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一夫妻虚假刷单再退款,诈骗淘宝店主获刑罚

男子李某因疫情期间长时间没有工作,经济困难,遂让妻子司某一起,以刷单为由收取被害人刷单本金后,下单再退款,骗取他人本金。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司某、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底,司某加入了一个淘宝刷单群,通过为淘宝商家刷单的方式赚取佣金。2020年2月6日至3月期间,司某以刷单名义接受他人转入用于刷单的本金,通过下单后再退款的方式,并将被害人拉黑,使用自己及家人等支付宝、淘宝账号诈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5962.32元。案发后,司某、李某已全部退赃,并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司某、李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划分主从犯。二人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其归案后积极退赃,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二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根据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结合当地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可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适用非监禁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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