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羅:略述書法文獻在中國目錄學中的演變——兼論中國書法之文化地位
原标题:畢羅:略述書法文獻在中國目錄學中的演變——兼論中國書法之文化地位
略述書法文獻在中國目録學中的演變
—兼論古代書法之文化地位
[意]畢羅(Pietro De Laurentis)
内容提要:
中國書法文獻歷史悠久,遠可追溯至東漢《説文解字》對書體的講述,近可下延及當代書法藝術家、理論家的研究。所謂書法文獻者,蓋載于各種文獻資料庫之中:有録于史書與類書者,如《晋書》與《藝文類聚》;有録于筆記小説者,如《世説新語》與《顔氏家訓》;有録于文字學專著與書法專輯者,如《説文解字》與《法書要録》。中國目録學起源甚早,以西漢劉歆《七略》爲發軔之作,繼而種種史書書目專著,各有成就。各部書目之文獻,對記録種種文字載體的作品都起到了重大作用,對瞭解古代中國文化,以及對中國傳統目録學的提攝研究無疑有極大的理性價值。本文以中國古代書目及文史專輯叢書爲論據,分析書法文獻的目録分類,由此而延伸,從各種書法文獻的演變情况,對書法在古代文化中的歷史地位作初步思考。
關鍵詞:書法文獻目録學小學類藝術類二重性
豐富的中國書法文獻,堪稱中國傳統藝術史上的寶庫之一,是我們準確理解古代書法的珍貴資源。正是因爲書法文獻如此豐富,所以我們如何彙集、閲讀和判斷書法文獻及其文化語境即成了我們研究書法史最重要的課題之一。其中一個問題在于,書法文獻既屬于文獻學研究範圍,又涉及到美術史上的種種專業問題,爲了達到對文獻本身有一個準確的理解,須具備以上兩種學術知識和修養。通過對中國傳統書學史的分析,我們知道在7世紀中國已經有了研究書法文獻的意識。 [1]晚唐以降,越來越多的文人以種種出發點和目的編纂和彙集了衆多的書法文獻。 [2]筆者認爲,正如清代歷史學家王鳴盛(1722—1797)在其《十七史商榷》中所言:“目録之學,學中第一緊要事,必從此問塗,方能得其門而入,然此事非苦學精究、質之良師,未易明也。” [3]目録學之所以歸納書籍、制定分類,在于歷代目録學家的宇宙觀和文化觀,反映了當時文化階層對知識的全面瞭解。
本文以中國古代書目及文史專輯叢書爲基礎,分析書法文獻的目録分類。同時,又從各種書法文獻的演變情况擬對書法在古代文化結構中所占有的位置進行初步思考。
一、漢唐時代書法文獻在目録學中的演變
書法藝術的表現載體爲漢字。漢字的基本特點爲形(即形體)、音(即聲音)、義(即訓詁概念)三位一體。書法爲書寫文本的藝術,與文字本身關係密切。顯然,漢字的起源及書體演變都成了歷代書法文獻不得不關注的問題。甚至可以説,書法文獻之所以包括文字學方面的問題,是因爲它就是在文字學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起來的。“書”一字更傾向于書寫行爲,而小學一開始的意義與識字教育有關。從古代書目對小學進行的分類來看,我們不難發現“小學”的涵義并不限于“識字”或基本教育,還涉及更廣泛的内容。
《漢書·藝文志》最早記載關于小學書籍的信息,專門設置“小學”分類,列于《六藝略》。其中記録書名者有《史籀》《八體六技》《蒼頡》《急就》《别字》等12部書,似乎與書寫好壞無關,多涉及識字訓練或者字體的掌握。 [4]在班固編撰《漢書》時,士大夫應該已經意識到書寫漢字時的美感。1世紀的中國文人(如陳遵、崔瑗等)已經對漢字的書寫美産生了積極的感應。而從當時真迹如簡牘《神烏賦》(西漢末)可以看出,其標題爲工整的隸書,其正文以草書寫成。這類簡牘儘管尚未被視爲“書法創作”, [5]但其至少在形體美觀方面,已有相當突出的審美意圖。這些文化現象是否可以證明中國書法的自覺時代肇始于1世紀初葉,或許還需要更多的考古發現纔能够得到充分的認可。不過,1世紀中國社會文化接受并提倡漢字書體的多樣性和精確性已是歷史事實——而早期小學的意義,事實上也没有超出這樣的範圍。
從目録學角度來看,《漢書·藝文志》以後的文獻目録,三國魏(221—265)有荀勗(231—289)《新簿》,劉宋(420—479)有王儉(452—489)《七志》,梁朝(502—557)有阮孝緒(479—536)《七録》等書目,不幸它們都没有留存至今,衹有其大致的分類情况收録于《隋書·經籍志》中。 [6]雖然如此,這三種書目都有小學一類,見于甲部(《新簿》)、經典志(《七志》)、經典録(《七録》)。由此可見,無論小學類包括哪種書籍,“識字”歸屬于六經,仍然是中古時期教育系統的基礎。
《漢書·藝文志》以後完整的文獻目録,即是魏徵(584—643)等撰《隋書·經籍志》(656年上書)。 [7]從《經籍志》中我們不但可以瞭解隋代的藏書情况,而且得知梁、陳(557—589)、北齊(550—577)、北周(557—581)、隋(581—618)總共五個朝代收藏書籍的大概。 [8]因此,從文獻學的角度來看,《隋書·經籍志》的歷史意義非常重大。《隋書·經籍志》同樣有一個小學分類,并也見諸經部。不過,與《漢書》不同的是,《隋書·經籍志》所記載的小學書不管在數量上還是在性質上,都更加豐富多樣。《隋書·經籍志》所記録的小學書目,含“亡書”共135部569卷,鑒于以下叙述大致可以再進行分類:
……其字義訓讀,有《史籀篇》《蒼頡篇》《三蒼》《埤蒼》《廣蒼》等诸篇章,訓詁、《説文》、《字林》、音義、聲韵、體勢等諸書。 [9]
以此可見,小學類具體内容有訓讀、訓詁、音義、聲韵及體勢等五種。從書目列表可以劃出訓讀、訓詁、音(聲)韵和體勢四種: [10]訓讀相當于訓蒙教讀, [11]指《史籀篇》《蒼頡篇》一類的書,訓詁是指種種字典。剩下有(音)聲韵(語音方面的書)和體勢(各種古今書體)方面的書。小學類中體勢一類的書一共11部:
《古文官書》一卷,《古今奇字》一卷,《六文書》一卷,《四體書勢》一卷,《雜體書》九卷,《古今八體六文書法》一卷,《古今篆隸雜字體》一卷,《古今文等書》一卷,《篆隸雜體書》二卷,《文字圖》二卷,《古今字圖雜録》一卷。 [12]
體勢之後附有《婆羅門書》一卷、《外國書》四卷和石刻拓本52卷。 [13]除了《四體書勢》和《古今篆隸雜字體》兩篇以外,其他11部書都未流傳于世。 [14]從這13部書來看,我們很難找出明確的“書法”即“文字的藝術”成分(《四體書勢》例外),更像是一些介紹漢字不同書體或形體的書。其實,能够明確地列入書法文獻的著作,應該算是《隋書·經籍志·史部·簿録篇》記載《陳祕閣圖書法書目録》中的《法書目録》《書品》兩種書目和一篇記録書法品第的文章,以及總集類記録的虞龢《上法書表》。 [15]儘管《隋志》并無藝術類,但其中記載了關于藝術的著作。 [16]
《隋書》各志656年上書,《經籍志》或許爲魏徵自撰, [17]與記載索靖《草書狀》的《晋書》(646年成書)幾乎是同時完成的,比《藝文類聚》(624年成書)晚寫不到20年,那麽,儘管這兩部重要的官方史書和類書中收録若干書法文獻(歷代主要類書收録書法文獻情况見本文第三部分),爲何《隋書·經籍志》不收録呢?我們知道7世紀的唐中央政府非常重視書法:書學 [18]與弘文館 [19]的設立,以及書法對選舉的重要性也充分表明了這一點。 [20]不過,或許我們把“書法”的定義稍微擴大了一些。實際上,政府要求官員具備文字學知識、掌握各種書體,要求“楷法遒美” [21]或許還不完全出于書法藝術的考慮。 [22]此外,太宗李世民(626—649在位)也説書法爲“小道”,《唐朝叙書録》有如下記載:
(太宗)嘗謂朝臣曰:“書學小道,初非急務。時或留心,猶勝棄日。凡諸藝業,未有學而不得者也。病在心力懈怠,不能專精耳……” [23]
由此我們可以推論,《隋書·經籍志》之所以未收純粹書法方面的書,主要在于《隋書》是一部官方史書,基本上未收録“書法小道”及與繪畫相關的文獻。
《隋書·經籍志》之後的一部書目爲日本藤原佐世(卒于898年)編纂的《日本國見在書目録》,其中小學家類包括以下六種書法論著:
《書譜》三卷,孫過庭;《書斷》三卷;《筆勢集》一卷,尺希一撰;《筆勢論》一卷,王羲之撰;《書評》一卷;《用筆陣圖碑》一卷,王羲之。 [24]
以上這些文獻明顯帶有書法藝術——“書品”——的色彩,雖然其中一些論著難以考察其真實性。其中《書譜》《書斷》等皆爲中國書學名篇。《日本國見在書目録》據《隋書·經籍志》的40小分類而編, [25]同樣没有藝術類,但其中小學書明確包括純粹書法文獻。
《日本國見在書目録》以後,有劉煦(887—946)等依毋煚《古今書録》(721年成書)編纂的《舊唐書·經籍志》, [26]其中對小學有如下解釋:
甲部爲經,其類十二:一曰《易》,以紀陰陽變化。二曰《書》,以紀帝王遺範。三曰《詩》,以紀興衰誦嘆。四曰《禮》,以紀文物體制。五曰《樂》,以紀聲容律度。六曰《春秋》,以紀行事褒貶。七曰《孝經》,以紀天經地義。八曰《論語》,以紀先聖微言。九曰圖緯,以紀六經讖候。十曰經解,以紀六經讖候。十一曰詁訓,以紀六經讖候。十二曰小學,以紀字體聲韵。 [27]
觀察具體書目,在經解類之後,實際上并無訓詁類。經部末端寫道:
右小學一百五部,《爾雅》《廣雅》十八家,偏傍音韵雜字八十六家,凡七百九十七卷。 [28]
鑒于以上論述,我們不妨嘗試在書名目録中劃出大致分類。首先,我們可以推論,《爾雅》一類的書應該歸屬所謂“詁訓”部,剩下皆爲“偏傍”“音韵”“雜字”等書。以這三種分類來指認相應的書,列出書目當中分界綫并不明確的書。不過,如果我們將“偏旁”理解爲“體勢”,把“雜字”視爲種種字體的字典,其意義就明顯了。
與《隋志》不同,《舊唐書·經籍志》不僅記録若干書法藝術的論著和書目,像庾肩吾(487—551)《書品》、李嗣真(約卒于697)《書後品》《筆墨法》《鹿紙筆墨疏》和虞龢《法書目録》,數量達10部; [29]而且在雜藝術類還記載投壺、博經、棋勢、象經種種書籍。 [30]雜藝術類無繪畫文獻,與繪畫相關者,載于雜四部書目類(《名手畫録》) [31]和雜傳類(《畫贊》)。 [32]
《舊唐書·經籍志》序言記載:
天寶以後,名公各著文章,儒者多有撰述,或記禮法之沿革,或裁國史之繁略,皆張部類,其徒實繁。臣以後出之書,在開元四部之外,不欲雜其本部,今據所聞,附撰人等傳。其諸公文集,亦見本傳,此並不録。 [33]
但是在《舊唐書》列傳中,除了李嗣真《書品》以外,我們并没有找出提到書法文獻的記載。比如徐浩(703—782),《舊唐書》本傳稱其“工草隸……又工楷隸,肅宗悦其能”,可是其《論書》(一名《書譜》)與《古迹記》并没有被記載,而見于張彦遠《法書要録》和《新唐書·藝文志》。 [34]這種情况是否意味着《舊唐書·經籍志》彙集書籍衹限于8世紀中葉呢?一些學者推測,《舊唐書·經籍志》序言是編輯組在10世紀40年代根據柳芳(生卒年不詳)《國史》(759—760成書)編寫的, [35]因此《經籍志》衹能代表8世紀中葉中央機構的藏書情况。與毋煚《古今書録》幾乎同時代的《初學記》是徐堅(657—729)爲玄宗李隆基(712—756在位)諸皇子練習作文而編的一部類書。《初學記·文部》有“文字”一段,其中提到或收録若干書論,無疑都是當時秘書省等國家級藏書機構藏品。可是這些文獻在《舊唐書·經籍志》中都没有收入,會不會因一定的編輯規則所致?
李林甫(卒于752)等撰《唐六典》(739年成書)在叙述秘書省體制時,插入四部書目大致的分類説明,與《舊唐書·經籍志》極爲相似:
秘書郎掌四部之圖籍,分庫以藏之,以甲、乙、丙、丁爲之部目。甲部爲經,其類有十……十曰小學,以紀字體聲韵。《説文》等三部,四十六卷。 [36]
由此可見,8世紀初中央圖書館經部分類,對小學類的解釋爲記載“字體聲韵”的書籍,明確指出其具有形體與音韵兩種特徵。可是《舊唐書》首次記載一些純粹書法論著,這一點是否意味着初、盛唐官方整理書籍的工作基本上不包括記録書法文獻、衹是到了10世紀中葉纔開始編録呢?然而,用于編寫《舊唐書·經籍志》的《古今書録》,實有200卷之鉅、爲失傳《群書四部録》的摘要。後者爲一部書目,先後由馬懷素(659—718)和元行沖(653—729)主修,毋煚、韋述(卒于757)、殷踐猷、王愜、王灣、余欽、劉仲(以上生卒年不詳)“分部修檢”。 [37]其中的名儒韋述,對書畫真迹十分瞭解。從其本傳可知:
家聚書二萬卷,皆自校定鉛槧,雖御府,不逮也。兼古今朝臣圖,歷代名人畫,魏、晋已來草隸真迹數百卷,古碑、古器、藥方、格式、錢譜、璽譜之類,當代名公尺題,無不畢備。 [38]
再者,韋述論書法,《法書要録》記載一篇《叙書録》,主要是記録内府彙集書法真迹狀况, [39]與其“在書府四十年,居史職二十年,嗜學著書,手不釋卷” [40]無疑有密切的關係。儘管《舊唐書·經籍志》某種程度上也包括書法知識,加上武周、開元、天寶時期書法風氣相當濃厚,陸續出現了孫過庭(約647—約690)、張懷瓘、李邕(675—747)、張旭(675—759)、顔真卿(709—785)、懷素(生于737)、竇臮、竇蒙等著名書學人物,難道書目載事如此之忽略?
以上幾個問題我們一時還難以回答。不過,從現存文獻可以看出,8世紀的中國統治者對官方士人文化修養的要求,包括掌握文字學、特别是各種書體。《唐六典·秘書省》和《新唐書·選舉志》有如下兩段記載,對我們瞭解當時如何使用和學習書體非常有幫助:
校書郎、正字掌讎校典籍,刊正文字,字體有五:一曰古文,廢而不用;二曰大篆,惟于石經載之:三曰小篆,謂印璽、旛旐、碑碣所用;四曰八分,謂石經、碑碣所用;五曰隸書,謂典籍、表奏及公私文疏所用。皆辨其紕繆,以正四庫之圖史焉。 [41]
學書,日紙一幅,間習時務策,讀《國語》《説文》《字林》《三蒼》《爾雅》。凡書學,《石經三體》限三歲,《説文》二歲,《字林》一歲。 [42]
可見,當時行政機構要求從文字學的角度學習“毛筆字”,與含有藝術追求的書法還有相當的距離。現存唐代官方書目之所以收録少數書法文獻,或許在于當時文字學基礎及特長,被看作爲官的主要才能來衡量。
二、兩宋以來書法文獻在目録學中的演變
北宋《崇文總目》由王堯臣(1003—1058)、歐陽修(1007—1072)等纂(1042年1月8日上書,慶曆元年十二月己丑)。 [43]從這部書目開始,書法和繪畫文獻得到特殊的處理。《崇文總目》有大、小分類叙言,皆爲歐陽修所撰,其中三十條編入《歐陽文忠公集》的《崇文總目叙釋》小學類後叙如下: [44]
原叙古者教學之法,八歲而入小學,以習六甲四方,書數之藝。至于成童而後授經。儒者究極天地人神事物之理,無所不通。故其學有次第,而後大成焉。《爾雅》出于漢世,正名命物,講説者資之。于是有訓詁之學。文字之興,隨世轉易,務趨便省。久後或亡其本。《三蒼》之説,始志字法,而許慎作《説文》,于是有偏旁之學。五聲異律,清濁相生,而孫炎始作《字音》,于是有音韵之學。篆隸古文,爲體各略,秦漢以來,學者務極其能。于是有字書之學。先儒之立學,其初爲法未始不詳而明,而後世猶或訛失。故雖小學,不可闕焉。 [45]
歐陽修所謂“字學”,從小學類書目看來,并非衹限于文字學,還指“書學”,純粹書法文獻一共16篇。 [46]
與《舊唐書·經籍志》和《日本國見在書目録》相比,《崇文總目》收録的書法文獻不但更多,而且包括前所無有的著名書法專輯,如《法書要録》《墨藪》以及書法名篇《書斷》和論述技法的《翰林禁經》(應爲《墨池編》所收《玉堂禁經》)等。古代目録學從《舊唐書》到《崇文總目》一百年間對書法文獻的彙集與理解發生了巨大變化。
我們該如何解釋這種變化呢?
一方面,從安史之亂(756—762)開始,唐代中央就不再完全能掌控全國版圖,戰亂衆多,書籍流散,官府所存書籍遭遇了相當損失。 [47]雖然在五代十國時統治者施行了一些徵集書籍的政策, [48]但真正建造圖書倉庫,在數量和質量上,都是從北宋開始的。 [49]晚唐尚未得到普及或遺失的書籍,因爲宋初之訪求政策而可獲取并利用。彙集書籍這項重要工作,也包括太宗趙匡義太平興國年間(976—984)陸續詔令李昉等編纂《太平御覽》(984年成書)、《太平廣記》(978年成書)及《文苑英華》(987年成書)三大類書。再者,王溥(922—982)《唐會要》(961年成書)卷三五有“學校”一部,包括“書法”8則, [50]《太平御覽》和《太平廣記》都收録大量關于書體和書家的信息,可以證明10世紀下半葉中國文人對書法的重視。
另一方面,宋代皇帝重視書法,特别是趙匡義,他彙集大量書法墨迹, [51]在992年還下令鏤刻著名的《淳化閣帖》。其後,1104年宫廷還設置了書學。與唐代書學取向不同的是,北宋初更加明確書法藝術的功用。 [52]雖然宋書學的地位并不太高, [53]可是它肯定會在某種程度上引起社會對書法的重視。從民間層面來看,11世紀出現了兩部書法文獻專輯,其一爲周越《古今法書苑》(11世紀30年代成書), [54]其二爲朱長文11世紀50年代末在蘇州養病時開始編輯的《墨池編》 [55](1066年爲序,1074年後又增改)。 [56]這兩部專輯表明11世紀上半葉中國文人已經普遍使用大量的書法文獻。這種彙集并非突然而起,大致可以追溯至幾十年以前:周越生于淄州,朱長文在蘇州一帶苦練書法,意味着書法文獻流布相當廣泛。
因此,就《崇文總目》的編纂背景而言,宋中央文化機構對書法文獻和墨迹的重視,民間也普遍習練書法、閲覽書論,這些對收録書籍會有一定影響。
同樣有歐陽修參與編撰的《新唐書·藝文志》,收録書法文獻更多,小學類26部,目録類1部, [57]其記録前一代書法文獻比《崇文總目》幾乎多了一倍。因此,我們不妨推測,或許唐代書法文獻在11世紀中葉衹存書名而已。《新唐書·藝文志》與《崇文總目》一樣,其藝術類包括射、畫、棋三種技藝的相關文獻。 [58]
雖然不是專門的書目,上述《墨池編》同樣可以幫我們瞭解當時對書法文獻的歸類情况。早于《墨池編》的《法書要録》和《墨藪》都没有分類,書論一篇接一篇排列,除了時間順序以外,從文章的編輯方法還不能看出其任何特點。可是在《墨池編》裏,我們首次發現對所收書論的大致歸納,其分類順序如下:
字學、筆法、雜議、品藻、贊述、寶藏、碑刻、器用。 [59]
雖然《墨池編》在1568年前衹是以抄本流傳,其原貌不得而知,我們不妨推測該目録的確是朱長文所製,尚能反應書法文獻在11世紀下半葉的多樣性和複雜性。
鄭樵(1104—1162)編撰的《通志》(1161年成書)含有《藝文略》一部,其中有小學類,分爲小學、文字、音韵、音釋、古文、法書、蕃書、神書。 [60]在鄭樵巨著當中,第一次明確指出書法文獻屬于小學範圍。但其“小學”分類又重複一個“小學”小分類,證明“大分類”的小學和“小分類”有本質的區别,“大分類”小學可以解釋爲文字學。其書法文獻的記録,明顯比其他書目增多,有71部。 [61]另外,“法書”一類的論著,除了評書的好壞以外,還包括解釋篆、隸、草等書體不同寫法的論述,比純粹文字的藝術範圍更廣,與《隋書》《舊唐書》兩篇《經籍志》的“體勢”小分類頗爲相似。
中國現存最早私人目録,即晁公武(約1105—1187前)《郡齋讀書志》(約1180年成書),照樣把書法文獻列爲小學類,其中記載書論有《翰林禁經》《墨藪》《法帖釋文》、周越《書苑》《臨池妙訣》。 [62]值得注意的是,在其雜藝術類中還記録米芾(1051—1107)《書畫史》, [63]實際上含有涉及書法的《書史》。
從13世紀開始,中國已流行印刷技術,刻本日益增多,因此我們不妨推測,它對書法文獻的普及大爲助力。陳思(生活于13世紀上半葉)編纂的《書苑菁華》(1237年前成書)就是其中的一例,其原始南宋刻本尚存(疑爲陳思自己刊刻),除了孫過庭《書譜》以外,應算中國書學文獻最早的版本。其20卷裏所收書論以文體而排次,其順序如下:
書法、書勢、書體、書旨、書品、書評、書估、書斷、書録、書譜、書賦、書論、書記、書表、書啓、書判、書歌、書銘、書訣、雜著。 [64]
從以上分類來看,書法文獻又用另一種方法來排列。由于其繁雜,這種方法使用率并不高,衹限于《書苑菁華》。後來大型書法專輯如王世貞《古今法書苑》76卷、 [65]官方編修的《佩文齋書畫譜》100卷(1708年成書)與倪濤(生卒年不詳)私人纂輯的《六藝之一録》406卷都依内容排列。
尤袤(1124—1193)私人書目《遂初堂書目》首次將書法文獻從小學類删除并移到藝術類,稱爲“雜藝類”,小學類衹録與文字學有關的論著,可惜無任何説明。 [66]從其小學與雜藝兩類收録書目情况可知,文字學文獻45篇,書法文獻15篇,前者大大多于後者。陳振孫(約1190—1249後)《直齋書録解題》同樣把小學與藝術類分開,對其歸類來源給了以下解釋:
自劉歆以小學入《六藝略》,後世因之,以爲文字訓詁有關于經藝故也。至《唐志》所載《書品》《書斷》之類,亦厠其中,則龐矣。蓋其所論書法之工拙,正與射御同科,今并削之,而列于雜藝類,不久經録。 [67]
陳振孫記録26部書法論著,與《崇文總目》相比,除了1042—1249年間問世的論著以外,還收録約11世紀30年代周越編撰的《古今法書苑》。 [68]
實際上,從北宋另一部遺失的私人書目、即李淑(約997—約1050)《邯鄲圖書志》(1049年爲序)可以看出,經、史、子、集四部之外,李氏還增加了藝術、道書、書、畫等四志,總共爲8目10卷。 [69]李淑曾參與編撰《崇文總目》, [70]所藏書籍數量達23186卷。雖然書目内容無考,但可以發現,官方書目《崇文總目》編完不久,私人書目還對四部分類進行了相當的調整,將藝術、書、畫分類從經部和子部中析出獨立爲目,不但證明當時藝術與子部還帶有不同的收録特點,更主要的是,書法、繪畫本身也異于所謂“藝術”的分類。這點或許可以看作書法有獨特習練方法的最早記載。
王應麟(1223—1296)編纂類書《玉海》(成書年未詳),在《藝文部》對“文字之學”有以下説明:
文字之學有三:其一體制,謂點畫有横縱曲直之疏,《説文》之類。其二訓詁,謂稱謂有古今雅俗之異,《爾雅》《方言》之類。其三音韵,呼吸有清濁高下之不同,沈約《四聲譜》及西域反切之學。 [71]
上一段話把“體制”與《説文解字》掛鈎,我們或許可以推測王應麟推崇陳説。實際上《玉海》小學類引用種種文字學之作外,還提到純粹書論如王僧虔《書賦》在内。 [72]
馬端臨(約1254—1323)編纂的《文獻通考》(1307年成書)終于對小學類與書法文獻的關係有了較爲明確的解釋:
按,以字書入小學門,自漢志已然。歷代史志從之。至陳直齋所著録解題,則以爲書品、書斷之類所論書法之工拙,正與射御同科,特削之俾列于雜藝,不以入經録。夫書雖至于鍾、王,乃游藝之末者,非所以爲學,削之誠是也。然六經皆本于字。字則必有真、行、草、篆之書矣,且均一字也。屬乎偏旁音韵者,則入于小學,屬乎真、行、草、篆者,則入于雜藝。一書而析爲二門,于義無所當矣。故今并以入小學門,仍前史舊云。 [73]
以上解釋表明,馬端臨看重的是漢字的“文本”層面,無分偏旁、音韵與藝術,凡是涉及文字皆列于小學類,書法文獻一共16篇。
不過,儘管馬端臨認爲書法歸于小學,在雜藝術類,除了射、畫、棋等雜藝分類以外,我們還能看到可屬于書法範疇的論著,譬如蘇易簡(958—996)《文房四譜》和米芾《硯史》,又充分地表明收録書法文獻的複雜性。
1345年成書的《宋史》有《藝文志》,脱脱(1313—1355)等撰,其中包括小學類。遺憾的是,在其叙言中缺少詳細的解釋。 [74]此志小學類記載206部小學文獻,其中包括51篇書法論著。 [75]
除了書法論著以外,小學類還記録許多金石學方面的書,譬如歐陽修《集古録跋尾》、吕大臨(1044—1091)《考古圖》、趙明誠(1081—1129)《金石録》等,但是并没有記載著名的《宣和書譜》(1119—1125年間成書)。《宋史·藝文志》雜藝術類同樣收録大量的射、畫、棋方面的文獻,可是對《宣和畫譜》也没有記載。 [76]因此,《宋史·藝文志》在分類上好像不盡嚴謹,可以再一次證明書法文獻在書目歷史中使用的模糊。
之後一部主要書目,是黄虞稷(1629—1691)編撰的《千頃堂書目》。在小學類中記録種種字典、訓詁等音韵之書,最後還加若干補充部分,其中包括“碑帖”和“法帖”, [77]大量收録宋、元、明書法文獻。 [78]《千頃堂書目》還包括藝術類一部,雖然主要記載繪畫與下棋文獻,偶爾還能見到書畫并列的著作,譬如陳繼儒(1558—1639)《書畫史》和張丑(1577—1643)《清河書畫舫畫》。 [79]
張廷玉(1672—1755)等撰《明史·藝文志》(1739年成書)在很大的程度上都是參考黄氏《千頃堂書目》而編的。《明史·藝文志》照舊有小學類123部和藝術類116部。可是,除了少數論著外,小學類和藝術類基本没有收録書法文獻,前者以訓詁、音韵爲主,後者以繪畫和醫術爲主。 [80]小學類衹有周英(生卒年不詳)《書纂》(藝術類重複),藝術類有朱存理(1444—1513)《鐵網珊瑚》、劉璋(1429—1511)《明書畫史》、楊慎(生活于16世紀上半葉)《墨池瑣録》《書品》和上述《清河書畫舫》。
從上述幾部書目對書法文獻的記載來看,絶大多數屬于文字學範疇。我們已經看到在將近1700年的目録學史裏,把書法文獻看作藝術文獻的是李淑《邯鄲圖書志》、尤袤《遂初堂書目》和陳振孫《直齋書録解題》三部私人書目。不過,從中國近代以來目録學最權威著作《四庫全書總目提要》(1789成書)來看,小學與書法最終被分成兩個不同的類型。紀昀(1724—1809)等撰其書目,對小學有如下解釋:
古小學所教,不過六書之類。故《漢志》以《弟子職》附《孝經》,而《史籀》等十家四十五篇列爲小學。《隋志》增以金石刻文,《唐志》增以書法書品,以非初旨。自朱子(朱熹,1130—1200)作《小學》以配《大學》,趙希弁(約1230—1300)《讀書附志》遂以《弟子職》之類併入小學,又以《蒙求》之類相參并列, [81]而小學益多歧矣。考訂源流,惟《漢志》根據經義,要爲近古。今以論幼儀者别入儒家,以論筆法者别入雜藝,以蒙求之屬隸故事,以便記誦者别入類書。惟以《爾雅》以下編爲訓詁,《説文》以下編爲字書,《廣韵》以下編爲韵書。庶體例謹嚴,不失古義,其有兼舉兩家者,則各以所重爲主。悉條其得失,具于本篇。 [82]
從《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編者的角度來看,班固對小學的理解是正確的,魏徵、毋煚等目録學家是錯誤的。在雜藝術類開端,紀昀又對書法文獻給了以下解釋:
古言六書,後明八法。于是字學、書品爲二事。左圖右史,畫亦古義。丹青金碧,漸别爲賞鑒一途,衣裳製而纂組巧,飲食造而陸海陳。踵事增華,勢有馴致。然均與文史相出入,要爲藝事之首也。琴本雅音,舊列樂部,後世俗工撥捩,率造新聲,非復清廟生民之奏,是特一技耳。摹印本六體之一。自漢白元朱,務矜鎸刻,與小學瑗矣。射義投壺,載于《戴記》,諸家所述,亦事異禮經。均退列藝術,于義差允。至于譜博弈,論歌舞,名品紛繁,事皆瑣屑,亦併爲一類,統曰雜技焉。 [83]
如此解釋帶有明確的實用意圖,不完全是以歷史的角度分析書法文獻。我們不妨提問,字學(文字學)與書品(書法藝術)何時而成兩事?再者,《漢書·藝文志》之成書時代,也衹不過是書法纔開始在文士圈子裏慢慢興起,在當時的書目中恐怕還談不上任何“書品”或“書法”的文獻。在《四庫全書》編纂的文化背景下,書法已經成爲文人游藝之主要手段。再者,比《四庫全書》早幾十年的兩部書法文獻大作《佩文齋書畫譜》與《六藝之一録》,兩者全部收録于《四庫全書》,這表明,當時中國文人對書法文獻的特殊性和豐富性已經非常熟悉,紀昀不得不将之納入藝術類。
與《漢書·藝文志》相反,守舊的史書經籍、藝文志則不然。特别是《宋史》和《明史》兩部《藝文志》,在其編纂時代(1345年和1739年),書法已經成爲中國美術史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大量的書學專輯和專著都已經問世,如陶宗儀(生卒年不詳)《書史會要》(14世紀)、王世貞《古今法書苑》、卞永譽(1645—1712)《式古堂書畫彙考》(1682年成書)等。
從18世紀《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問世以後,中國書目對書法文獻的基本認識都没有發生變化,把訓詁、字書、音書三種文獻納入小學類,將書法與繪畫併入藝術類。 [84]近代還有一些學者嘗試對書學著作之文獻分類做進一步分析,其集大成者爲余紹宋(1883—1949),他把書畫文獻以8種分類而論述:史傳、作法、論述、品藻、題贊、著録、雜識、叢輯。 [85]後來,隨着書學研究的發展,先後出現了種種專輯和辭典,較爲重要的是梁披雲主編的《中國書法大辭典》(1984年出版),内容分書體、術語、書家、書迹、論著、器具六大部。其論著部分還細分爲:書學論著、書學體制著作、書法品評著作、書學史傳著作、法書著録、書學叢輯、雜著、法帖考釋、法帖著録。 [86]
從以上種種資料來看,在《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之前,大部分官方書目把書法文獻解釋爲小學類的一部份。不過,在這種好像平淡的守舊分類狀態中,我們可以看出有以下三種現象:
1)《漢書》無書法文獻,有小學類;
2)《隋書》開始記載書法文獻;
3)《崇文總目》以後的目録記載越來越多的書法文獻。
《新唐書》及其以後的書目依舊把書法文獻歸入小學類,其原因或許在于仿效《隋書》《舊唐書》舊制。可是,從中古中國文化結構看,當時的小學涵義與後來并不完全相同。我們論及唐代書目時已經提到,中古時所謂“善書”,不完全與藝術修養有關,或者,藝術修養衹是入世、任職的資質條件。總而言之,《隋書》和《舊唐書》對小學的理解,其實折射出一個更廣博的文化世界,“游藝于書”是文化團體本身要求的,非精不可,正像朱長文解釋六朝書法時所言:
是時名流皆謂之盛事,以不能爲恥,故其盛如此。 [87]
孫過庭《書譜》首次提出書法“達其情性,形其哀樂”,如此表現功能到張旭和懷素等盛唐書法家有更大發展, [88]後來成爲書法常恒不變的特徵。 [89]顯然,小學和小道(藝術),實際上都以漢字爲核心,因此我們無法拆卸漢字這種“二重性”,即其語言交際功能與其藝術特徵。
三、筆記小説與類書中對書法文獻的分類
古代文獻對書法文獻的叙述,除了史書和書目外,還有書法纂輯、筆記小説和類書。明代以前,筆記小説包括劉義慶(403—444)《世説新語》、顔之推(530—約590)《顔氏家訓》、封演(生活于8世紀下半葉)《封氏聞見記》(800年成書);類書有《藝文類聚》《初學記》《太平御覽》《玉海》等等,都對我們瞭解書法提供了珍貴信息。雖然這些文獻不算是目録學之作,但它們在歸納和引用書法資料時,與官方書目完全不同。從收録書法文獻整體情况來看,《宋史》以前的書目往往不如類書分類明確。
《世説新語》自《德行》至《仇隙》一共3卷36篇,第21篇爲《巧藝》,其中論及書法、繪畫和彈棋,以畫爲主。 [90]
《顔氏家訓》同樣是中古文學名著,從《序致》到《終制》總共7卷20篇,爲中古儒家做人的典範。其中第19篇爲《雜藝》,比《世説新語》範圍要廣,涉及書、畫、射、卜筮、算術、醫方、樂、棋、投壺等方面的内容。 [91]
《封氏聞見記》爲盛唐重要筆記,自《道教》至《侮謔》一共10卷101條,涉及内容相當廣泛。卷二包括文字、典籍、石經、聲韵四條, [92]文字一條論述漢字起源和演變過程,主要是對各種書體和字典的闡述。卷五有圖畫一條,提到“善書畫”一人; [93]卷六有石志、碑碣,未論及書法。 [94]
其他唐代筆記記載瑣碎的書法故事,如張鷟(生活于8世紀初)《朝野僉載》、李綽(生卒年不不詳)《尚書故實》、李肇(生活于9世紀中葉)《唐國史補》——後來與《書斷》《法書要録》一起爲官方纂輯《太平廣記》(978年成書)所引用。 [95]《太平廣記》500卷,記載衆多人物小傳等典故。其中卷二○六—二○九分四段論述書法,專門記載書體、書家資料,其下有畫、卜筮、醫、伎巧、雜藝等部分,證明“書”的分類與藝術相近。 [96]
在類書方面,前面已經論及《藝文類聚》《初學記》《太平御覽》《玉海》,内容分類都包括書法。除了《玉海》以外,其他四部類書都是官方編修的,與《隋書》《古今書録》和《崇文總目》編撰時間相距不甚遠,可是在處理書法方面,與史書採取的方法完全不同。
《藝文類聚》與《世説新語》同樣有《巧藝》一部,先後記録關于射、書、畫、圍棋等雜技藝,一共12個分類。 [97]其中“書”部引用文獻來自15部書,書法文獻9種,主要收録漢、魏、南朝書論。 [98]
《初學記》有“文”部,其中包括經典、史傳、文字、講論、文章、筆、紙、硯、墨,總共9個分類。 [99]《初學記·文字》引用文獻來源有19部,書法文獻9種, [100]不僅涉及文字起源、六書等文字學問題,而且還收録岑文本(595—645)《飛白書勢詩》、崔瑗《草書體》和成公綏《隸書體》的全文,顯然與書體和書法藝術關係密切。總的來説,《初學記》出發點與《藝文類聚》不同,前者着重于文學與文字,後者基本上講述藝術雜技。
984年完成的《太平御覽》有工藝部,分12個分部:射、御、書、畫、巧、圍棋、投壺等雜藝。 [101]“書”一分部,分上、中、下, [102]前兩部分記載文字概述、書法家、歷代書論,後部分講述古文、篆書、八分書、隸書、草書、飛白書、章草書和行書。
13世紀下半葉的《玉海》有《藝文》49部,其中有經、小學、史、諸子、文體和藝術。 [103]小學分兩卷,記載有關訓詁、音韵和書法的書。 [104]其實,藝術一部除了醫術方面的信息以外,對其他文獻缺乏任何記載。1726年成書的《古今圖書集成》裏有六種《彙編》(即曆象、方輿、明倫、博物、理學、經濟),其中《博物彙編·藝術典》包括多種内容,從農部到娼妓部,還有畫、棋、相術等,可是無書法文獻。 [105]在《理學彙編》中我們看到“經籍典”有一個“小學部”和“字學典”跟文字學和書法有關。前者收録小學文獻,主要來源爲書目論著; [106]後者對文字學和書法有全面的論述:涉及内容有音義、楷書、行書、草書、篆書、隸書、飛白、押字、書畫、法帖、書法、書家、聲韵、方言、筆、墨、紙、硯、筆格、水注、鎮紙、書尺和文房雜器23部,總共爲12册。 [107]不難看出,官方編修大部頭類書,給了文字學和書法如此特殊地位,也表明文字學和書法在當時的特殊性和複雜性。
文字學和書法文獻在傳統中國文化體系當中的特殊性,從《古今圖書集成》中可以看出。在《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藝術類書畫部末端,我們看到編者附加的一段按語,再一次表明這種特殊性、複雜性:
考論書畫之書,著録最多。有記載姓名而傳記體者,有叙述名品如目録體者,有講説筆法者,有書畫各爲一書者,又有共爲一書者。其中彼此鈎貫,難以類分。 [108]
這種複雜性和特殊性,實際上是中國文字在使用和理論方面具有相當豐富性的主要動因,這與漢字本身具有“雙面”功能——交際和審美功能——有關,而其相關論述和文獻不得不在中國文獻傳統中同樣具有“雙面”功能。我們不妨將這種“雙面”功能稱爲書法文獻的“二重性”。
四、結語:書法文獻的“二重性”
從以上幾部文獻的排列可以瞭解,書法文獻在歷代書目、史書、類書、筆記小説等文獻當中,書目、史書列于小學類,而類書、筆記小説記載于“巧藝”部,與射、畫、下棋并列(《玉海》與《古今圖書集成》例外)。如何解釋這種區别?書法創作及其典籍文獻到底屬于小學(即文字學),還是屬于藝術範圍呢?
首先應該指出,小學一開始範圍非常廣泛,在某種程度上是包括書法的。换一句話説,就是因爲書法還没有準確的身份,書目衹記録小學的文獻。而在大量書論文獻出現的時候,官方書目還無法接受離開文字學範圍的“藝術文獻”。書法文獻的獨立從私人書目《遂初堂書目》開始,到了《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纔以“藝術文獻”來看待書法文獻。
我們或許可以解釋,書目文體在記載書法文獻時比類書和小説筆記處于更加保守的狀態,爲了“正統”的地位,把小學類延續了幾百年。雖然從七個或六個分類演變到經、史、子、集四個分類(加上叢部,目前到了五個分類),實際上,具體門目的關係并没有發生太大的變化。顯然,類書和筆記小説在取材與分類方面有更强的靈活性。儘管其門目分類缺乏靈活性,歷代書目對書法文獻的記載還是發生了變化,這表明官方史書不能完全排斥書法論著的功用。所以,即便將一部分小學類文獻納入藝術類,論述書法亦無不從文字學開始(比如説,唐代書學以研習字學爲主,《墨池編》第一部爲“字學”),這説明書法論著與小學仍然有着密切的關係,充分證明書法文獻具有上述的“二重性”。
回溯中國書法文獻的整個歷程可以看到,書法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比當代所謂的“藝術”有更高一層的文化境界。我們甚至可以説,古代書法之美妙無疑來自于其文化底藴的博大精深——漢字書法作爲世界文化史上一種獨特的藝文現象,值得人們以歷史性的眼光去探求其奥秘。
畢羅:獨立學者
(編輯:王曉光)
[1]例如孫過庭《書譜》對《筆陣圖》等其他書法文獻的質疑與思考已經折射出追溯文獻可靠性和正確性的意識。見拙文《孫過庭之志氣:〈書譜〉文體考》,載于《藝術史研究》 2008年第 10期,第 107—130頁。拙著 The Manual of Calligraphy by Sun Guoting of the Tang( Università di Napoli “ L’ Orientale”, 2011)。
[2]比如張彦遠(約 817—約 875)編《法書要録》、李昉( 925—996)等纂《太平御覽》、朱長文( 1039—1098)纂《墨池編》、陳思《書苑菁華》( 1237年以前成書)、陶宗儀《書史會要》、王世貞( 1526—1590)《古今法書苑》、孫岳頒等纂《佩文齋書畫譜》( 1708年成書, 100卷)、倪濤《六藝之一録》( 1789年以前成書, 406卷)、近人余紹宋《書畫書録解題》( 1932年版)以及當代張天弓所著若干出版物。
[3]《十七史商榷》卷一,上海書店出版社, 2005年版,第 1頁。
[4]《漢書》卷三十,中華書局, 1962年版,第 1719—1720頁。
[5]見莊新興編《西漢草書〈神烏賦〉》,上海書畫出版社, 2003年版。
[6]《隋書》卷三十二,中華書局, 1973年版,第 906—907頁。《七録》序文收録于道宣( 596—667)《廣弘明集》( 664年成書)卷三, T.2103。
[7]《隋書》卷三十二至三十四,第 903—1099頁。
[8]見 [英 ]Twitchett, Denis, The Writing ofOfficial History under the T’ ang(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 1992),第 87頁。
[9]《隋書》卷三十二,第 947頁。
[10]《隋書 ·經籍志》祇有兩部書帶有“音義 ”一詞:“《字林音義》五卷,宋揚州督護吴恭撰 ”和“《叙同音義》三卷 ”,《隋書》卷三十二,第 943頁。音義或許爲注釋古書字音字義的書,見《漢語大詞典》第 12册,第 655頁。
[11]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第 11册,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1993年版,第 55頁。
[12]《隋書》卷三十二,第 945頁。
[13]同上,第945—946頁。
[14]見張天弓《張天弓先唐書學考辨文集》,榮寶齋出版社, 2009年版,第 247—263頁。
[15]《隋書》卷三十三,第 991頁。關于藝術目録,參見姚名達《中國目録學史》,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2年版,第 282—287頁。
[16]《簿録篇》還記載一篇《名手畫録》,《隋書》卷三十三,第 991頁,卷三十五,第 1088頁。
[17]《宋天聖二年〈隋書〉刊本原跋》,《隋書》,第 1903頁。
[18]見《唐六典》卷二十一,中華書局, 1992年版,第 561頁。
[19]見《唐六典》卷八,第 255頁。
[20]《新唐書》卷四十五,中華書局, 1975年版,第 1171頁。
[21]《新唐書》卷四十五,第 1171頁。
[22]以善書而爲官,最著名的例子應爲鍾紹京(約 665—740),見本傳,《舊唐書》卷九十七,第 3041—3042頁。
[23]《法書要録》卷四,人民美術出版社, 2004年版,第 163頁。
[24]見賈貴榮輯《日本藏漢籍善本書志書目集成》第 10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 2003年版,第 462頁。
[25]見嚴紹璗《漢籍在日本的流布研究》,江蘇古籍出版社, 1992年版,第 99頁。
[26]《舊唐書》卷四十六,中華書局, 1975年版,第 1962頁。
[27]《舊唐書》卷四十六,第 1963頁。
[28]同上,第 1987頁。
[29]《法書目録》記録于史部雜四部書目類,《舊唐書》卷四十六,第 1985—1986页、第 2011頁。
[30]同上,卷四十七,第 2045頁。
[31]同上,卷四十六,第 2011頁。
[32]同上,第 2003頁。
[33]同上,第 1966頁。
[34]《法書要録》卷三,第 116—124頁。
[35][英 ]Twitchett, The Writing of Official History under the T’ ang, 第 232頁。
[36]《唐六典》卷十,第 298—299頁。
[37]《舊唐書》卷四十六,第 1963頁,卷一 ○二,第 3178頁。
[38]《舊唐書》,卷一 ○二,第 3184頁。
[39]《法書要録》卷四,第 165—166頁。
[40]《舊唐書》卷一 ○二,第 3184頁。
[41]《舊唐書》卷十,第 300頁。
[42]《新唐書》卷四十四,第 1160頁。
[43]見 [宋 ]王應麟編纂《玉海》卷五十二,江蘇古籍出版社、上海書店, 1987年版,第 996頁,見于張圍東《宋代〈崇文總目〉之研究》,花木蘭文化工作坊, 2005年版,第 58頁。
[44]《歐陽修全集》卷一二四,中華書局, 2001年版,第 1877—1894頁。
[45]見《崇文總目》卷一,上海商務印書館, 1937年版,第 41頁,亦見《歐陽修全集》卷一二四,第 1879頁。
[46]《崇文總目》,第 39—41頁。
[47]《舊唐書 ·經籍志》云:“禄山之亂,兩都覆没,乾元舊籍,亡散殆盡 ……及廣明初,黄巢干紀,再陷兩京,宫廟寺署,焚蕩殆盡,曩時遺籍,尺簡無存 ……及遷都洛陽,又喪其半。 ”《舊唐書》卷四十六,第 1962頁。
[48]姚名達《中國目録學史年表》,長沙商務印書館, 1940年版,第 42—44頁。
[49]張圍東《宋代〈崇文總目〉之研究》,第 20—33頁。
[50]《唐會要》卷三十五,中華書局, 1955年版,第 646—649頁。
[51]姚名達《中國目録學史年表》,第 47、 49頁。
[52]見賀文榮《唐宋書法專科教育 ——“書學 ”考論》,載于《唐都學刊》 2008年第 4期,第 19— 20頁。
[53]同上,第 19頁。
[54]見陳志平《周越〈古今法書苑〉考論》,《文獻》 2008年第 3期。
[55]現存最早版本爲 1568年薛晨所刊刻的 20卷本,現藏中國國家圖書館、北京市文物局、吉林省圖書館和山東省圖書館。 1568年本在 1580年經過改編又被編成六卷本。所謂“家藏本 ”1733年由朱象賢刻成 20卷本,收録于《中國書畫全書》第一册。又見拙文《玉堂禁經探考》,《書法研究》 2016年第 1期,第 120—135頁。
[56]見 1733年本《墨池編 ·自序》,載于盧輔聖主编《中國書畫全書》第一册,上海書畫出版社, 1993年版,第 202頁。
[57]《新唐書》卷五十七,第 1447—1451頁,卷五十八,第 1498頁。
[58]《崇文總目》,第 189—195頁,《新唐書》卷五十九,第 1559—1562頁。
[59]《墨池編》,載《中國書畫全書》第一册,第 202—205頁。
[60]《通志 ·二十略》藝文略二,中華書局, 1987年版,第 1513—1521頁。
[61]同上,第 1518—1519頁。
[62]《郡齋讀書志》卷四,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0年版,第 145—173頁。
[63]同上,卷十五,第 443頁。
[64]見《書苑菁華》目録。
[65]收録于《中國書畫全書》第五册,第 1—712頁。
[66]王宏生《北宋書學文獻考論》,上海三聯書店, 2008年版,第 6頁。
[67]《直齋書録解題》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7年版,第 85頁。
[68]同上,卷十四,第 406—410頁。
[69]見來新夏《古代目録學》,中華書局, 1991年版,第 210頁;《文獻通考》卷二 ○七,中華書局, 1986年版,第 1711頁;李玉安、陳傳藝編《中國藏書家辭典》,湖北教育出版社, 1989年版,第 65—66頁。
[70]見張圍東《宋代〈崇文總目〉之研究》,第 66頁。
[71][宋 ]王應麟編纂《玉海》卷四十五,第 842頁。
[72]同上,第 839頁。
[73][元 ]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一九 ○,中華書局, 1986年版,第 1617頁。
[74]《宋史》卷二 ○二,中華書局, 1977年版,第 5034頁。
[75]同上,第 5073—5079頁。
[76]《宋史》卷二 ○二,第 5089—5092頁。
[77]《千頃堂書目》卷三,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1年版,第 101—102頁。
[78]同上,第 102—103頁。
[79]同上,第 391—394頁。
[80]《明史》卷九六、九八,中華書局, 1974年版,第 2371—2375頁,第 2445—2448頁。
[81]《郡齋讀書志 ·讀書附志》,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0年版,第 1101—1104頁。
[82]《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四十,中華書局, 1965年版,第 338頁。
[83]《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一二,第 952頁。
[84]見天津圖書館編《稿本中國古籍善本書目書名索引》,齊魯書社, 2004年版,第 153—191頁,第 923—934頁。
[85]余紹宋《書畫書録解題》,北京圖書館出版社, 2003年版,第 27—60頁。
[86]梁披雲編《中國書法大辭典》,書譜出版社, 1984年版,第 1927—1978頁。
[87]《墨池編》卷二,第 216頁。
[88]朱關田《中國書法史·隋唐五代卷》,江蘇教育出版社,1999 年版,第205頁。
[89]劉濤《字裏千秋》,三聯書店, 2007年版,第 10頁。
[90]《世説新語》卷下,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384—388頁。
[91]《顔氏家訓》卷七,中華書局, 1996年版,第 367—397頁。
[92]《封氏聞見記校注》卷二,中華書局, 2005年版,第 4—15頁。
[93]同上,卷五,第 46—48頁。
[94]同上,卷六,第 56—58頁。
[95]《太平廣記》卷二 ○六 —二 ○九,中華書局, 1961年版,第 1570—1603頁。
[96]《太平廣記》卷二一 ○—二二八,第 1604—1754頁。
[97]《藝文類聚》卷七四,第 1264—1283頁。
[98]比如楊泉《草書賦》、王僧虔《書賦》、蔡邕《篆書勢》、衛恒《四體書勢》、索靖《草書勢》、劉邵(約 426—453)《飛白書勢》、庾肩吾《謝東宫古迹啓》、梁元帝(蕭繹, 551—555在位)《上東宫古迹啓》、梁簡文帝(蕭綱, 549—551在位)《答湘東王上王羲之書》,除了《四體書勢》衹録部分引文,其他都爲全文記録。同上,第 1265—1268頁。
[99]《初學記》卷二十一,第 497—521頁。
[100]比如衛恒《四體書勢》、蕭子良《古今篆隸文體》、王愔《文字志》、《鍾氏隸書勢》、鮑照《飛白書勢》、崔瑗《草書勢》、岑文本《飛白書勢詩》、蔡邕《篆書體》、成公綏《隸書體》。同上,第 506—508頁。
[101]《太平御覽》卷七四九 —七五五,中華書局, 1960年版,第 3302—3353頁。
[102]同上,第 3314—3326頁。
[103]《玉海》卷三十五 —六十三,第 654—1198頁。
[104]同上,卷四十四 —四十五,第 818—852頁。
[105]《古今圖書集成》,上海中華書局, 1934年版;網絡版: http: //gjtsjc.gxu.edu.cn第 423册,第 51195—51211頁。
[106]同上,第 580册,第 1—20頁。
[107]同上,第 643—654册。
[108]《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一三,第 970頁。
編者按:本文原刊《書法研究》2020年第1期,上海書畫出版社,2020年3月,如需引用,請參考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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