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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实验学校

(原鄢陵县实验中学) 

2021年秋季新生招生公告

根据《中共鄢陵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鄢编【2021】16号)》的批复,“鄢陵县实验中学”自2021年6月26日更名为“鄢陵县实验学校”,并在保持原有中学部的基础上增设“实验学校小学部”,且计划于今年秋季起小学部从起始年级(一年级)开始招生。

依据鄢陵县教体局“关于鄢陵县城区2021年秋季一年级、公办初中新生学区提前认定的通知”及《2021年鄢陵县城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1年我校初中部七年级、小学部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鄢陵县实验学校中学部

七年级新生招生细则

一、招生对象

鄢陵县教体局为我校划定的学区内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学区范围

翠柳路以西、锦绣路以东、花都大道以北、金瑞大道以南的社区、商品房居民。

翠柳路以东的梅苑新村小区、鼎华时代广场小区、兴祺德胜花园小区,水岸映象小区、金色漫城小区、金鼎国际小区、碧翠苑小区、幸福湾小区居民;花都大道以南的惠馨苑小区、祥柳小区、六湾社区、马庄社区居民。

(后附“鄢陵县实验学校初中部2021年学区范围及明细”)

三、招生流程

1.网上报名登记阶段(7月15日-30日)

2.材料审核阶段(7月15日-8月10日)

3.招生录取阶段(8月11日-15日)

四、信息采集

1.网上报名时间7月15日-30日(7月30日后网报注册的不予审核)。

2.请家长(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注册填写入学信息(信息采集目前只能通过电脑进行,手机端无法操作)。需上传户口页、房产信息等招生服务平台要求上传的证明材料照片,该信息作为学生入学报名、审核的重要依据。

五、现场审核

(一)现场审核时间

7月15日上午8:00-11:00

在人民路小学、实验小学就读的实验学校中学部学区内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7月15日下午14:30-17:30

在安陵镇中心小学、岗底张小学就读的实验学校中学部学区内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7月16日上午8:00-11:00

在六湾小学、北街小学就读的实验学校中学部学区内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7月16日下午14:30-17:30

在其它小学就读的实验学校中学部学区内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现场审核地点

鄢陵县实验学校

(三)现场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与房产一致

(1)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产证的,也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水电费条、燃气条;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

(3)2021年1-6月份连续3个月的水费、电费等能证明其家庭情况的有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与房产一致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房产持有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与房产持有人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未办理的,也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

(3)2021年1-6月份连续3个月的水费、电费等能证明其家庭情况的有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3.三代同居

三代同居指适龄入学儿童父母名下没有房产,孩子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户籍与房产一致),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

(3)父母无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2021年1-6月份连续3个月的水费、电费等能证明其家庭情况的有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4.拆迁户子女

非货币化安置拆迁。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且无其他房产,学区可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进行审核录取。

货币化安置拆迁。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超过两年仍未购房,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拆迁户子女入学现场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拆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无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

(1)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有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2)社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单位给员工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

(3)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与用工单位同辖区(行政区)。

(4)2021年1-6月份连续3个月的水费、电费等能证明其家庭情况的有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鄢陵县实验学校小学部一年级新生招生细则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一定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学区内适龄儿童。

二、学区范围

花都大道以北、花博大道以西、锦绣路以东、向北延伸至鹤鸣湖以南社区、小区居民。

三、招生流程

1.网上报名登记阶段(7月15日-30日)

2.材料审核阶段(7月15日-8月10日)

3.招生录取阶段(8月11日-15日)

四、信息采集

1.网上报名时间7月15日-30日(7月30日后网报注册的不予审核)。

2.请家长(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注册填写入学信息(信息采集目前只能通过电脑进行,手机端无法操作)。需上传户口页、房产信息等招生服务平台要求上传的证明材料照片,该信息作为学生入学报名、审核的重要依据。

五、现场审核

(一)现场审核时间

7月17日上午8:00-11:00

在森海豪庭、东方威尼斯居住的适龄儿童

7月17日下午14:30-17:30

在王岗社区居住的适龄儿童

(二)现场审核地点

鄢陵县实验学校

(三)现场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与房产一致

(1)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学生与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产证的,也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小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明和水电费条、燃气条;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

(3)《儿童疫苗接种》、《幼儿成长档案》、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2021年1-6月份连续3个月的水费、电费等能证明其家庭情况的有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与房产一致

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房产持有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与房产持有人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未办理的,也可提供商品房销售部门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须具备入住条件);公租房(廉租房)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

(3)《儿童疫苗接种》、《幼儿成长档案》、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2021年1-6月份连续3个月的水费、电费等能证明其家庭情况的有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3.三代同居

三代同居指适龄入学儿童父母名下没有房产,孩子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户籍与房产一致),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

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须提供房产归属证。

(3)父母无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疫苗接种》、《幼儿成长档案》、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2021年1-6月份连续3个月的水费、电费等能证明其家庭情况的有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4.拆迁户子女

非货币化安置拆迁。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且无其他房产,学区可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进行审核录取。

货币化安置拆迁。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尚未购房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超过两年仍未购房,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拆迁户子女入学现场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1)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拆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无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疫苗接种》《幼儿成长档案》、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

(1)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需是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有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2)社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单位给员工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

(3)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与用工单位同辖区(行政区)。

(4)《儿童疫苗接种》、《幼儿成长档案》、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2021年1-6月份连续3个月的水费、电费等能证明其家庭情况的有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

1.现场审核时由学生带齐证件(审核原件,带齐复印件以便学校存档备查)进学校核验,家长在校门口等候,学生及家长必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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