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最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

2021年4月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日。
作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最重要的法规之一,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名称修改

为了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部令)名称保持一致,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修改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

一是完善了企业准入管理
例如,增加了停车场必要设施设备配备要求
又如,完善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要求,根据企业资产规模,风险管控能力及事故赔付能力等确定企业经营范围。
二是完善了车辆准入管理
例如,进一步明确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罐式车辆罐体技术要求;将拟投入车辆、设备的承诺期限由1年缩减为180天;将车辆结构类型、罐式车辆适装介质等纳入《道路运输证》标注内容等。
三是完善了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及考核要求
增加了罐式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单独标注要求
专用车辆、设备管理及运输作业管理
例如,明确了危险货物混装,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要求。
从事国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应当根据双多边国际道路运输协定的有关要求,参照《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公约》(ADR)聘用安全咨询顾问。
监督检查
例如,建立路检及户检清单制度。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两个清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路检路查清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检查清单)。
建立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制度。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监管、执法人员,岗前专业知识培训学时不得少于40学时;年度复训专业课程的学时不得少于16学时
建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按照安全运营考核等级结果,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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