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日课491丨无讼比听讼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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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于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论语·子张》19.19)
孟氏派阳肤做典狱官,相当于今天的法官,阳肤向曾参请教,自己上任后该注意什么。《集解》引包融注:
阳肤,曾子弟子。
曾子告诫他,如今在位者失去道义,民心涣散已经很久了。如果你审问案情,掌握了犯罪的实情,就要感到哀痛怜悯,而不是高兴。《集解》引马融注言:
民之离散,为轻漂犯法,乃上之所为,非民之过。当哀矜之,勿自喜能得其情也。
虽然违法犯罪行为不得纵容,但为政者对百姓之违法犯罪行为,当报以同情,有恻隐之心,追问其为何违法。儒家认为百姓违法在于为政者的无道。《孟子·离娄上》言:
上无礼,下无学,贼民兴,丧无日。
当然,这一切不可能都归咎于为政者。社会是一个由人构成的网络现象,犯罪是无法根绝的,但是为政者却可以最大限度地将其向善的方向引导,而不是追求指标因破案率的增加而盲目兴奋。
无讼比听讼更重要。必也使无讼乎?论语日课297:你是愿意多一个朋友,还是一个敌人不怕法庭前门可罗雀,更不要怕法官失业。
图源:本文图片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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