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茶店加盟后,选址不合理物料费用高不给退加盟费怎么办?
很多的加盟创业者都有过一些经历,只要不是特别大的品牌,生意的生意的好坏都是靠自己,而且当你交了近十万的加盟费之后,你会发现之后的费用接踵而至,选址给你敷衍了事,而且费用高昂,之后又给你发货和机器又让你付钱,而且物料的价格竟然比市场价还要高!
加盟被骗真实案例(有改动):
吴某是在某音上刷视频看到了一个奶茶加盟的广告,之后就电话过去了解一下,对方说是一个明星代言的奶茶,而且是某大牌奶茶的子平台,而且配方都是一模一样的,会给我提供全程的服务,在业务员的极力演说下吴某确实心动了。
之后加了联系方式,虽然看了对方的资质,还是吴某还是觉得过去考察一下,去了公司之后在业务人员天花乱坠的劝说下就签订了加盟合同,交了加盟费,还在他们公司培训了几天。培训了之后就让他回去等工作人员的联带他去选址,没想到选址的人员特别不专业,就在网上选了只空房子问吴某行不行,也没给出什么专业性的建议。
直到后来吴某把房子装修都完成了,联系公司那边发货,买了6万块但是只发了3万元的货物,货物比市场价还要高,吴某就找上公司理论,加盟公司却说我们这个货是品牌的质量有保障,但是吴某觉得自己被骗了。
遇到此类骗局要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处理:
需要收集跟对方在聊天过程中产生的聊天记录,这里面有着你被骗的详细经过,还有就是在加盟过程中签署的加盟合同,签署合同签或后交的加盟费、定金或材料费的收据和截图,有了这些之后就可以使用正规的合法的司法手段处理挽回损失了。
文末提醒:
许多的加盟公司可能没有特许经营的资格却干着特许经营的加盟招商,这本身就不合规,如果你还没有开店的话还是比较好要回的,这种时候大概率是处于加盟的冷静期内的,可以合理合法的要回加盟费,不要等到实际亏损了才幡然醒悟,此时就已经后悔晚矣。
加盟案件所用主要条款
《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十二条被称为“冷静期条款”: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