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到底让不让吃肉

文字:溯源佛教网

若有痴人,

谤言如来听许食肉,

亦自食者,

当知是人恶业所缠,

必当永堕不饶益处。

——《大乘入楞伽经》——

【佛说的三净肉,已不复存在】

关于佛教是否可以吃肉,一直颇有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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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说法,说佛当年是乞食生活,因为托钵乞食是次第乞,不择贵贱、不分别,所以乞到肉食也会吃。由此说明佛教本来不提倡吃素,佛是吃肉的,同时也允许佛弟子吃肉。

根据经律记载,佛在世时,确实有一段时间是允许佛弟子吃肉的,可以食用三净肉、五净肉等。但是佛在世的这类“净肉”,却并非我们现在所理解的“三净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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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净肉,是不见、不闻、不疑。不见者,不自眼见为我故杀是畜生;不闻者,不从可信人闻为汝故杀是畜生;不疑者,是中有屠儿,是人慈心,不能夺畜生命。

五净肉,是在三净肉基础上,加上鸟残和自死。但是有一种严格的说法,肉净与不净的区别,主要在于:一是自死,一是他杀。

《入楞伽经》:见闻疑者,所谓他杀; 不见闻疑者,所谓自死

《注大乘入楞伽经》对此解释:“虽云三五不同,俱不出自死肉之一义也。”这是说自死非他杀的众生肉,才是“净肉”。

现在世人所食用的肉,多为夺命他杀,且是为“我等”吃肉者而杀,所以不可能是“净肉”。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 今有凡愚多嗜诸肉,罪中之大勿过于此。故屠者贩卖但为食肉之人,必无食者亦不屠杀。 故知食者同屠造业,沾杀生分,可不诫乎!

《楞伽经宗通》:岂有不教人取、不求自至、不想肉味而有鱼肉三净物哉? 故食肉者,即与杀生无异,伤众生命,断如来种。

可见,吃肉是在参与杀生。

同时,这里最根本、最关键的是,佛在世时允许弟子吃的“净肉”,并不是真正的众生肉,而是佛以神力所化现的、没有命根的“假肉”。

《楞严经》:阿难,我令比丘食五净肉, 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无命根。汝婆罗门,地多蒸湿,加以砂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 因大慈悲假名为肉,汝得其味。

奈何如来灭度之后,食众生肉,名为释子?

《佛说像法决疑经》:我从成佛已来,我诸弟子未曾食噉众生肉也。我于毗尼中听食肉者, 定知此肉不从四大生。不从胎生、不从卵生、不从湿生、不从化生。 不与识合,不与命合。当知世间都无此肉

由于当时环境所限,草菜不生,没有食物,所以佛化现假肉为“净肉”,以令弟子维持生命,继续修道。

随着佛离世涅槃,这种没命根、佛化现的“净肉”,自然就不复存在。所以佛明确告知弟子:世无净肉,从此一切肉悉不应食。

《涅槃经》佛告迦叶:善男子, 从今日始不听声闻弟子食肉

《梵网经》:一切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 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

《入楞伽经》佛言:大慧!罗剎恶鬼常食肉者,闻我所说尚发慈心舍肉不食,况我弟子行善法者当听食肉? 若食肉者,当知即是众生大怨,断我圣种

大慧!若我弟子闻我所说,不谛观察而食肉者,当知即是旃陀罗种,非我弟子,我非其师。是故,大慧! 若欲与我作眷属者,一切诸肉悉不应食

《入楞伽经》:众生无过横被杀害,是故我制: 他杀自死,悉不得食

【吃肉只是一时权宜,佛早已禁止】

佛教的戒律,是佛随事渐制。

《涅槃经》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 云何如来不听食肉

善男子,夫食肉者断大慈种。

迦叶又言:如来何故,先听比丘食三种净肉?

佛言:迦叶, 是三种净肉,随事渐制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何因缘故,十种不净乃至九种清净而复不听?

佛告迦叶: 亦是因事渐次而制,当知即是现断肉义

《入楞伽经》:又复说言如来余修多罗中说三种肉听人食者, 当知是人不解毗尼次第断故,唱言得食。

就是说,三净肉等只是一时的权宜方便,随因缘而逐渐断除。佛明令禁止,从此不许弟子再食任何肉。

《首楞严义疏注经》:云何如来先许比丘食三净肉?佛言:随事渐制故耳。复有七种九种,今言五者,随经增减,以意配数。 佛以方便权许令食,非究竟说,三示过

《四分律名义标释》:按此三种净肉,乃是如来初制渐教, 以善权方便,而摄化群生也。佛未出世,天竺之地,无断肉法。若佛顿制,则无缘引导。是故世尊以妙神力,化为肉食,无有命根,离害命业。 以三净肉,而渐令舍离杀因,然后制断噉食之缘

《首楞严经正脉疏》:此可见,凡佛许食肉者, 皆佛在权变渐引慈化耳。及灭后,即实夺命之肉可更食哉? 而深经废权不许者,皆将灭示实极护末法之误堕也。 有志者务从实,而不可引权自欺矣

《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昔此伽蓝 依小乘渐教,食三净肉,于一时中买赎不得,其检校人傍偟无措。乃见群雁翔飞,仰而戏言曰:今日僧供有阙,摩诃萨埵宜知是时。

言讫,其引前者应声而回,铩翮高云,投身自坠。

苾刍见已惭惧,遍告众僧,闻者惊嗟,无不对之叹泣。各相谓曰:此菩萨也。我曹何人,敢欲啖食? 又如来设教,渐次而防,我等执彼初诱之言,便为究竟之说,守愚无改,致此损伤。自今已后,宜依大乘,不得更食三净

仍建灵塔,以死雁埋中,题表其心,使永传芳烈。以故有兹塔也。

据说中国的大雁塔,就是玄奘法师仿照印度的雁塔而建。由此可知,小乘弟子执着佛最初的权宜方便为究竟,因食肉而令众生命断,实在是“守愚”之为。

《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僧祇》云,若为比丘杀者,一切七众不应食。乃至为优婆夷杀,七众不食亦尔。今学戒者多不食之,与中国大乘僧同例。

有学大乘语者, 用酒肉为行解,则大小二教不收,自入屠儿行内。天魔外道尚不食酒肉,此乃阎罗之将吏耳。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彼律得食三种净肉,谓不见不闻不疑为我故杀者, 是知虽云得食,还同禁断……中国学大乘者皆依《梵网》《楞伽》《涅槃》等制,既修大行慈济为先,安有大乘方行杀戮?

《入楞伽经》: 我为弟子修三乘行者速得果故,遮一切肉悉不听食,云何说言我毗尼中听人食肉?

由此可知,不管大小二乘或说三乘,均不得食肉。佛说从此开除方便,一切悉断。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中,佛告大慧:我有时说遮五种肉,或制十种,今于此经,一切种一切时, 开除方便,一切悉断

《大乘入楞伽经》:大慧!我于诸处说遮十种许三种者, 是渐禁断令其修学;今此经中自死他杀,凡是肉者一切悉断。大慧!我不曾许弟子食肉,亦不现许亦不当许。

大慧!凡是肉食,于出家人悉是不净。

【僧人乞食,不接受肉食】

所以,佛教徒的乞食生活,虽然不择贵贱、不别好坏而为众生广种福田,但在行乞过程中,却并非盲目地接受食物,而是拒绝肉食。

《央掘魔罗经》:上座迦叶弃舍种种甘饍之食, 舍肉味食,受持修行不食肉法,家家乞食不恶恶想,始终常一苦乐无变。

《涅槃经》:菩萨摩诃萨复有二种戒……常受一食,不曾再食,若行乞食及僧中食,常知止足不受别请, 不食肉不饮酒,五辛能熏,悉不食之。

《涅槃经》:世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因他而活,若乞食时得杂肉食,云何得食应清净法?

佛言:迦叶, 当以水洗令与肉别,然后乃食。若其食器为肉所污,但使无味,听用无罪。

若见食中多有肉者则不应受,一切现肉悉不应食,食者得罪。 我今唱是断肉之制,若广说者即不可尽。

乞食时,不小心得到杂肉食,就是夹杂了荤腥的素食,佛规定“当以水洗令与肉别”,这是类似于肉边菜的吃法,将菜与肉区分开后,用水洗净,才可以食用。

食器(钵)如果被肉所污,“但使无味”,也要洗净至无味才能使用。

“若见食中多有肉者”,而对于多肉或纯荤腥食物,乞食时“则不应受”——僧人是不可以接受的。当然也包括含有五辛类的食物。

【说佛吃肉,是在谤佛】

《央掘魔罗经》:文殊师利白佛言:世尊!因如来藏故,诸佛不食肉耶?

佛言:如是,一切众生无始生死生生轮转,无非父母兄弟姊妹,犹如伎儿变易无常;自肉他肉则是一肉, 是故诸佛悉不食肉

复次,文殊师利!一切众生界我界即是一界,所宅之肉即是一肉, 是故诸佛悉不食肉

《大乘入楞伽经》:大慧!未来之世有愚痴人,于我法中而为出家,妄说毗尼坏乱正法, 诽谤于我言听食肉亦自曾食

大慧,若有痴人, 谤言如来听许食肉,亦自食者,当知是人恶业所缠,必当永堕不饶益处

大慧!我之所有诸圣弟子,尚不食于凡夫段食,况食血肉不净之食?大慧! 声闻缘觉及诸菩萨尚惟法食,岂况如来

大慧! 如来法身非杂食身。大慧!我已断除一切烦恼,我已浣涤一切习气,我已善择诸心智慧,大悲平等普观众生犹如一子。 云何而许声闻弟子食于子肉?何况自食?作是说者无有是处

所以,说佛吃肉,是在谤佛;说佛允许弟子吃肉,亦是谤佛。

《入楞伽经》:我若听诸声闻弟子肉为食者,我终不得口常赞叹修大慈悲行如实行者,亦不赞叹尸陀林中头陀行者,亦不赞叹修行大乘住大乘者,亦不赞叹不食肉者, 我不自食,不听他食,是故我劝修菩萨行叹不食肉,劝观众生应如一子, 云何唱言我听食肉

《入楞伽经》:大慧!我毗尼中唱如是言:凡所有肉,于一切沙门释子皆不净食,污清净命障圣道分,无有方便而可得食。 若有说言佛毗尼中说三种肉为不听食非为听食,当知是人坚住毗尼是不谤我

《涅槃经》:实非沙门,现沙门像,邪见炽盛,诽谤正法。 如是等人破坏如来所制戒律、正行、威仪,说解脱果,离不净法及坏甚深秘密之教,各自随意反说经律, 而作是言:“如来皆听我等食肉。”自生此论,言是佛说,互共诤讼,各自称是沙门释子。

佛说,若有人说佛允许吃三净肉等,并找出戒律等相关依据,便是不懂戒律,不知佛戒是次第制,非法是渐禁断、次第断。一如管中窥豹,盲人摸象,以偏概全,执权宜而不达究竟,妄说佛允许吃肉并自食者,实为谤佛。

【佛否定调达五法,并非主张吃肉】

当然,对于吃肉者,总会为自己的贪欲找出种种借口和理由,比如说修大乘不分别、或说身体需要补充营养、或说济公活佛等也吃肉喝酒,等等。

还有一种说法,说当年提婆达多提出僧团应励行“五法”,其中就包括不食肉,但是被佛否决了。于是据此推断,佛是允许或赞成佛弟子吃肉的。

这显然是掩耳盗铃式的自欺欺人。

提婆达多,是佛的叔父斛饭王之子,阿难之兄弟。佛陀成道后,随佛出家,后因未能得圣果而退转其心,渐生恶念,欲学神通而得利养。佛陀不许。又欲代佛领导僧团,亦未得佛陀允许。所以据律中记载,提婆达多提出“五法”破僧。

实际上,提婆达多是示现为恶行比丘,在助佛演法,虽因害佛等堕在无间地狱,却在后来成佛,号天王如来。而佛对提婆达多所说的五种法本是常自赞叹,之所以定“调达五法”非法,原因在此: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调达以五法诱诸年少比丘,令生异见。 破僧之要,以五法为根本。

问曰: 此五法佛常自赞叹,何故名为非法?

答曰:佛所以赞叹者云,四圣种能得八圣道成沙门四果。 今调达倒说云:八圣道趣向泥洹反更迟难,修行五法以求解脱其道甚速。 是故说为非法

《四分律》:佛集僧告诸比丘: 提婆达今日欲断四圣种。何等四?我常以无数方便说衣服趣得知足,我亦叹说衣服趣得知足。我亦以无数方便说饮食床卧具病瘦医药趣得知足,亦叹说饮食床卧具病瘦医药趣得知足。 比丘当知,提婆达今日欲断四圣种

所以佛说“调达五法”非法,并非因为提婆达多主张断肉而佛要主张吃肉,而是因为提婆达多恶意破和合僧,说自己的“五法”比佛的头陀法更殊胜,欲断“四圣种”,故佛说其非法。

提婆达言:世尊无数方便叹誉头陀,少欲知足、乐出离者。 我等今有五法,亦是头陀胜法: 尽形寿乞食,乃至不食鱼及肉,可共行之。

调达五法:尽形寿乞食、尽形寿著粪扫衣、尽形寿露坐、尽形寿不食酥盐、尽形寿不食鱼及肉。四圣种:常行乞食、着粪扫衣、依树下坐、服陈弃药。

二者主要的区别,在于“五法”多了一个“尽形寿”,看似好像更精进,却是欲让僧人一生不间断地来行持,断了因病开缘等方便,使其不能受送食、不能受施衣、不能接受房屋居住等,其法义和用意不同,非法破僧。

《大方广佛华严经随疏演义钞》:佛说四依(四圣种)为除比丘四恶欲故。调达加一为五,谓加不食酥盐鱼肉, 复皆尽形寿说。虽有同,本意不善故

所以被佛呵责:

提婆达! 汝莫断四圣种。提婆达! 汝今莫方便破和合僧。汝所为非,非威仪非沙门法, 非净行非随顺行,所不应为

而对于“四圣种”及头陀法,佛自常加赞叹。

【佛经记载,吃肉的果报】

《楞严经》:我灭度后,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炽盛世间,自言食肉得菩提路……汝等当知,是食肉人纵得心开似三摩地, 皆大罗剎,报终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如是之人相杀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佛说佛名经》:宝达顷前更入一地狱, 名曰飞刀地狱……刺罪人头,从头而入,足下而出;从背上入,胸前而出,左出右入,烟火俱然。一日一夜受罪万端,千生千死,万生万死。若得为人,身生恶疮,遍体周匝……此诸沙门受佛净戒而不净持,心无慈心,饮酒食肉言无罪报。 食肉之罪,理不可恕,以是因缘故受此罪

《大方广华严十恶品经》佛告迦叶: 食肉者堕阿鼻地狱,纵广正等八万由旬,四方有门,一一门外各有猛火……持火烧之,驱食肉之人入此地狱受其大苦。心生重悔而怀惭愧,又莫更食。

煮肉者堕镬汤地狱,纵广五百由旬,其中有水其下有火,持火烧之溃溃乃沸,驱煮肉之人入此地狱受其大苦。

炙肉之人堕炙床地狱,纵广八万由旬,其上铁床其下有火,持火烧之,驱炙肉之人卧之在上,肉干燋烂受其大苦。

斩肉之人堕剉碓地狱,其中力士其数五百,斩令万段吹令微尘还复受其大苦。

食肉者堕粪秽地狱,纵广正等八万由旬,其中有粪乃深万丈,驱食肉之人入此地狱受其大苦,五百万世无有出期。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凡愚所嗜,臭秽不净,无善名称故,不应食肉。 令诸咒术不成就故,不应食肉。以杀生者,见形起识,深味着故,不应食肉。彼食肉者, 诸天所弃故,不应食肉。 令口气臭故,不应食肉。 多恶梦故,不应食肉。 空闲林中虎狼闻香故,不应食肉。

《佛说师子素駄娑王断肉经》:一切众生从无始来,靡不曾作父母亲属,易生鸟兽,如何忍食?夫食肉者,历劫之中生于鸟兽,食他血肉展转偿命。 若生人间专杀嗜肉,死堕阿鼻无时暂息。若人能断一生食肉,乃至成佛无由再食。

《一切智光明仙人慈心因缘不食肉经》: 其食肉者犯于重禁,后身生处常饮热铜,至彼仙人得作佛时,如《弥勒菩萨下生经》说。

《一切智光明仙人慈心因缘不食肉经》:宁当然身破眼目,不忍行杀食众生。诸佛所说慈悲经,彼经中说行慈者,宁破骨髓出头脑,不忍噉肉食众生。如佛所说食肉者,此人行慈不满足, 常受短命多病身,迷没生死不成佛

《入楞伽经》:食肉之人断大慈种,云何当得如是大利?是故,大慧!我观众生轮回六道,同在生死共相生育,迭为父母兄弟姊妹,若男若女中表内外六亲眷属,或生余道善道恶道常为眷属,以是因缘我观众生更相噉肉无非亲者,由贪肉味迭互相噉, 常生害心增长苦业,流转生死不得出离

《入楞伽经》:食肉众生依于过去食肉熏习, 多生罗剎师子虎狼豺豹猫狸鵄枭雕鹫鹰鹞等中,有命之类各自护身不令得便,受饥饿苦常生恶心念食他肉, 命终复堕恶道,受生人身难得,何况当有得涅槃道?

《佛说杂藏经》:复有一鬼,白目连言:我常为大狗,利牙赤目,来噉我肉,遗有骨在,风还吹起,肉续复生,狗复来噉。我常受此苦,何因缘故尔?

目连答言:汝前世时作天祠主,常教众生,杀羊以血祠天,汝自食肉,是故今日以肉偿之。 此是恶行花报,后方受地狱苦果,亿百千倍也

(溯源佛教根据经律汇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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