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的月底处理
1.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应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三级明细科目。
2. 为了核算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月终时的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或多交的增值税,要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1)、该明细科目贷方登记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的未交增值税;
2)、借方登记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的多交增值税和本月实际交纳的以前月份尚未交纳的增值税;
3)、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若为借方余额则反映多交的增值税。
3.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例
1)、若1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80万元,则月末应编
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2月15号前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货:银行存款 20
2)、若2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30万元,则月末不需编制会计分录,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账户有借方余额3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3)、若3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
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税金 2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红字)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0(红字)
4)、若4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编
制会计分录:
借:应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货: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红字)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红字)
5月15号前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
贷:银行存款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