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规范的电气装置部分

1电气装置

10.1供配电

10.1.1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

10.1.2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和液化石油气加气合建站的供电电源宜采用电压为380/220V的外接电源加油加气站的供电系统应设独立的计量装置。

10.1.3一、二级加油站、加气站及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消防泵房、罩棚、营业室、液化石油气泵房、压缩机间等处均应设事故照明。

10.1.4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加气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 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小于5m。

2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10.1.5低压配电装置可设在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内。

10.1.6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电缆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10.1.7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 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 电缆不得与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10.1.8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应按附录B确定。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 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10.1.9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但罩棚下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

10.2防雷

10.2. 1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10.2. 2加油加气站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和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地上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10.2.4埋地油罐、液化石油气罐应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但其高出地面的量油孔、通气管、放散管及阻火器等附件有可能遭受直击雷或感应雷的侵害故应相互做良好的电气连接并应与储罐的接地共用一个接地装置

10.2.5当加油加气站内的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10.2.6加油加气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10.2.7加油加气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10.2.8380/220V供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应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10. 3防静电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