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一斤到底是多少克?

但其实,每个朝代的对于斤、两的标准都不一样。比如秦与西汉,一斤大约是258克;到了隋,一斤就有668克左右了。而唐至清代,一斤相当于596.82克。

从清康熙时开始,“库平营造制”成为旧中国部库征收租税、出纳银两所用的衡量标准,与明代基本相同。一斤约等于国际标准制的600克(597克)。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农工商部和度支部拟定划一度量衡,规定库平作为权衡标准,库平一两等于37.3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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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元宝,云南半圆龙洋

重库平三钱六分

由于不同地区之间度量衡差异,给经济发展带来了障碍,清代历经了数次圆两之争,也就是计值变化。直至1929年推行计量改革,将旧制597g一斤改为500g一市斤。还应特别指出,1929年和1959年的改制中,均将中药计量作为例外对待,仍袭旧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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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戥子[děng zǐ]

小型的杆秤

旧时专门用来称量金银

贵重药品香料的精密衡器

清代末期经济、贸易的货币,既有以库平两为单位的计量,也有以海关两为单位的计量。同时,银铸币和银两的成色也极不一致,这个混乱的币制,极大地阻碍着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于是,中国货币就迎来了第一次革命性的币制改革:“废两改元”。即北洋政府颁布“国币条例”:规定以银元为基本货币单位,停止银两流通,一元银元重库平银七钱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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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币条例

按照计重换算:

一斤=16两=597克

一两=10钱=37.3克

一钱=3.73克

那么库平银七钱二分的重量约为:26.856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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