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合理合法,本金应受保护!
曾有多个央视媒体声明,p2p网络借贷被明确归类为“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明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规范。这是我国发布的网络借贷管理办法,因此也证实了大家的借贷行为是合理合法的出借行为,并不是“飞急”各平台的老板是赤裸裸的合同诈骗行为,并不是“飞急”发起人!
出借人和平台之间属于民间借贷关系,不是投资关系。
借贷还本付息,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从p2p出现的那时起,郭嘉就有四部委下发规定这事属于民间借贷,并非是投资。而定了飞集会带来什么影响呢?首先利息就别想了,假设定了飞急,那么就成了非法行为,其非法所得自然就不需要平台偿还了。不仅仅是利息,连本金一起也会被认为是飞集“投资人”所应担当的风险。但是,p2p的定性媒体早些年就早已宣告天下,就是民间借贷,更谈不上飞集。本金何利息,不是想赖就可以赖掉的。
出借人利率皆在合规范围内,本息是受国家保护的。
既然有证据承认p2p是民间借贷,那么民间借贷就该受到国家的法律保护和规范。
但是,为何出借人当时掏出去一万的真金白银,如今却只能兑付2折、3折左右?
为什么骗了出借人百分之80血汗钱的诈骗犯还可以逍遥在外?
为何诈骗犯这么低成本的犯罪,就能骗走老百姓上亿救命钱?
这一切不仅仅是因为百姓的善良,对大院的信任,更因为食人雪肉的平台诈骗犯身后有不可言喻的力量支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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