就是设备持有者将设备租赁出去过后,获取租金,被对方要求开具发票,此时可以选择地方园区税务大厅代开,当然这是私对公的开票,需要前提征求对方公司是否接受。通过园区代开发票,不用像自己去一样缴纳10%的手续费,代开综合税费才1.56%即可完税,也不用自然人到场,只需提供身份信息和业务合同即可等待邮寄发票。
2、如果对方要求公对公开票,那么可在园区成立租赁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解决发票问题,通过个独企业去承接租赁业务,收取租金,综合税率在3.16%以内。
二、公司自己解决成本问题:
公司如果安排人员由个人经手租用,再转借给自己公司,安排的人员可以由自然人代开,也可以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 个人独资企业在税收洼地注册后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首先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为1%;
附加税:本来为增值税*12%,但现在减半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0.5%-2.1%之间;
总税负为3.16%以内,假如100万的销售额,没有任何收入成本的情况下,只需要2.65万的税金。
业务的最终导向都是固定的,但是穿插操作的方式有千万种,每个行业的每个老板都有自己对业务操作的理解方式,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自身的税筹方式进行操作。关于园区的详细情况和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请关注——《优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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