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为什么要减少?
近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调整的信息被正式公布。
《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中,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被划入统筹基金。
此前,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由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个人有权随时取用,主要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和购药费用。单位为个人缴纳的医保费,30%划入个人账户,70%计入统筹账户。如果住院,可以用统筹资金报销。在个人账户的钱款里,单位缴费占绝大部分。
按《意见稿》的规定,具体到个人,每人平均减少约七成。
此前的规定,是1998年公布的。由于计划经济时期,职工无需缴纳保险费,所以,当时的改革,需要让民众顺利接受,因此设立了个人账户,让缴费人有一笔资金可以相对自由地支配。
当时,对于是否建立个人账户的争议也很大,但最终为了转轨期平稳过渡,采取了折中方案。
但在实践中,个人账户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个人账户滥用和套现问题。同时,个人账户的积累保障功能也非常有限,而住院费用早已大大增加。
最后造成,有的个人账户大量结余,有的个人账户入不敷出,无法实现医保的互助功能。而统筹基金不足,也使医保统筹互助的功能减弱。
据统计,全国多数地区的职工医保基金即将出现缺口,而医保个人账户的很多结余则在“睡大觉”。
各地为了盘活个人账户资金,在《意见稿》发布前,已经采取了各种方式,比如可以购买目录外的药品、保健品,有的拓展到康复、理疗、体检等项目,甚至包括家用医疗器械。有的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共享个人账户。上海等地则允许用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北京、天津甚至允许个人医保直接提现。
这些做法,有的在新的《意见稿》也有体现。比如,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共享个人账户。
表面上看,个人账户减少了,但《意见稿》还规定,门诊可以由统筹资金报销。而此前,门诊保障是相对薄弱的,而一些门诊费用比住院更高。
而门诊纳入医保统筹,将有利于改善以往小病大治、过度住院的现象。
当然,也有人担忧,《意见稿》的施行,将会增加一些人就医的经济负担。而《意见稿》规定,门诊起付标注和最高支付限额由各地自行决定。这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们来说,隐藏着负担风险。
同时,有些病种没列入慢性病,门诊不能报销,取消个人账户后只能由自己负担。而《意见稿》规定,各地将根据自己情况,决定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这又会形成地区差异。
也有人担忧,统筹基金扩大规模后,同样可能导致门诊费用增加,过度就医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所以,《意见稿》相关的具体执行条例制定,需要考虑更多的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