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夜话〗从政经历(10).潘家口水库工程遗留问题的处理
来 源:迁西县文史资料第9辑《往事回眸》(孙法仲主编,百花文艺出版社2011.7出版)
撰 稿:李作九
撰稿时间: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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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7月1日,我(时任潵河桥工委书记)到县里参加县委召开的工作会。会间,县委书记王成英对我说,潘家口水库要开建了,解放军基建工程兵负责施工,昨天部队的人来了,正准备去你们那儿接洽进驻、住房、占地问题,他们想让师部和工委住一起,团部和公社住一起,其余住工直机关和有关村庄。正说着,部队首长及其随从来了,相互作了介绍后就各自吃午餐去了。
这位首长,就是以后我们相处8年、关系很要好的师副政委孙玉香,他是由作战部队调入工程部队的,平易近人,群众观点强,有“老八路”作风,进驻后常去我的办公室,有事谈事,没事也待上一两个小时,话工作,话家常。另一位是我在潵河桥工委和他相处8年、到县政府后又和他直接打交道3年的工程科长廖多祚,他从营职提升为潘家口水库工程及下池工程建设留守处主任〔副师职〕,后来又去了三峡工程工地,提为军级干部。
会议结束后,我回到工委,召开了工委机关全体会,一是传达了县委工作会议精神,二是传达了解放军基建工程部队即将进驻潵河桥地区的消息,要求大家努力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搞好地方与部队的关系。次日,又召开了工直各单位及潵河桥、滦阳两个公社及有关村队的负责人会议,传达了县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明确由工委一名副书记主抓,同时要求公社、大队和工直各单位也要明确专人负责部队进驻安置工作。
会后两三天,部队的30多个先遣人员到了。杨政委、王支队长、孙副政委安排在工委办公、住宿,一位副支队长及支队吴参谋长安排在供销社办公、住宿,两个团的领导分别安排在潵河桥、滦阳两个公社及滦阳公社的两个村办公、住宿。潵河桥公社的大关庄住的是后勤部各单位。紧接着,大部队陆续开进,并陆续开始兴建办公指挥楼〔现为潘家口水库管理局〕、工程兵宿舍、家属宿舍、学校、医院、大修厂、木材加工厂、原材料库、汽车营、炸药库等。
随着工程建设的开展,占地、占山、走路等问题出现了。但在“搞好地方与军队关系,全力支持解放军兴建潘家口水库”的思想指导下,部队占哪儿给哪儿,占多少给多少。道马寨村一个30多户的生产队,土地全被占光,社员无法生存,只好由本村其他生产队调剂。小韦庄村南一片好水浇地,小麦、玉米两茬亩产“双千斤”,也被汽车营占了。在和部队首长一起乘车视察布点占地情况时,县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大力支持。
但是,十年后,对当时那种有损群众利益的做法,村干部和群众意见越来越大,具体问题提出来的也越来越多,如对“无收益非耕地”〔事实上并不存在这种地〕无偿占用十多年应当赔偿,施工中毁坏农田水利设施应合理解决,随意占用非耕地取砂、采石应有个说法,等等。总之,一致要求补偿。
我和支滦办的同志认为,当初占地确实应该坚持能不占好地的就不占好地,特别是不能占用水浇地,能占山坡地、非耕地的就不占用平地、耕地,能租用的就不能征用〔当时征用每亩220元〕的原则。随后,支滦办的同志们深入各村,一边听取意见,一边现场勘测,逐村登记受损程度以及应赔款额,并绘制成册,作了详细的文字说明。
对此,我既有同情心又有负疚感,因为当年基建施工时我是重要的参与者和见证人,到政府任副县长后我又分管此项工作。因此我想,必须把这事处理好,否则,不仅无法面对为修建潘家口水库做出巨大牺牲的潵河桥人民,还会给国家和社会留下隐患,影响稳定与和谐。
我找到市政府负责潘家口水库建设协调工作的副市长王明华,向他详细汇报了潘家口水库工程建设给当地带来的损失,并得到了他的同情与支持。随后,支滦办正式向施工部队提交了损失赔偿明细表及说明书。
经双方协商,初定损失1,200万元被压缩到800万元。后又经副市长王明华出面,在唐山饭店跟武警总队政委贺毅〔军级〕、00619施工部队留守处主任廖多祚〔师级〕等部队领导进行了3天磋商,最后达成协议:以550万元交由迁西县政府,包干解决潘家口水库建设遗留问题。同时协定,大修厂、学校、医院、家属宿舍、汽车营、物资库、木材加工厂等部队占地须分期〔以3年为限〕退给原村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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