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讨论党员党纪处分可不召开会议的两个答复
支部讨论党员党纪处分可不召开会议的两个答复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党章第四十条第一款所称的“特殊情况”如何理解的答复
(1996年3月5日 中纪法复〔1996〕2号)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几年来,不断有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党委、纪委和党员个人来信来电询问,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应如何理解。根据这些年来纪检工作的实践,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一、确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其工作的秘密程度较高,或其违纪问题涉及的秘密程度较高,不宜由基层党组织讨论的;二、确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其所在的基层党组织瘫痪,或该基层党组织领导人同违纪问题有直接牵连的;三、已查明某党员确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而其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拒不处理或故意拖延不作处理的;四、确有违纪问题应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原来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被撤销或合并,无法由原基层党组织和新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的;五、跨地区、跨单位的集团性违纪案件中确实需要由这些地区、单位共同的上级党组织一并作出处理的;六、遇到各种紧急情况,需要迅速作出处理的;七、其他省级或省级以上党组织认为必须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情况。
中央纪委法规室对四川省纪委《关于农村基层党支部没有条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2001年10月26日 中纪法函〔2001〕22号)
四川省纪委:
你们送来的《关于农村基层党支部没有条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
你们在《请示》中提出,个别村党支部由于农民党员外出务工等原因,致使没有条件召开支部大会,不能按规定形成支部大会决议,无法讨论决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问题,应如何处理?经研究,我们认为,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对违纪党员给予纪律处分,应当由县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处分决定。但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权 威 刊 物 问 答
编辑同志:个别村党支部由于农民党员外出务工等原因,致使没有条件召开支部大会,不能按规定形成支部大会决议,无法讨论决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问题,对此应如何处理? 读者 王强
王强同志: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根据中央纪委法规室对四川省纪委《关于农村基层党支部没有条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中纪法函〔2001〕22号)精神,在个别村党支部由于农民党员外出务工等原因,致使没有条件召开支部大会,不能按规定形成支部大会决议,无法讨论决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问题的情况下,对违纪党员给予纪律处分,应当由县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直接作出处分决定。但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本刊顾问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