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君释法 | 听说取消环保竣工验收了?

听说取消环保竣工验收了?

这段时间,大家都知道这个消息了吧,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未生效)(以下简称“《条例》”)将环保竣工验收取消了,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通过《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

之前小E的文章已经告诉大家,在建设开工建设之前,一定要完成环评手续的审批,环评登记表自行进行备案,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从源头对污染源进行预防与控制。

竣工验收是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及总量控制的重要抓手,在以前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最后一道关口,肩负着建设项目是否能够长期稳定达标的任务,面临很大的挑战。

建设项目竣工之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的配套设施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未申请环保竣工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简称“未验先投”),由审批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被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拒不改正,可以启动按日计罚。

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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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来,《条例》(修订版)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但是请记住行政许可的取消并不意味着竣工验收工作的取消,而是通过变更责任主体的方式理顺机制,逐步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更好的发挥验收的积极作用。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是为了与排污许可制度进行衔接。

1、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以排污许可替代竣工环保验收;

2、不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调查,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将竣工验收的主体由环保部门调整为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方可投产使用,并明确了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形。

要提醒大家一句,在《条例》(修订版)生效之前,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一样还是需要竣工验收的。所以,在《条例》(修订版)生效之前走正常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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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戴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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