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望的“判决”,你还能“翻盘”吗?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很多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都是不服的,认为自己经受了比“窦娥”还冤的冤屈。究其主要原因,我想主要还是法律事实与事实真相之间存在差异。简单的说,就是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与事实真相之间是不能够完全吻合的。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并不是办案机关不负责任,也不是法官判案不够公平。

刑事案件发生后,都是经过有权侦查机关侦查来还原事实真相,毕竟“时过境迁”,很难完全还原事实真相,加之侦查期限的影响,可能出现证据并不能收集全面的情况。民事案件更是如此,当事人提供给法院的证据可能不够全面,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力不够,特别是有些当事人自己没有聘请律师,对事件发生过程中哪些证据是关键的,掌握不够,导致举证时没能及时提供。或者对法律理解不够,针对民事纠纷应该提供哪些证据,引用哪些法律规定不清楚,直接导致败诉。

那么,如果真的出现自己认为很“冤屈”的情况,如何能救济自己的权利呢?今天我就和大家探讨一下怎样才能帮你把看似“绝望”的判决,重新申请审判挣取“翻盘”。即申请再审的技巧(以民事案件为例)。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民事再审主要有两种渠道:一是法院渠道,二是检察院渠道。

  • 法院渠道

法院渠道有四种可以再审的情况:

1、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这种情况没有时间限制。

2、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这种情况没有时间限制。

3、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这种情况没有时间限制。

4、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特别说明,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有时间限制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当有下列四种情况的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检察院渠道

 检察院渠道也是有四种情况能够提起抗诉。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法院必须再审。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这种情况没有时间限制。

2、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这种情况没有时间限制。

3、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种情况没有时间限制。

4、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抗诉仅限于以下三种情况:

  • 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 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 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当事人申请检察院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没有时间限制。

我们可以看出,检察院提起的抗诉,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是没有时间限制的,这一点当事人要特别注意,有很多案件的判决,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很可能是超过了申请再审的期限,这时就要借检察院的力量,提起再审程序。

以上只是说明了发起再审的渠道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更多一些,申请检察院抗诉的也很多。那么如何申请再审,如何申请检察院抗诉,成功的概率能更大呢,这才是更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接下来我就做一简要的探讨和交流。

民事诉讼法对能够申请再审的情况,总结规定为13种情况,原则上,只要判决、裁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13种情况,就可以申请再审,而且法院是应当再审。那么,申请再审的问题就变得相对简单了,其实就是如何针对法律规定的13种情况,当事人能够找到符合条件的事实和理由。也许看到这里,很多看官觉得是不是自己也能搞定申请再审的事情了呢?我的回答还是不行,因为当你仔细阅读法律规定的这13种情况时,你会发现,这些规定的确是简单明了,但是真正把自己手里的材料,按照这些条件整理成册,表达清楚证明的事实,还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因为这里边有对大量纷繁复杂的事实材料提练过程,要把重要的材料提练出来,并且简单化,让办案人一目了然,这样立案的可能性才会增加。进而才能申请再审成功。

所以,我经过自己帮助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实践,对申请再审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做一归纳:

1、申请书撰写要简单明了,请求明确,事实和理由论述简明充分,足以引起办案人的兴趣和关注;

2、证据组织亦要简单明了,每一个证据对应的证明事项,一目了然;

3、每一个疑似原判决有错的地方,一定要找到具体的法律条文支撑,并且说明对应的证据证明;

4、如果有新的证据,一定要写明证据是如何发现的,说明新的证据足以改变判决的关键点在哪里。

5、要仔细阅读原审判决案卷材料,特别是整个案卷的全部材料,包括每一份看似无用材料,然后分析案卷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再审的法定条款。比如我就曾经发现二审缺席判决的案卷中没有上诉状、开庭通知书送达回执的案卷,这本案卷中用EMS的填写寄件详单代替了送达回执!这就足以证明,法定再审的情况“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情况发生。

6、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不能不闻不问,而是要及时跟进,主动联系办案人,向办案人提供补充意见,可以是口头的,但最好采用书面的形式向办案人提交自己对申请再审的意见和理由。及时了解办案人对案件的疑问,给予充分的说明和释疑,打消办案人心中的疑惑。

7、提供更多的能够还原事实真相的背景材料给办案人员。因为审判人员对案件的背景了解的可能不是很多,法官在大量案件要审理的压力下,可能只是看到了法律事实,而对事实真相并不了解。申请再审时的办案人相对审判人员来说,他更能还原事实真相!

8、最后就是准备充分的法庭辩论材料,为再次开庭做充分备战。

当然,申请再审是一个非常坚难的过程,也是一个法律技巧很强的材料准备过程,还要对法的理解准确,也需要优秀的沟通能力。这样申请再审才可能成功。但是我们都应该坚信一点:真相总有大白天下的时候,沉冤总有昭雪的一天!这就是我能帮当事人申请再审成功的底气所在。

作者简介:

张云成,原某市级人民检察院资深检察官,优秀共产党员。

从检17年来,在反贪污贿赂局工作8年,检察公诉部工作三年。荣立三等功一次,多次被评为优秀侦查员,优秀公诉人,承办过全国知名的杨某贪污案、落马厅官冯某案。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对证据的把控有独到见解,能迅速发现案件切入点,使当事人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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