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监委发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天纵检测(SKYLABS)注意到,2021年6月24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了2021年第8号公告即《认监委关于发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在此公告中认监委对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修订。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摩托车》(CNCA-C11-02:202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21)(见附件,以下简称新版规则),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分别替代认监委此前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摩托车》(CNCA-C11-02: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CNCA-C11-16:2018)。
认监委确认自2021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受理认证委托。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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