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5 每日一税】稽查案例复盘:老板及其家人报销消费性支出查补税是这样查出的
【20210705 每日一税】
稽查案例复盘:老板及其家人报销消费性支出查补税是这样查出的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638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大家非常熟悉,个人股东及其家庭成员向企业借款满12个月不归还,又不用于本企业经营的,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现将预提所得税适用税率有关政策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大家非常熟悉,个人股东及其家庭成员向企业借款满12个月不归还,又不用于本企业经营的,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于是,又有一些企业出奇招:以报销老板及其家人的消费性支出来规避个税。
这招有效吗?
当然无效,尤其是现在,税局非常容易查出。
首先,我们聊聊税局查处以报销老板及其家人的消费性支出补缴个税的执法依据。
现行政策早有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除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其他企业,为个人股东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
除了补缴个税外,也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法规依据0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法规依据 0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 63 号)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
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法规依据03: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因此,企业报销老板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既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还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被税局查补,执法有据,毫无争议。
其次,很多老板及其财务认为,税局难以查清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信息,很难查补税款。
其实,在国地税合并和新个税法(2018年版)实施以后,信息不对称问题已经彻底解决。
特别是新个税法实施以后,税局查处很简单。
稽查干部不出门,就可根据企业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或者天眼查、企查查等渠道,迅速了解企业的个人股东信息。
再根据个人股东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快速掌握个人股东的家庭成员、直系亲属、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等相关人员信息。
然后到企业核查个人股东的家庭成员、直系亲属、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等相关人员的机票、车票等差旅费的报销情况,体检费或有关医疗支出,以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
税局一旦掌握了相关证据,再凭借强大的金税三期或者未来的金税四期信息系统提供证据相互印证,查补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和罚款,追征个税很轻松。
每日一税提醒:这个教训是最近某企业及其个人股东以极大的代价换来的!
建议:企业报销老板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自行进行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管控了查补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即使被税局检查,也无罚款、滞纳金。
至于个人所得税,3年内被税局发现,追补扣缴个税就可以了。其他就不能再说了... ...你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