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走私钻石涉案千万,细致扣税终获取保——陈某某走私案审前辩护简述
案 例 分 享
2020年以来,深圳海关在海关总署“国门利剑”统一行动的部署下,重点开展对钻石类走私活动的打击行动,破获数十起钻石走私案件,其中8.27专案涉案钻石价值高达数亿元,为类案之最。
该案当事人陈某某家属找到本团队律师,寻求刑事帮助。接案后辩护人迅速反应,在多次会见了解情况后发现,陈某某涉案钻石价值超过千万,如果按照以往类案税率(约25%)计算,其偷逃税额超过300万元,可能面临的最高刑期超过十年。
为此,辩护人多次会见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并且咨询了多位钻石行业内的专业人士,以寻求突破。辩护人注意到,在我国钻石类商品区别于一般普通货物,国家对其流通管控更加严格,国务院早在2000年即批准成立了上海钻石交易所作为国内钻石进出口的唯一交易平台。该平台的税收政策为“所有会员单位从钻交所进口国内的毛坯钻石和成品钻石免征关税,自钻交所销往国内市场的钻石,毛钻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成品钻石进口环节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4%的部分由海关实行即征即退”。即钻石为保税商品,最高税率不超过4%。虽然该平台实行会员制,上述税率亦仅在会员中适用,但由于平台本身具有排他性、唯一性的特点,导致国内市场所有进口钻石必须需通过该平台进入。因此,可以明确国内市场所有的进口钻石(限裸钻、成品钻)税率均不超过4%。基于此,辩护人认为在计算进口钻石(限裸钻、成品钻)时再采用《进出口税则》中的税率早已与实际情况不符,亦失去理论支撑。
具体到本案,辩护人认为海关采用25%的税率计算陈某某偷逃税款存在主客观不能,主观上由于国内成品钻管控超20年,合法渠道的进口税率均为4%,这在行业内外已经形成共识,陈某某本身没有认识到超此税率的可能。客观上,陈某某涉案的钻石即使最终补税,也应按照国内的普遍税率4%缴纳,即其造成的国家税收损失应当以4%计算。
辩护人在形成上述观念后,多次向市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并多次与承办人员沟通。此后,市检察院在2021年5月15日联合市海关、市钻石交易协会、市人大代表等召开了针对此问题的研讨会。在多方论证后,市检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将本案适用税率改为4%,陈某某偷逃税额重新计核为60多万元,量刑建议为一年有期徒刑。在此基础上,辩护人重新提交了对陈某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2021年7月21日,市检同意了该申请,对陈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案从接案到取保,历时超过11个月,办案过程波折不断,预判刑期从十年以上到三到十年再到三年以下,最终陈某某在被关押超300天后再次与家人相聚。辩护人认为办案过程就是在遵从法律、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在有限的空间内抽丝剥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权益,以维护司法公平、社会正义。
作 者 简 介
李建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刑法)硕士,深圳市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监事,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委员会成员,刘辉刑辩律师团队成员。
李建斌律师,是专门代理刑事案件律师,尤其擅长处理职务类、诈骗类、暴力类犯罪案件。从业以来参与和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集团刑事案件,如:代理惠州市刑警支队支队长刘某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二审;代理深圳市采购办主任叶某某受贿罪一案;代理涉案金额高达四千多万的宝安区房管局副主任谢某某受贿罪一案;代理涉案金额高达六千万的应某某合同诈骗案,最终深圳市检察院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代理姚某某合同诈骗罪一、二审、发回重审案;代理涉案金额高达六百万的杨某某诈骗罪一案;代理罗湖区布吉海鲜市场“恶势力”团伙林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该案件最终为当事人争取两年三个月的轻刑处理);代理涉案金额高达四千多万的冯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罪案。
李建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从执业以来一直秉承认真负责、严谨求实的精神,在众多代理案件中获得家属和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编辑 | 程源洁
审核 | 刘 辉 陈美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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