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收网了!
这篇文章,开卷有益。
就在昨天,保险行业发生了一件大事。
银保监会经过3个月时间的多轮调研求证,终于在2015版基础上,出台了新版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虽然这个办法仅针对互联网保险,但其杀伤力却是原子级的。因为现在的保险,已经是无网而不利。
今天,我希望可以用简短而通俗的语言,简单给大家解读一下,这可能给行业以及需求客户带来的影响。
简单来说,此次互联网保险新规有三利三不利:
最重要一利,当然客户才是最大的受益人。
因为以后,再也不会被“乱发”迷人眼了。
下面具体来说说,这利与不利。
相信大家对互联网保险并不陌生,平时在朋友圈铺天盖地的保险宣传,还有抖音、微博、直播等等,真是信息泛滥,让人受不了。
实际上,这些都不属于互联网保险的应有之义,或者说他们只是把保险简单搬上到互联网,所以应该叫保险互联网才对。
但新规为互联网保险做出了准确的定义:
这里有三个关键词:
保险机构,保险合同,保险服务。
这三个关键词很重要,缺一不可。直接形成了机构、代理人、客户一个闭环,也贯穿了新规始终。
我们顺着这三个关键词继续往下解读。
首先,保险机构是前提。
啥意思呢,新规表述非常明确,互联网保险的销售主体是保险机构,需要有销售资质,持牌经营。
这个影响有两方面。
第一,像之前这个保那个保的平台,可能就是披着互联网外衣的机构,很有可能是无证经营,或者打了擦边球。
新规之下,这些靠流量收割韭菜的主儿可能要凉凉了。
因为新规明确规定,无牌无证的互联网平台,除了不能进行销售外,其它五条路也被堵死:
说白了,这就是逼保保类网销机构出局。
但新规也留了口子,更像是“招安”。
鼓励拥有巨大流量和IT风控完善的互联网巨头申请牌照,带动互联网保险的星辰大海。
第二,即使取得了监管认可的牌照,但实际上销售的产品多为代理其它经纪公司的产品,赚的是一个佣金或差价。
但新规要求,投保页面必须要是保险机构自建的自营网络平台。这意味着平台型销售和机构型销售将被迫分离,必须自力更生,走向自营。
这对曾经以“互联网代理销售”的保保类互联网保险企业来说,就是个死局。
而对于有资质的保险机构来说,同样也面临着一个紧箍咒:
你别以为我的产品我作主,老王卖瓜自卖自夸是不行的。
端自己的碗砸别人的锅就更不行了。
简单来说,低调做人,老实做事。
其次,说说保险合同。
实际上,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定义。既然是互联网保险,那么所有的销售行为最终都应该在线上完成。
这也是新规为什么要求必须要以自营网络平台进行销售活动的主要原因。消费者通过销售页面可以独立完成对产品的了解和投保行为。
这对于那些靠产品比价、靠诋毁传统保险来忽悠客户的保险自媒体,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
而对于喜欢发朋友圈、搞直播的销售人员,也是一个非常不友好的消息,以后就不能想怎么发就怎么发了。
要么“持证上岗”,在公司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合规销售。要么管住嘴收住手,自绝于朋友圈。
当然,新规对于从业人员如何“发朋友圈”也给出了正确姿势:
一句话,不是公司统一下发的制式东西,以后请大家收起自己的“才华”,就不要乱发了吧。
最后,说说保险服务。
规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整治保险销售宣传乱象,打击一些非法流量收割机构,清除一些所谓保险自媒体的毒瘤。
相信以后,充斥朋友圈的《这些保险的坑你踩过吗》《我劝你不要买保险了》《三个儿子一致放弃抢救亲爹》等恶心的标题党再也不会出现。
说别人是坑的,其实自己才是最大的坑。
这对不具备专业保险鉴别能力的客户来说,是一个利好。
另一个利好是,网销产品范围得到了拓展。以前只能卖老三样,即意外险、定期寿险、普通终身寿险三种。
而新规则有望放开医疗险、重疾险和年金保险等,而这三类可能更受互联网的原住民欢迎。
总之,互联网保险新规,对习惯于网购的年轻销售群体来说,是一个利好,也是一个机会。
据相关消息,新规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那么,该收手的收手,该下手的下手吧。
互联网保险,也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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