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固定源环境监测,需要关注哪些标准?
开展固定源环境监测,
需要关注哪些标准?
本文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裴冰 特约供稿
作者介绍:裴冰,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从事固定源监测和应急监测工作。
固定污染源监测是评估污染源排放水平的技术手段,是评价企业环境管理能力的技术依据,也是环境执法的技术支撑,在污染源监管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根据目的和要求不同,一般可分为监督监测、执法监测、自行监测、验收监测等,开展固定源环境监测,需要遵循、了解和关注哪些标准?本文将结合2020年底颁布,2021年2月1日起实施的《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按其分类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一
固定源排气筒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首先应关注固定源排气筒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对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与监测相关的技术内容包括:
排放控制项目、指标、限值和监测位置等要求;
适用的监测技术规范、监测分析方法、核算方法及其记录要求;
达标判定要求。
上述要求是监测方案制定的依据,也是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对固定源监测的开展及评价起指导作用。排放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全文和引用的内容(如下文即将提到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等)必须执行。
二
生态环境监测标准
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生态环境监测仪器及系统技术要求、生态环境标准样品等。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分析方法标准等一般作为规范性文件被排放标准引用,如果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监测行为的总体指导,那么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则是具体监测行为的指导。在确定了监测项目、指标后,应按照具体监测项目适用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实施。需要说明的有以下几点:
在我国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体系中,一个控制项目可能对应多个分析方法标准,此时应根据排放限值、方法检出限及测定范围、实验室能力等选择适合的方法;
对于排放标准实施后发布的分析方法标准,如未明确适用于相关标准的,应等待生态环境部组织的适用性、等效性比对;
生态环境监测仪器及系统技术要求包括测定范围、性能要求、检验方法、操作说明及校验等内容,此处的“检验方法”是指仪器或系统“性能要求”的“检验方法”;
如控制项目的国家分析方法标准实施后,该项目地方分析方法(如有)不再执行。
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一般是推荐性标准,其被排放标准引用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被引用的内容必须执行。
此外,还应关注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包括各领域的技术指南、导则、规程、规范,其中涉及到监测的主要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对自行监测的方案制定、质控质保、信息记录报告等内容提了具体要求,是自行监测的技术依据;
治理工程技术规范适用于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是项目验收及运行管理的参考依据,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有借鉴和参考作用;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是排污单位填报申请信息的指导,是核发部门审核确定许可要求的指导,与监测相关的有自行监测实施、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等内容,对自行监测、执法监测的实施有指导作用。
熟悉与了解这些规范、指南与标准,有助于加深对监测对象的了解,增强对环保监管技术体系的认识,进一步提升监测实施的规范性、代表性与准确性,做到“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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