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工作财务问题审查探究 徐克勤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中共中央于2009年7月2日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巡视条例)。 2015年8月3日,中央又对《巡视条例》进行了修订并施行。 今年7月,《巡视条例》再次修订,在第二条中增加了“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在第十五条第二项中规定巡视组对巡视对象着力发现“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在第十七条第十一项中赋予巡视组“开展专项检查”等职权,全国市、县、区建立了常设的巡察机构,开展巡察工作。对被巡察单位开展财务查阅工作是巡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就巡察工作的财务问题审查进行了探讨。
一、财务查阅的前期调查
前期调查是财务查阅必经的一道程序, 前期调查一般要求弄清以下情况:
一是被巡察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的职责范围,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人员情况,资金来源渠道,财务收支(含工会、协会、学会等)的总体状况以及下属单位情况。 一般的作法是要求被巡察单位提供编制部门的三定方案, 被巡察期限内的财务报表。
这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财务查阅人员不要忽视,只有对被巡察单位的基本情况了解清楚了, 查阅账目时, 才会有对比,也会对某些事项是否合法合情合理有评判的标准。
二是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情况:包括任职时间、职责分工、关键岗位负责人的连续任职时间,有无轮岗情况等。
三是被巡察单位被监督部门检查的情况: 要求被巡察单位提供历次检查的结论文书。这主要包括国家、社会监督的处理处罚意见,此文书可以提前到巡察期限的上一个会计年度。
四是走访收集外界情况:主要是走访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及信访、审计、财政、政法及其他相关部门,看是否能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前期调查搞得好, 可以使我们的财务查阅工作少走很多弯路。
二、财务查阅的范围巡察工作的财务查阅范围, 应包括被巡察单位所规定的时间范围和对象范围。
(一)财务查阅的时间范围主要以巡察规定的时间为准。
(二)财务查阅的对象范围巡察工作的财务查阅范围法律上没有规定, 笔者认为应涵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纪检、财政、审计、税务等在内的一切经济活动。 主要包括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所涵盖的内容,也就是被巡察单位所涉及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相关的经济活动(包括工会等群团组织和学会、协会等的财务收支)。财务查阅组可根据被巡察单位的职责范围确定具体查阅的部门或单位, 对其领导班子直接负责的机关账目需全部进行查阅,对于财务独立的组成单位和直属单位,可采取有目的抽查的方式(此方面应根据被巡察单位的实际灵活掌握,如查阅工作量不大,时间允许,应该进行全覆盖)。
三、财务查阅的内容一般以本单位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具体包括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要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 笔者认为将财务查阅的要点应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1.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主要审查被巡察单位预算与实际执行是否相符; 对下属或关联单位批复的预算与财政部门的批复是否一致, 对下属或关联单位的拨款是否根据资金需求进度和资金结存情况及时足额拨付,有无截留、挤占、挪用的问题; 有无向没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拨款或者越级直拨经费的问题;经费的追加与核减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追加资金的使用是否与批复一致等。在此方面要引起特别的注意, 如有超预算或向没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拨付资金,就需要延伸到下属或关联单位,因为这是转移“三公经费”和进行不合法不合理开支的重要手段之一。
2.被巡察单位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重点关注其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通过对单位财政拨款、上级补助、非税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审查,看单位各项收入是否真实、完整,核算是否正确。对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物的单位,重点关注其收费和罚没的合法性、合规性;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物的项目及其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费及罚没收入是否按规定缴入非税收入专户,是否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收费票据是否合规;应缴款项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者同级财政专户; 罚没财物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在此方面要予以高度关注,从报道的信息或以往的经验看,有的单位为了转移不合法不合理的开支,将应收取的收入与不能入法定账册的支出暗抵暗消,形成“小金库”,或者将预算内的收入或罚没款转入协会学会账, 达到乱发津补和私分公款的目的。
3.被巡察单位支出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
一是审查支出的真实性、完整性。通过对被巡察单位各项支出的全面审查,看其支出核算是否正确,反映是否完整;有无虚列支出、弄虚作假,将应归属行政经费的支出转入专项资金账户,设“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在此方面特别要注意“印刷费、广告宣传费、修理修缮费、劳务费、办公费、接待费”的真实性审核;同时要注意其会计核算的正确性,有的单位为了隐藏或缩小“三公”经费支出,将“三公”经费在这个专项资金项目放一点,那个项目放一点,财务查阅时要注意归集汇总,便于正确披露真实的会计信息。
二是审查支出的合法性。 看各项支出是否按预算批复或者按财务制度规定的用途开支,人员经费、工资、补助、福利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在此方面要注意补助、福利是否违规,要注意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和缴纳金额是否与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相一致。各种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 在此方面要弄懂此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标准和额度,注意不能用行政经费来挤占专项资金支出。这种情况具有普通性,在财务查阅时要注意计算汇总和分析。基本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立项审批和招投标、政府采购,有无计划外投资、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三是审查支出的效益性、合理性。 通过对支出增长率、人均费用比率、招待费支出比率等财务指标的分析计算,判断其支出的效益性、合理性,衡量被巡察单位是否厉行节约、讲究实效。 在此方面进行分析,也可找出其存在的不合理性,从中查找原因,对具体项目进行认真审核。
4.往来款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主要审查往来资金的来龙去脉及余额的真实性,看有无呆账、坏账和账外债务,有无违规担保、盲目举债、违规举债、违规出借资金、利用往来调节资金的问题,并查明原因。 在此方面尤其要注意大的“应收款”科目或“应付款”科目,一是看其是否存在在“往来账”中列收列支的现象,二是看是否存在私欠公款,三是是否有资金滞留,没有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等情况;四是违规担保方面需调查文书档案资料。
5.银行开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主要审查银行开户情况、借贷方发生额及期末余额情况,看有无隐瞒账户、违规开户、违规出借银行账号、公款私存、贪污挪用的问题。在此方面要注意除财政统一银行账户外, 看其是否另外开立银行账户的情况,一般要核对其发生额和余额是否每月核对相符。
6.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通过对被巡察单位前后年度的对比,国有资产的数量及价值增减变化情况,评价其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对任期内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要进行原因分析,重点关注国有资产有无损失、流失等问题。
(二)经济决策情况
1.决策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主要关注是否建立了决策管理制度,决策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相关的程序性规定是否明确,并评估决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可结合党组会议记录分析审查。
2.项目决策情况。 通过座谈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包括单位的有关会议记录、纪要,领导干部的签字、批示及其他相关资料)等方式,了解经济决策程序和过程。 看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决策过程是否民主,决策事项是否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是否符合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存在个人独断专行、违反决策程序擅自决策的问题,是否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决策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有保证。
3.决策执行情况。 主要检查决策事项是否得到落实,决策执行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随意变更决策事项、超范围超标准执行决策事项等问题。
4.分析决策项目的效益情况。 主要是对决策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审查, 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对投资报酬率进行对比分析,对国有企业的巡察在此方面要予以重点关注,如购买了一项大的资产或进行了一项较大的投资, 其发挥的效益如何,产生了多少效益,资金有无长期闲置,有无浪费国家资财的现象。
(三)经济管理情况
1.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主要审查控制目标是否明确;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可行,是否符合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符合控制要求;权责是否对应,分工是否明确,能否相互制约;在日常工作中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财务管理情况。 主要审查货币收支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会计与出纳的的职责是否严格分离,票据领缴、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和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是否符合规定,分析财政授权支付中大额支付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是否有计划并严格执行, 涉及全局性的资金使用是否统筹管理。
3.财产物资管理情况。 主要审查大额材料采购是否签订购货合同并执行审批手续;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材料、物资、服务是否经过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项目的报批立项手续是否齐全, 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 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工程预(概)算,应该实行招投标的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已完工的在建工程是否办理了竣工验收、 竣工决算和移交使用手续,应该实行财政评审的项目是否经过了财政评审,是否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损毁、报废、清理是否经技术鉴定和授权批准;固定资产处置是否履行了规定的程序,转让底价是否经过有权部门确认,处置收益是否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固定资产是否定期进行盘点,是否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关于政府采购或招投标问题也是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此方面专业性较强,一般认为有某些部门审批或备案就可以进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我们在财务查阅中要仔细甄别,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方面, 一是要注意是否存在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在法律上的规定只存在“三种情况”: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 一般的单一来源采购是非法的,无论经过谁的审批。二是看是否存在先开工建设后补办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手续的情况, 这可从“应收款项”科目和该工程监理月报或人社部门工伤保险处查阅分析。三是看是否存在化整为零以规避公开招标的情况。四是看没有财政投资评审的政府采购预算是否合理。 五是看是否存在串标围标或优亲厚友照顾关系等情况; 六是应招标或政府采购而没有进行招标或政府采购情况等。
4.债权债务的管理情况。 债权方面,主要审查是否定期进行清理核对、定期进行账龄分析并及时催收,有无长期挂账不清收造成呆账、 坏账的问题, 有无随意冲销债权造成债权消失、资产流失的问题。债务方面,重点审查负债的决策依据、原因、用途以及形成的过程,看重大举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担保、 违规使用财产抵押的问题, 举债是否有潜在风险。进行偿债能力分析,披露有关盲目举债给后任留下沉重包袱的问题,分清在债权债务形成、担保或用财产抵押过程中所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5.其他经济事项管理情况。
(四)工会等群团组织及协会学会的财务收支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的工会等群团组织和协会学会, 其财务收支也是巡察工作应重点审查的内容之一。主要查阅:一是其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将罚没、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收入、乱摊派等变相纳入其收入来源;二是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乱发滥补、贪污挪用现象;三是货币资金的管理情况等。
承诺书被巡察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 4 条、第 20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 16 条、第 17 条之规定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巡察期间,我单位愿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下列资料和情况:资料名称 起止日期 资料内春会计资料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其他资料银行账户承诺我们已按巡察组的要求,提供了全部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并郑重承诺如下:一、所提供的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及其文档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二、无账外账和账外资产。三、有关“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和“未决诉讼”、“抵押借款或为其他单位借款提供担保”等或有事项无隐瞒。我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所有会计事项的记录,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规关于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的规定。我单位保证上列资料是真实、完整的,若发现存在虚假、隐匿事实,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