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法不容情
这是一个悲剧,一个要养一家八口人的青年锒铛入狱。正如我在辩护词中所言,于法,他触犯了国家刑法,罪有应得;于情,他的所作所为和法律对他的处罚,实在令人感到遗憾。
他,不是初犯偶犯。早在2012年,就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获罪,有司念及其家庭经济情况,判予适用缓刑。而这次,他又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作为被告人站上了法庭,明知法律的禁忌而以身犯险。
他,意志不坚定。从凌晨四点多第一次接触“卖方”,就已经开始怀疑货物来源不正,但却没有经受住“卖方”一遍遍的软硬兼施、死磨硬泡,没有经受住自己贪小便宜的心理,没有经受住法律严肃性的考验。
法律的威严容不得一丝一毫的侥幸,任何对法律的冒犯,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他,又是那么的无可奈何。一家八口的生活压力都担在肩头,在利益的诱惑面前,我相信,他也犹豫过,也曾反复徘徊,莎士比亚式的“do or not do”久久盘桓在脑海中。
一边是法律的严肃性,一边是家庭的重担、是“卖方”一而再再而三的催促。我提出“我们很难期待他在这种情况下作出更合理、更合法的选择”,这是出于人性的考虑,而法庭指出,正因考虑到家庭的种种困难,他更不应该伸出违法犯罪的手,这,是出于维护法律的严肃。
没有谁对谁错,只有选择,只有罪责自负。
一声法槌,一声叹息。我很想关切的问一句,这个家庭往后的日子该怎么办,却始终张不开口。
生活总在继续,总有人在负重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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