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无效也能行: 富机师成功和亲姐妹争抢150万镑遗产!

一个人出生时是两手空空,去世时依旧是两手空空。正谓“生不带来,死不带去。”

不过在生前所赚的财产,虽然无法跟随他/她进入棺材,却会做为遗产留在世上,让子女(或其他亲人)继承下去。

然而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涉及到利益,就可能会引发冲突。

今天丽莎再来向莎粉们报道一场家族争产大战……

这个故事是关於一个富裕的前英国航空(British Airway)机师,成功从他2个较为贫困的姐妹手上,赢得父母更多的遗产。

故事中已退休的富机师叫做克里斯(Chris Burgess),65岁。

他两个姐妹分别是69岁的珍妮花(Jennifer Penny)和55岁的凯瑟琳(Catharine Kennard)。

这三兄姐妹的爸爸吉姆(Jim Burgess)在世的时候是一名律师兼法官。

他和妻子福瑞达(Freda Burgess)曾经各自立下了一份一模一样的遗嘱,里头是希望他们3个孩子可以平均分得他们价值150万镑的遗产。

不过在2012年时,吉姆夫妇就把遗嘱更改为克里斯只能取得20%的遗产,而2个姐妹就可以各自分到40%。

他们觉得女儿们比儿子更需要这笔财产,因为儿子的财政比女儿们稳定。

在同一年,吉姆不幸去世了。福瑞达在吉姆去世后就再次更改遗嘱,把它改为原来的平均分配给3兄姐妹,并把原本的旧遗嘱放入碎纸机碎掉。

然后到了2013年,福瑞达也因病去世了,留下的就是最后这份新遗嘱,以及150万镑遗产和3个孩子。

一般遗嘱有被更改过后,都是会以最新的那份遗嘱为准的。

不过由於珍妮花和凯瑟琳姐妹不满意最新的那份遗嘱,觉得是克里斯趁母亲病弱时故意引导她更改内容的,所以就对该遗嘱的有效性有所怀疑,决定把案件告上公堂,并在高等法院由法官凯瑟琳(Catherine Newman)审理。

法庭上,珍妮花和凯瑟琳姐妹的代表律师就说:“法院不应该以母亲了解并同意修改遗嘱为前提去审理这起案件。

因为母亲最后一次修改遗嘱的时候,精神状况已经不佳,当时又没有其他中立的人在场给她建议,只有克里斯和他的妻子在,而且事先也没有和其他家族成员讨论过相关的改动。

所以这份遗嘱并不可靠,应该要使用前一份,也就是姐妹们能各自分得40%的那份为准。

而克里斯就指在最一开始的时候,父母已经打算要把遗产平均分配给他们3人。

“你这个控制狂,你想要掌控一切,你想把你的姐妹排除在外。” 珍妮花和凯瑟琳姐妹的代表律师说。

“在2012年时,是我一个人处理父亲的遗嘱,同时也是我一个人帮忙母亲的日常事务和照顾她。是你们抛弃了妈妈。

当我和你们说我想要谈谈母亲的财务状况时,你们却拒绝,并只回答我'谢谢你的帮助’(thanks for your help)。 克里斯在庭上对姐妹2人说。

“不过母亲曾向她家庭医生说你接管了她的财政。” 珍妮花和凯瑟琳姐妹的代表律师反驳说。

所有大小事都是我在辅助母亲。我只是做了她告诉我要做的事。而且在行动前我也有向她解释清楚,从来都没有做过任何违背她意愿的事。” 克里斯说。

到最后,法官就做出了以下结论:

“由於在2013年的遗嘱上,欠缺了其中一名证人(witness)的签署,所以我裁定该遗嘱无效。

不过,我认为该遗嘱的内容却正是福瑞达(母亲)真正想要的结果。因为她确实撤销了之前那份不公平的分配,而且还把旧遗嘱给销毁掉。

虽然她当时的身体颇虚弱,精神也不如以往般强壮,但是我认为她仍然能够很有条理地表达自己的想法。

我对克里斯的评价是,他不会草拟一份不符合母亲意愿的遗嘱,而且他也没有这样做。

尤其是克里斯在他母亲病重的时候,不但把母亲接去跟自己和妻子一起居住,更无微不至地照顾她。

所以我认为福瑞达的遗产是应该平均分配给克里斯、珍妮花和凯瑟琳3个人的。”

于是最后根据法官的判决,克里斯、珍妮花和凯瑟琳每人将会各自获得50万镑的遗产。

→ 从以上的故事可以得知什么?

基本上,这个故事是可以分为两部份来解说的:

1. 遗嘱是可以被裁定为无效的

珍妮花和凯瑟琳姐妹不满意母亲福瑞达的遗嘱,想要将它推翻。

这时她们就是起诉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该份遗嘱无效,并且为什么/基于什么样的理由无效。

这也就是为什么这俩姐妹在上面提到过她们的母亲在最后一次修改遗嘱的时候已经精神状况不佳,并且当时也没有公正的第三方在场见证等等理由,就是想要证明最后那份遗嘱是无效的。

一般来说,法官可以基于像是“立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立遗嘱人不理解遗嘱的内容”“利害关系人见证的遗嘱无效”等理由,来判定一份遗嘱无效。

比如说当事人订定遗嘱的当下或许是因病导致精神状况不佳而不在一个清醒的状态下,所以在那个当下可能不具备正确判决的能力;

或者是当事人在立遗嘱的时候,身体健康已经出了问题,需要依靠别人的照顾,因此他人可能以此为把柄来威胁当事人去订立一份违背他/她意愿的遗嘱;

又或者是说当事人没有完全理解一份遗嘱的内容,像是当事人的主要使用语言是中文,可是遗嘱却是以英文写下的,使得当事人对於遗嘱的内容可能未必能够完全精准地理解。

再或者,如果遗嘱的受益人是遗嘱见证人之一,或者有参与遗嘱的草拟、见证或执行过程的话,法官一般也有理由怀疑遗嘱的真实性。

2. 不过,即使遗嘱被裁定为无效,只要能够证明遗嘱的内容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遗产分配也能维持不变

上面母亲福瑞达的遗嘱被裁定无效,但克里斯认为该遗嘱却确实是代表着福瑞达的真实意愿。

这时候克里斯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想要把遗产平均分配”才是福瑞达的真实意愿。

首先从第一部份来看,珍妮花和凯瑟琳姐妹一直认为是儿子克里斯向母亲福瑞达施加精神上的压力,才让她更改遗嘱的。

虽然到最后法官并不认同她们的说法,遗嘱也被推翻,但其主要原因是由于遗嘱上欠缺了一名证人(witness)的签署。

英国遗产法规定了,无论是自己写的遗嘱还是代写的遗嘱,都必须要有两个或以上的见证人做见证,并在遗嘱中亲笔签名。

所以福瑞达的遗嘱会被推翻,基本上可以说是因为她或负责律师的疏忽而导致的。

所以,在立遗嘱的时候,一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走。

如果某个遗嘱在程序上不符合要求的话,很多时候遗嘱都是很容易就能被推翻的。

→ 既然遗嘱都被推翻了,为什么遗产分配的结果却维持不变呢?

这点就要看到故事的第2部份:

福瑞达的遗嘱被裁定无效,但克里斯认为该遗嘱确实代表了福瑞达的真实意愿。所以克里斯便提供证据去证明福瑞达的真实意愿。

其实一般情况下,一份最新版本的遗嘱被推翻后,就会自动以前一个版本的遗嘱为准。

可是这么一来对克里斯就变得不利了,因为这比起原来的分到三分之一,他会变成只分到20%的遗产。

所以克里斯想要为自己争取,就需要提交证据,让法官相信被推翻了的那份遗嘱里的内容,其实正是福瑞达的真实意愿。

→ 不过法官怎么知道该遗嘱就是母亲福瑞达的真实意愿呢?

其实一场官司会涉及到的细节有很多,从我们目前所获得的资料来看,可能不会完全了解法官的决定,但是当中也许还有很多其他有力的证据可以证明福瑞达其实是希望把财产平均分配给3个子女的,例如是:

-和邻居、朋友间的谈话内容;

-日记的内容;

-一直以来对于孩子们的态度;  

-和子女们的关系等等。

→ 如何才能有效避免这种麻烦呢?

订立遗嘱在许多人眼中看起来似乎很简单,但其实里面是有很多小细节需要注意的。

如果负责处理的律师不够专业,做事疏忽的话,遗嘱很容易就会被会判无效,从而引发一连串的连带问题。

最后,在订立遗嘱的当下,最重要的就是要找一个可以信赖的合格律师来做见证,把一切细节都记录在案,避免故人去世后发生这种亲人间的官司纠纷。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