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设计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在安全设施设计中,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是重要的一环。
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这个不仅仅是编制报告的需要,在设计中也是有了辨识才能有防范措施。
对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主要有两个标准,《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
这两个是辨识过程最常使用的标准。
GB/T13861是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主要有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对于安全设施设计来说,这个分类办法并不适用。如果是进行安全设施的现状评价,应该是不错的。
GB 6441是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GB6441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这个几乎是所有的安全设施设计报告都是按照这个来分类的。
因为在不同的行业主要的危险因素差别较大,并不是说20类危险因素在所有的项目都存在。也有一些项目中某些因素内容较少,并不一定都要分开说明,可以两个或者几个因素放在一起说。
应该依据设计范围,对于设计的内容依据工序逐个进行辨识分析每个因素,那些有那些没有。
并不是所有的危害因素都要写到安全设施设计中,因为毕竟还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只需要对安全有影响的危害因素,在安全设施设计中体现,尽管职业病防护设施中也要简要说明,比如噪声。
核行业的电离辐射在GB6441中没有,也有安全事故可能,因此也要作为一类来说明,当然造成职业病也有可能,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更要详细的说明,这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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