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世出妖孽,大唐灭亡前的两个离奇事件

咸通十四年秋,成都讹言有夷母鬼夜入人家,民皆恐,夜则聚坐。或曰某家见鬼,眼晃然如灯焰,民益惧。

这段话意思很明白,就是成都讹传有人见鬼了,越传越玄,越传越真,大家都怕得很,不敢睡觉,生怕被鬼捉了去,聚在一起聊天壮胆呢。

咸通,是唐懿宗李漼的年号,十四年(873)秋,此时,他已驾崩,继位的儿子唐僖宗李儇沿用此年号至第二年。

我们知道,大唐是907年被朱温取代的。距僖宗即位,不过34年。太监专权藩镇割据的唐朝,已行将就木。

(大唐盛世成迷梦,万国来朝一场空)

盛世出祥瑞,乱世现妖孽。此事记载在煌煌正史欧阳修的《新唐书》里,可见,不管后人信不信,反正至少到了宋朝,人们还是信真有那么回事的。

此事只是开胃菜,接下来的,发生在三年前,也就是咸通十一年的怪事,才更加离奇。

当年旱灾,东都洛阳大饥,“民有殍于沟塍者”,已有民众因为没饭吃而倒毙在野外沟壑之中——想来是自己爬去的吧,因为死了家人也请不起人埋啊,不如爽快点,自己进山,省事。

旱灾之后,是虫灾。

记得小时候,有年大旱,后山松毛虫满树。数量多得树枝都被压弯,山上存不住,直接爬进民居,窗上地上,到处都是。

洛阳亦如此。桑叶大半被虫吃了,叶价大涨,一斤卖到离谱的六两银子。

“新安县慈涧店北村民王公直者,有桑数十株,特茂盛荫翳”。

若要问为何他家的桑叶就没被吃?实际应该是,也被吃了一些,但还有一些,进行了适当的保护,因此得以留存。

问题在于,他家也仅有这点值钱的东西了,米缸都快空了。

作为男人,他得做出决策。是继续养蚕,以待卖丝赚钱;或者把桑叶卖了,买米续命。

也许有人要问,这还要思考吗?这有什么好犹豫的,当然是命重要。

往下看,你就知道了。

思前想后,一天又一天,三天后,他终于决定了,卖桑叶。

自家的蚕怎么办?

挖个坑埋了。

第四天一大早,“荷桑叶诣都市鬻之,得三千文,市彘肩及饼饵以归”。

彘肩,就是猪脚,鸿门宴里,樊哙割生猪脚吃,获项羽大赞——壮士!

但王公直不是壮士,他是背时鬼。

原来,过城门时,卫兵发现他袋子里,滴出血水,拦下检查。

王公直以前从没被拦过,因而有些紧张,战战兢兢地说,这是……是……是我买的……的……猪脚,也要查吗?

卫兵眼一瞪,我说查就查,哪有那么多废话?

打开袋子一看,卫兵都被吓坏了。

——既发囊,唯有人左臂,若新支解焉。

天啦噜,竟是……

快来快来,把他抓起来!

冤枉啊……冤枉啊……我明明买的是猪脚啊……

一个耳光甩过来,牙齿被打掉两颗,王公直嘴角流血,眼泪直掉,却再也不敢喊冤了……

案子被发到河南府。

此时的河南尹是王凝。

经公乃“宰相郑肃之甥”,唐朝正史里给他的评论是“凝性坚正……权豪请托不行……不奉权幸”,说白了,就是正人君子一个,不止一次得罪权贵。此次做河南尹,又是惹怒了权贵被报复外放的。

按说,好官一个,王公直,应该能被还清白吧?

王凝确实调查了。

先是到了村里,问村人,都说王公直,老实人。为了活命,把蚕埋了,卖桑叶挣钱,怎么可能杀人呢?

接着,到了埋蚕之处,“乃与村众及公直同发蚕坑,中有箔角一死人,而阙其左臂,取得臂附之,宛然符合。”

这下没得说了吧?证据摆在那里,还要狡辩?

不但王公直和他老婆、村里人都傻眼了,怎么回事呀这,明明我们看着埋掉的是蚕啊,怎么就变成人啦?

然对官府而言,这已够了。

王凝说,“王公直虽无杀人之辜,且有坑蚕之咎,法或可恕,情在难容。蚕者,天地灵虫,绵帛之本。故加勦绝,于杀人不殊,当置严刑,以绝凶丑。”

我们知道,古代牛是很宝贵的,杀牛盗牛,都是重罪。而蚕呢,大概也是,你们都不养蚕,达官贵人的绫罗绸缎,哪里来?他们的生活水准,不得大大降低吗?所以——杀蚕似杀人。

最终,王公直“于市杖杀之”,当街打死,警醒其他人,就算没饭吃,也不要打蚕儿的主意。否则,就是与肉食者过不去!

前面我说,乱世出妖孽。

王凝在唐书,是作为正面人物出现的,却也是个枉法之人。他调查了卖肉的人吗?调查了杀人动机吗?王公直被打死之后,再去验死者,“则复为腐蚕矣”,他认错了吗?

当然,我是不相信这种离奇的故事,但此事的记载者,亦是生活在晚唐之人,可见,王凝断案之事,在当时即已流传。他或许并无断过这么难以解释的案子,但我相信,当时的很多府尹县令,肯定存在不查个是非曲直,就胡乱判决的。唐朝日衰一日,他们难逃干系。

人命只有一次,判审能不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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