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稿酬所得如何缴纳个税
新《个人所得税法》下稿酬所得如何缴纳个税
作者:孙文亮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发布后,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与原《个人所得税法》相比,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主要变化如下:
(1)将稿酬所得归为综合所得。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稿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
(2)由原来比例税率(20%)改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原《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税收优惠政策由原来的税额式减免改为税基式减免。原《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2、新修订的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稿酬所得=每次稿酬收入×(1-20%)×7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
3、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但考虑稿酬所得是按次确定应纳所得税额,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有必要将年度个人所得税税率(税率表一)换算为月度率税表,换算后的月度税率表如下:
级数 |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部分 |
3 | 0 |
2 | 超过3000~12000元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25000元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35000元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55000元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80000元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部分 |
45 | 151 |
5、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按次纳税计算案例
案例(1)李某在某社出版《建筑业增值税纳税实务》一书,一次性的稿酬收入为50000元,
按修订前的个税规定,甲某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50000×(1-20%)×20%×(1-30%)=5600元
按新修订的个税规定,李某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第一步,计算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50000×(1-20%)×70%=28000元
第二步,判断算稿酬所得适用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李某稿酬所得28000元在第4级25000至35000元之间,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为2660元
第三步,计算计算稿酬所得应纳税额
28000×25%-2660=4360元
比修订前降低了1240元(5600-4360)
案例(2)王某作为《山西财税》杂志社的特约撰稿人,应约在《山西财税》连载《投融财税处理》讲解十次,每次获得稿费2500元。
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法规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王某连载《投融财税处理》讲解稿酬所得=2500×10×(1-20%)×70%=140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4000×20%-1410=1390元
案例(3)王某作为《山西财税》杂志社的特约撰稿人,应约在《山西财税》连载《投融财税处理》讲解十次,共获得稿费25000元,连载后又将连载整理出版,获得稿酬30000元。
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王某连载《投融财税处理》讲解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5000×(1-20%)×70%×20%-1410=1390元
王某出版《投融财税处理》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0×(1-20%)×70%×20%-1410=19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