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夫(妻)一方0元转让股权给“第三者”,另一方要得回吗?
沈象筠 法务之家 前天
作者 | 沈象筠
来源 |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ID:gzzyfb)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夫妻一方出于对第三者的爱慕或为取悦第三者,而将夫妻共同财产偷偷送给第三者的情况。那么,作为配偶的另一方能否维权呢?法院又会怎么判呢?
案件回顾
法院审理
法院判决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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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沈象筠
来源 |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ID:gzzyfb)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夫妻一方出于对第三者的爱慕或为取悦第三者,而将夫妻共同财产偷偷送给第三者的情况。那么,作为配偶的另一方能否维权呢?法院又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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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