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辞退的补偿金是多少
以下是根据本人在法律快车网做特邀嘉宾回答劳动法相关问题的音频进行文字整理的内容。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石祖新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辞退补偿金是多少”这个问题。
顾名思义,“辞退”就是指单位决定不要你了,要跟你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决定是单位单方面作出的,并不考虑员工本人的感受。因此,辞退理由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就直接决定了辞退有无补偿金以及补偿金的多少。如果单位属于合法辞退的,是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单位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辞退)的六种情况,这些情形分别是: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只要劳动者存在上述六种过错之一的,单位就可以辞退并且不用支付补偿金。
如果员工并不存在上述六种情况,而单位仍决定辞退的,那么单位的做法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应该支付赔偿金。注意,这里说的是赔偿金,不是补偿金。赔偿金是按照补偿金的两倍计算的。
那补偿金是按什么标准计算的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最后,我们总结一下:辞退理由合法,没有补偿金。辞退理由违法,应支付双倍补偿金。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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