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如何列当事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14-12-16 11:00:00 浏览量:1832
1、用人单位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只能列出资人为当事人。
2、营业执照期限界满或被吊销,将单位及出资人列为共同原告或被告。
注意:1、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所说的出资人既包括显名出资人,也包括隐名出资人。
2、如单位有实际控制人,则将实际控制人一并列为当事人。
3、在承担责任方式上,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一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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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只能列出资人为当事人。
2、营业执照期限界满或被吊销,将单位及出资人列为共同原告或被告。
注意:1、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所说的出资人既包括显名出资人,也包括隐名出资人。
2、如单位有实际控制人,则将实际控制人一并列为当事人。
3、在承担责任方式上,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一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