睁大慧眼,明辨风险 | 细节决定成败Thinker
睁大慧眼明辨风险
作者:麒
Intro
风险不可绝缘,但应属于可管理,回归商业银行本质,经营风险,并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可控在一定范围内。授信审查是信贷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通常,要做好授信审查需要对信贷资料进行审核,也会做现场调查;关注申请人所处行业宏观状况时,亦会对其经营、财务、授信用途、还款来源等重点分析;最终的目的是通过一系列的评审揭示风险,并有效评价风险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本文结合实例,浅谈几点,望抛砖引玉,供大家思考。
案例·集团关系
壹
2012年,W集团申请额度1亿元,期限1年,提供Y集团名下位于惠州城区的商场及车库抵押,并由股东提供担保。
申请人与Y集团彼此之间,虽双方表面无股权交叉,但经审查发现其实控有着千丝万缕的内在关系,二家公司实控人为亲兄弟关系。申请人主业为建筑施工,承接大量Y集团的地产建设工程,授信抵押物亦是Y集团所有,二者高度关联,应按集团客户考虑。经外部信息收集,Y集团在惠州的地产项目占营业额60%以上,但惠州房地产市场在当时宏观调控下不容乐观,Y集团资金链较紧,传闻存在大额的民间借贷,申请人存在替Y集团融资以补充其房地产开发资金的较大可能性,该项目最终被否决。
支行提出复议,提出申请人W集团与Y集团属于两个不同实控人,财务是独立的,W集团业务范围广,有一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财务健康,并且本次授信提供的抵押物足值,可形成较佳的综合收益,提出强烈的授信意愿。
审查再次核查,W集团的股东GZL同时是Y集团的副董事长,Y集团涉及的诉讼中,申请人因是保证人而成为被告,二者关系密切,在一方出现财务困难时,另一方亦不能独善其身,应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集团统筹考虑,持续否决。
授信后观察
2014年5月6日,媒体报道称Y集团因资金链锻炼,多个楼盘形成烂尾,面临倒闭风险,而原申请人W集团亦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贰
案例·贸易背景
贰
假装是一个标题
假装是一个没有灵魂的副标题
S石油化工集团09年首次建立授信关系,11年初申请续授信增额至4亿元,其中3亿元以对应中石化广州分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押,此外1亿元用于开立进口信用证。
S集团是一家大型的石油、化工产品经销商,经审查,申请人财务明细中没有以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为买方的应收账款,且调查显示保理业务余额与应收账款余额相差很大,账期是6个月。通常油品贸易途径是中石化向其炼油厂采购成品油,然后销售给零售终端。申请人是贸易商,在其采购成品油再通过中石化销售给零售终端,而且账期较长,成本增加,不合常理。本次申请的进口信用证要求受益人为香港关联公司,且付款期限为延期,与传统的油品直接进口贸易不符。
现场调查,公司管理人员介绍,其与中石化有有较紧密的关系,中石化在当地的采购渠道不如他们,特别是向地炼企业采购,因此他们会向中石化销售成品油。受中石化指示,公司对中石化广东分公司的应收款在会计科目中反应为存货和预付款。但中石化会对每一笔应收款做确认,每笔应收款能够核实相应的贸易合同、发票等凭证。事后,核查凭证,基本与企业所反馈相符。同时,公司反馈通过香港关联公司进口,主要是国内无法大批量采购成品油,香港公司操作更方便,信审人员认为此逻辑与常识不相符,且给予远期信用证,无法控制货权,实际是给予信用敞口,不可接受。
考虑到中石化广州分公司是中石化的分支机构,被授权从事石油化工产品贸易,具备较强的实力,应收账款可接受,审批条件要求加强过程控制,防范操作风险,继续给予应收账款质押额度;要求信用证额度的受益人不得为关联公司,到单后以款赎单。额度批准后,支行只用了应收账款质押额度,因信用证受益人不能使关联公司,且以款赎单,没有使用。后来经营机构申请变更审批条件,要求交易对手变更为中石化新成立的一家燃料公司,因买方成立时间短,实力弱,未通过。
在信审其他业务时,通过同业了解到企业采取该贸易方式的原因,一方面中石化作为央企,对分公司有销售规模的考核;另一方面,经中石化配合,企业可通过应收账款进行融资,而这些贸易融资大多用于项目投资,短贷长用,增加成本而不产生效益,且要依靠企业与中石化的密切关系,一旦失去这重关系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风险曝露可能性极大。
授信后观察
2014年,该企业因各家银行压缩授信,投资异地项目未产生收益,中石化内部人员调整,成品油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流动性严重不足,授信出现垫款。
案例·第一还款
叁
2010年X集团申请流贷15亿元,期限3年,用于置换他行贷款,原贷款由股东提供担保,而本次申报为信用方式。
X集团主要从事电网所用的电气设备生产,合并现金流量表反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3亿元,而资产负债表反映年末融资额比年初增加20亿元,加上增资吸收资金和扣除支付利息支出,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净额应该是18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6.84亿元,与资产负债表反映年末比年初各项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增加额4.11亿元有一定出入。期末现金比年初减少9.76亿元,按此推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应为-23.65亿元,而非报表反映的3.29亿元。另外,报表附注中采用间接法推算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反映为4.45亿元,与现金流量表显示的不一致。经营应付项目增加额应该是-19亿元,而不是报表所列示的8.61亿元。报表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值得推敲,现场调查时,财务人员反映,如果银行很是关注这些数据,那企业可撤回本笔业务。
授信后观察
跟踪了解,企业在重组过程中,新增融资被股东挪用,该理由亦是股东提供担保的动力,而实操中,因企业并未使用原贷款,故并未入账;财务信息的不真实反映,导致该笔业务未通过。
小结
在多元化发展的经济环境下,加强集团授信管理,有效识别关联关系,避免信贷资金挪用是需要“火眼金睛”和“耳听八方”。
集团客户成员,关系错综复杂,往往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单一成员的财务调节性较大,反映出的经营状况较容易失真,要从集团客户层面去综合评估一家企业,相较可掌握企业真实经营和财务状况,亦较容易发现企业融资的真实目的。
企业的异常经营行为应引起高度重视。
试想,如果一家企业连工人工资都拖延支付,那其实控人的诚信该如何评断呢?企业主一开始就设定防火墙,为日后的逃废债做足准备,那其财务数据、经营指标又如何相信呢?更不能因抵押物足值而放松信审标准,要极其重视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如果企业的现金流主要是通过关联交易实现,则第一还款的稳定则受到质疑;一旦信贷资产出现风险时,银行很难靠处置抵押物实现债权保障。
v 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真实。
常规业务中,认为只要能够提供合同/发票和资金往来的记录,贸易背景就是真实的,事实上信审更应该“回归本源,不忘初心”,更应该关注交易流程是否合理,贸易是否有利润,周期是否与行业规律相匹配,融资用途合理性等等。只有深度挖掘交易背后隐藏的真实目的,才能明眼识辨风险点。
重视对现金流量表的分析。
银行授信的第一还款来源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而不是销售收入和利润。通过分析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可校验报表的真实性,也可发现企业盈利的质量。如果一家企业长期获得高额盈利,而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负数或者远小于净利润,那对此信审的存疑点则要探明究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