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时讯】矿山老板必读!津巴矿权付费新规出台!

据《先驱报》6月16日报道:15日,津巴布韦税收管理局(Zimra)表示,开始执行政府赋予的新增职能,即可以通过银行账户,代表财政部向矿业企业及个人直接扣除采矿特许权使用费。从5月27日起,所有相关单位及个人都应遵守政府《关于缴纳采矿特许权使用费的新规》要求。
采矿特许使用费是一个国家对拥有的矿产收取资源费用的主权收益,采矿特许权使用费是根据按矿石产出总值的百分比收取的。
具体比例为,钻石和其他宝石为10%,铂为2.5%,其他贵金属为4%,基础金属和工业金属为2%,煤炭为1%,黑色花岗岩和其他未切割石材为2%。
通过税务局收取采矿特许权使用费,将使矿山企业更便捷的缴纳采矿特许权使用费,因为津巴布韦矿产营销公司(MMCZ)仍处于美国的非法经济制裁之下。
2008年美国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以涉嫌破坏津巴布韦民主程序和制度为由,对包括MMCZ在内的16家实体实施了毁灭性经济制裁。这家半国营公司是津巴布韦除黄金和白银以外所有矿产出口的唯一代理商,而OFAC规定,可以扣押任何受到美国制裁经济实体的款项。
税务局表示:“所有矿产出口商和金融机构请知悉,从2021年5月27日起,税务局将负责收取采矿特许权使用费,并将通过银行直接扣除,然后汇入税务局账户。”
税务局还表示,银行将从矿业公司或出口人员的矿产出口收入中扣除采矿特许权使用费,通过记入商业伙伴的特许权使用费账户或出口收款人账户来扣除。银行机构在当月扣除采矿特许权使用费后,应在次月十日之前汇入税务局账户,并提前向税务局提交汇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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