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合法漏洞竟使富人更富? 新税年起将拿到更多,付出更少!
令许多英国当地人都恨得牙痒痒的“遗产税”(Inheritance Tax)又闹出新闻了!
据《卫报》的最新报道,英国的“极富”群体事实上真正支付的遗产税,要比一般群体支付的税金少得多了。
英国税局2015-2016税年的数据指出,对于持有资产至少为一千万镑的纳税人,他们平均支付给税局的遗产税只有财产的10%;然而对于持有资产为200-300万镑的群体来说,他们平均却交了财产的20%做为遗产税给到税局手中。
原因是这些“极富”人士,他们都有“实力坚强”的税务专家来告诉他们如何最大限度地合法避税,比如说成立信托基金、慈善基金等等……
讽刺的是,英国政府最早推出遗产税的时候,打着的口号就是要“劫富济贫”,说是要用来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然而现在看来,遗产税却无法让那些越来越有钱的富人们真正为社会贡献些什么,反而更是直接冲击到了辛苦的中产阶级或普通工薪家庭。
财务保险公司Canada Life的市场发展经理Neil Jones就说:“(现在的遗产税)所支付的税率差距,(其重点)根本不在资产价值的多少或者资产形式的不同,而是(当事人)是否愿意去计划和安排。”
这句话实际上一语道破了现有的遗产税制度下,其实还是形成了所谓的“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的不平衡。
实际的例子就有在2016年的时候,当时的第六代威斯敏斯特公爵Gerald Cavendish Grosvenor的遗产继承人,也就是他的儿子在继承他价值83亿镑的遗产时,居然几乎没有支付到任何的遗产税。
原因就是早在他去世之前,他已经将他大部份的财产都转移到“家族信托”,这使得他的儿子在他过世后不只能够继承他的头衔,成为第七代的威斯敏斯特公爵,同时还成为了世界上第108位富豪,拥有总共约92亿镑身价。
也正是因为“极富”群体一般更知道该如何合理避掉遗产税,所以英国独立智库Resolution Foundation就曾经提出,英国政府应该要抛弃现存的遗产税制度,改以一个更为公平的全新税种来将其取代,藉此让富人们更难合理避税,用以增加政府的税收。
智库提议以一种全新的“终身收入税(lifetime receipts tax)”来取代遗产税。
相较于现有的遗产税是一次性针对某笔资产来课税,“终身收入税”则是改为针对“受益人”课税。
这表示,每位受益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免税额,从继承的125,000镑(包含)以下的资产为免税范围;超过125,000镑至500,000镑(包含)之间,课征20%的税;超过500,000镑以上的,则课征30%的税(当然了,这些金额门槛一般会跟着税局每年的通膨调整而被提高的)。
→ 目前制度下的遗产税规定都有些什么?
1. 缴纳对象
首先我们需要指出的是,需要交遗产税的人,是“产权人”,也就是财产所有权人;继承人(比如说是子女),并不是遗产税的直接缴纳人。
而通常在遗产分配时,会由遗嘱中声明的遗嘱执行人(Executor),来向税局报税缴税。
只不过,如果有人(比如说死者的孩子),接收了死者生前赠与的“礼物”;这些礼物包括房产、存款和股票等…
当礼物的总价值超过了325,000镑,而且是死者去世前7年内所赠予的,那么收礼物的人也需要针对这部分的礼物缴交遗产税。
2. 哪些遗产需要缴税?
遗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房产,银行存款,股票,个人物品(经营企业,收藏品等有价值的东西)。
简单来说,就是这些“有价值”的东西,都可以是遗产税的课征范围。
一般来说,英籍人士在世界各地的所有资产都要付遗产税;而非英籍人士只有在英国境内拥有的资产才需要支付遗产税。
只不过,这只是通常概念上的情况。
因为对于遗产税来说,它的区分方式是以“Domicile”(我们将它翻译为“居籍”),也就是指当事人认为是“家”的那个国家,或者是当事人有着“永久的家”的那个国家。
这个“Domicile”不仅仅局限于国籍、公民、居民、永居居民等的定义,虽然说这些因素都算是对当事人的“Domicile”存在着一定的影响力。
所以说,尽管对于许多没有加入英籍的华人来说,可以算是“非英国居籍”(Non-UK Domicilaries)而只需要被课征英国境内资产的遗产税;但是呢,这也有例外情况。
税局就规定:
如果当事人去世前20年的15年当中都住在英国;或者,去世前3年都住在英国,也就是把英国当作“永久的家”,那么就必须视为“英国居籍”,也就是“Domicile”是在英国。
*莎粉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果实在不清楚应该要如何区分自己的“Domicile”,可以直接咨询丽莎会计行(www.la4u.co.uk)。
3. 哪些遗产不需要缴税?
1) 遗产总价值低于缴税门槛:325,000镑(主要豁免标准)
2) 将遗产留给自己的配偶或民事伴侣,慈善事业(Charity),社区业余体育俱乐部(Community amateur sports club)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是直系继承人(direct descendant),像是孩子、孙子(包括领养、寄养和继子),继承的是家里的“主要住房”(main residence),就可以享有“额外豁免”。
这个“额外豁免”的免税额目前是125,000镑;但从新的税务年度开始,也就是今年的4月6日开始,这部份的免税额度将会提升至150,000镑。
“额外豁免”可以和原本的“主要豁免标准”,也就是325,000镑相加,算起来就是每人450,000镑(当然了新的税年起将提升至475,000镑)。
另外,夫妻双方还可以把一方没有用掉的免税份额让给另一方;这表示,以孩子继承家里房子来说,免税额目前最高可达到900,000镑;而新的税年起还会升至950,000镑。
4. 如何计算遗产税?
英国实行“总遗产税制”,对遗产总价值超过免税额的部分按40%征税。
所以,我们以免税额325,000镑来举例:
假如遗产总价值为500,000镑,那么遗产税就是:40% * (£500,000 - £325,000) = 70,000镑。
*不过,这还涉及到另外几类情况:
比如说,父亲在生前把一栋投资的房产赠给了自己的儿子,并且在赠与后的7年内去世了,那么这栋房产就会被视为“礼物”。
这份礼物根据这位父亲去世的时间,所需要被课征遗产税的比例也会有所不同:
1) 赠与后3年内去世:课征40%的税
2) 赠与后3至4年间去世:课征32%的税
3) 赠与后4至5年间去世:课征24%的税
4) 赠与后5至6年间去世:课征16%的税
5) 赠与后6至7年间去世:课征8%的税
总的来说,面对舆论的批评声浪,英国政府基本也很难完全不有所作为。
英国财政部在去年初已经要求英国税收简化办公室(Office for Tax Simplification)必须重新审查目前的遗产税制度。
虽然必须说的是他们的进展还是比较缓慢,但可能会有的变化是,在英国政府的“从头检视”之下,未来可能会端出较大程度的减税优惠,并且对于想要把遗产留给子女或孙子女的父母、祖父母们,祭出更多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