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同理心

陈寅恪说,其对于古人之学说,应具了解之同情,方可下笔。

这里边的同情并非怜悯,而是换位之思考、处境之体谅。

对古人如此,对今人不也是如此,对学说如此,对他人的人生不更应如此。

因为,办案关涉他人之人生。

评价一学说之褒贬或可转圜,对人的刑事评价,所涉及人生路径的巨大差异,如何能够转圜?

比如冤错案件的赔偿金能够买来失去的人生吗?名誉呢?成功的机会呢?家庭的幸福呢?逝去的青春呢?对子女的影响呢?他人之印象呢?

所以,法律人要以极大之敬畏来来掂量手中的案件,对他人人生所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以及这种影响的不可撤销性和不可挽回性。

我们要将自己也至于人生的审判席,扪心自问,我们处在被告人的状态,我们又将如何自处?

自己的妻子,被人殴打,能不上前阻止和还击么,这个还击所持什么限度,你自己又能够把握得住么?如果你自己都把握不住,那你所谓超过必要限度什么的,又从何说起?

假如你是一个快递小哥,从农村刚进城,好不容找到一份送外卖的工作,你会骑摩托车,但没有驾照,但是加油需要出示驾照,你会等几个月考一个驾照,再找工作呢?还是办假证加油,先把工作干起来?

在你评价这些问题的时候,你把自己放进去和不把自己放进去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

有很多人是双标的,对自己和家人是一个标准,对他人是一个标准。这里边本质上就是是否包含了解之同情。

你不了解嫌疑人和被告人,你不认识他们,你不知道他们有什么过往的故事,有什么难言之隐,有什么不得已之处,有什么离奇的却真实的理由。你不想去了解他们,因为你不可能产生长久的联系,你也不认同他们,因为你把他们当作你需要处理的对象。

当然这很多时候也是因为职业倦怠,案件办得多了,都疲惫和麻木了,成为办案的机器。

你逐渐失去了同理心,失去换位思考的能力和热情,所以你也体会不到那一份不得已,那一份身不由己,那一份事出有因。你不愿意深究背后的故事,去试图了解案件的真实原因,因为这要耗费你好大的精力。虽然这样可以帮助对,对案件和案件的当事人建立真正的了解,从而产生对他人的一种了解之同情,但你不愿意,你觉得不值得,没必要。

但是对于你自己,即使你犯了一些错误,你总可以找来很多理由,因为你了解你自己,也心疼你自己。对家人也有相似的地方,你了解自己的孩子,配偶,父母和亲友,你知道他们不是有意的,他们肯定有一些难言之隐,他们不是那样的人,因为你对他们是了解的,因为你们之前有牵绊,你愿意投入的去了解他们背后的故事,而你本身就生活在这些故事之中。

你不可能生活在嫌疑人的故事之中,但这不妨碍你走入到他的故事之中,而如果你不走进他,你就不可能有深入的了解,就不可能产生设身处地的同情,就无法真正理解他人及其人生,而在完全不了解,甚至漠视的情况,所作出的判断,就很有可能是表面化的,机械性的,就无法做到心服口服。

因为你理解其实是相互的,你在不理解他的时候,他也会故意的不理解你,给你捣乱。所谓的司法公信力,案结事了,主要是看心能不能了,而唯有真正的理解才能让心中能了。

一个经常理解别人的人,才能被别人经常理解,而因为理解才会带来信任,成为别人的主心骨。

一个经常能够理解当事人的司法机关,才能获得当事人的理解,真正获得公信力,成为社会的基石。

但是有些司法官就无法主动的去理解当事人,这在很多时候,并不是天生的没有同理心,而因为曾经的不被理解所酿成的苦果。

因为他自己不被理解,他就也不会理解别人。

比如在缺少爱的家庭里长大的孩子,他就有可能缺少爱心,因为他缺少爱的能力,他不懂得同理心这种思维方式,他们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的习惯。

在缺少理解的单位里出来的司法官,也不太懂得理解别人,这毫不令人奇怪。

因为同理心不仅是思维,是能力,也是一种价值取向。

这个单位就没有这种价值取向,动辄上纲上线,很容易小题大做,也就是不容错。

这种习惯不会真的杜绝错误的发生,因为这是不可能的,而只是让人学会掩饰错误,不敢暴露问题,最终的结果是一定是小问题累积大的问题。

在内部的不被理解,不可能转化为对外部的理解他人,一定会演变为自己也不喜欢的那个人。

因为人是被环境塑造的。

当我们用今日之规则和标准,评价十几二十年前的案件的时候,我们还会再敬畏法不能溯及既往的基本法律原则么?

或者我们是否有过设身处地的将自己置身当年的状态,当年的法治环境之中,我们又能如何?

如果我们不能如何,我们凭什么要求别人就如何如何?

而且这种适用事后法的方法,让人们还有基本的行为预期可言么?比如,你如何能够判断现在的办案方式在二十年之后还是正确的,符合未来规则要求的,你如果认为这是不可能的?

但是你为何却要将这种不可能至于二十年前的司法官头上?

当你如此操作的时候,你无非只是庆幸今天我处于评判者,而不是被评判者的立场。但你如何保障你在未来,或者就是很快的时间内,不被置于被告席上。

你用自己缺少同理心的行为铸造了自己的丧钟。

不要问机械执法的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

同理心是法律人理解真实世界的能力,而只有对真实世界有真实的理解,才能最大限度的实现公正。

同理心也是维系司法机关内部良性运行的善意纽带,只有理解、信任织就的网络才能传播理解和信任,才能让我们的内心不设防,才能让我们愿意分享善意,才能培养理解他人的习惯,才能提升换位思考的能力,也就是只有有人把我们的人生当回事,我们才会愿意把别人的人生当回事。

但总有人要先迈出一步,先把别人的人生当回事,即使冒着自己不被当回事的风险。如果所有人都想着自己先被动,让别人先主动的话,就没有人会主动愿意先理解他人。

那些有理解他人的能力,又不求回报的人,才是开启良性循环的火种。

我们需要利他主义者引燃枯涩的心灵,激活一潭死水。

这就是理想主义者的力量,他们首先学会理解别人,而不求回报。

因为不求回报,才有更大之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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