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女友过年”的法律风险告知书
年底了,单身汪们一想起去年春节回家,七大姑八大姨们对自己的各种关心,就感到不寒而栗,尤其是被问到“女朋友”这件事上,更是让人头疼。轻则多问几句,顺便给一些尽快结婚的忠告,重则直接被拉着去相亲,单身汪们这时直在心里叫苦:汪、汪、汪。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面对如此险境,我们机灵的网友们早就想出了好办法:租个女友回家过年。网友的需求,立即让租女友的生意红火起来了。
下面是某网友的招聘帖子:
1.不要太漂亮,也不能太丑(我雇你是想过安稳年不是给家里添堵)
2.没有纹身,不要杀马特发型
3.不抽烟,不喝酒(起码在我家)
4.没传染性疾病
5.自信符合标准的留下联系方式,约时间去医院体检(体检费用当场报销)
6.工作时间为10-15天
如果双方感觉可以可签一生合同。
本次广告真实有效,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其实看似一本正经的招聘广告,背后的风险也是数不尽数,下面请允许蜗小妹来为大家做一下风控培训,希望各位小伙伴们三思而后行。
据网友小伟描述,其在网络上“租女友”回家见父母,本以为可以成功逃过家里安排的相亲,可是没想到在付清了租金之后,“女友”拿钱消失了,根本找不到人。因此,在租女友的过程中,很可能出现雇佣方预先支付了费用,但受雇方未履行约定义务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逃跑的“女友”可能涉嫌诈骗罪,但租“女友”的同志不仅遭受财产损失,过年还得被加倍“关心”。
这种“租女友”合同本质是一种雇佣关系的体现,但其是否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要看具体的合同条款:
第一,如果只是单纯要求受雇人提供陪雇主吃饭、看电影等劳务,则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的保护。
第二,如果包含了以恋人的身份约见亲友等,则涉及到了“男友”、“女友”特定的人身性质,也违反了社会公德,不属于雇佣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条款,不受法律的保护。
第三、协议中约定有陪睡等涉嫌卖淫嫖娼的内容,则因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
有网友表示,带着“女友”回家过年,父母竟然送给了她金银首饰,我要她还给我,她却说东西已经是她的,坚决不给我,我到底能不能要回来啊?
第一,如果送出礼物的一方在送礼物之前已清楚地知道对方是租来的“女友”或“男友”,则送给对方的礼物属于赠与物。赠与合同自赠与物交付时生效,赠与对方的礼物不能再要回来。
第二,如果是租友合同期间,一方的亲友基于错误的认识,认为租友合同双方是真正的恋人关系而送给一方的礼物,则属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要求撤销赠与,把已送出的礼物再要回来。
以上便是蜗小妹为大家做的“租个女友回家过年”的法律风险告知书。租女友有风险,单身汪们要谨慎。要想不被亲友“关心”,咱们争取在狗年真正脱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