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埃落定】!泰国交通部与国家铁路公司将向香港公司支付赔偿
简讯
4月22日,泰国最高行政法院针对合和实业项目夭折一案进行终结审判,要求交通部和国家铁路公司严格执行仲裁委员会2008年的判决,共赔偿项目承包商——合和实业公司120亿泰铢。
具体判决
针对交通部提前解除曼谷及周边高架公路与铁路建设项目(又称合和实业项目)合约一案,最高行政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交通部及泰国国家铁路局严格遵照2008年11月8日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赔偿承建商合和实业公司解约费,价值118.88亿泰铢,且须支付每年7.5%的利息,同时须交还由泰国盘古银行出具的价值5亿铢担保书。
赔偿构成包括:
土地使用费——28.5亿铢
担保书费——0.38亿铢
项目建设费——90亿铢
上述判决须在180天内执行完毕。
纠纷回顾
一、项目中标
1990年11月9日,香港建筑业巨头合和实业公司在曼谷及周边地区高架公路和铁路项目竞标中获胜。从设计到投资建设,合和实业总共耗资约800亿铢,预定建设时间为8年。
二、终止合作
然而,由于泰国国家铁路局没有依照合约按时交付土地,导致项目比原计划慢很多,承包商也因此资金周转不灵,加上多方面的经济问题,项目只能磕磕绊绊地进行,直至1997至1998年间,项目被迫全面停工。
三、法律诉讼
合和实业公司因合约被解而起诉了泰国交通部与国家铁路局,求偿560亿铢,而泰国国家铁路局也反投诉了合和实业公司,求偿2000亿铢。
直至2008年,泰国仲裁委员会判处交通部和国家铁路局赔偿合和实业公司110亿铢,令加每年7.7%的利息。
交通部和国家铁路局没有执行判决,并于2014年3月3日上诉至中级行政法院,中级行政法院撤销了仲裁委员会当年的判决,以致交通部和国家铁路局不用赔偿合和实业公司损失。
四、最终判决
合和实业公司进一步上诉至最高行政法院,直至终审宣判。交通部与国家铁路公司判赔120亿泰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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