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告诉你,空调安装工受伤,该向谁索赔?

炎炎夏季,最不可缺少的是什么?是空调!六月份正是安装空调的“旺季”,这可忙坏了空调安装工。然而,给我们送来清凉的这些工人们受伤的情况经常发生,该如何保障他们的权益呢?

案例一:

张老板代理销售某品牌空调,承诺购买空调即安排专人上门免费安装。陈先生在张老板处选购了一台该品牌的外挂式空调机。当天下午,张老板安排小唐去陈先生家安装空调。在安装外挂机时,小唐不慎踩空从三楼摔下,造成多处骨折,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小唐遂将张老板的电器商行和陈先生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判决

原告小唐对购机人陈先生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支持其向张老板的电器商行的赔偿主张。

案例二:

李老板的电器商行承诺购买空调就提供专人免费上门安装的服务,因人手不够,便临时请来专门从事家电安装服务的个体户王某帮忙,约定王某自备安装工具,报酬为120元/台。王某在安装过程中,因保险绳脱落不慎坠楼造成重伤。

事后王某就此次意外起诉到法院,要求李老板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李老板对承揽人王某的人身损害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问题来了

上述两个案例,同是空调安装工的小唐和王某,同是接受电器商行的委托去安装空调,法院对两人受伤后的赔偿请求为何会作出截然相反的两种判决呢?

问题的关键在于,同是空调安装工的小唐和王某,与电器商行的法律关系不同:小唐与张老板的电器商行是雇佣关系,王某与李老板的电器商行是承揽关系。两种法律关系有很大的不同,具体来看:

1、 概念:

雇佣关系,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在特定时间内,被雇佣人从事雇佣人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劳务活动,由雇佣人给付报酬,被雇佣人在雇佣人的监督和控制下进行劳务活动的权利义务关系。

eg:货车车主雇佣司机拉货、商店店主雇佣店员售卖商品等等。

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劳动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eg:定制家具、加工首饰等等

2、 主要区别:

(1) 雇佣关系以提供劳务行为为目的,承揽关系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劳务仅作为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2) 在完成工作时,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听从雇主的支配和指挥,而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则不存在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承揽人须独立的完成工作任务,有自主权;

(3) 雇员在从事雇主分配的任务时通常使用雇主提供的工具或设备,自己并不准备工具设备,而承揽人由于是独立完成定作人交办的事务,所以一般是使用自己的工具设备。

(4) 雇佣关系多为定期支付,体现劳动力价格,承揽关系多为履行完毕后一次性支付,体现劳动成果价值。

3、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案例分析:

案例一中,安装工小唐固定在张老板的电器商行从事安装空调的劳务,张老板与小唐之间是雇主与雇员的雇佣关系,小唐在从事张老板指示的安装空调的劳务过程中造成了自己的伤害,应当由雇主张老板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张老板的电器商行与陈先生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购买空调送免费安装,只不过是商家促销手段而已,实际上,陈先生购买空调的价款中已经包含了安装空调的费用,而陈先生和小唐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故法院判决驳回了小唐对陈先生主张的赔偿。

案例二中,个体户王某自带工具,自主独立作业,与李老板的电器商行不存在任何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王某与李老板的结算方式是每安装好一台空调按120元获得劳动报酬,故李老板与王某之间应当认定为是承揽关系,王某在完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造成自己的伤害,无权向定作人李老板请求赔偿。

制冷百科提示

在我们生活中经常听到或者看到高空作业人员没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又不注意安全操作规范,发生安全事故,不是摔伤就是摔死,所以,在从事高空作业的时候,一定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安全防护装备,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永不忘记。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