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美食多,要当心蚕豆病,特别是三岁以下的宝宝

作者: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主管药师 郑兆浠


蚕豆病,俗称胡豆黄,是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的简称,准确的说是G6PD患者在食用蚕豆或蚕豆制品之后发生的急性溶血性贫血,是一种伴X染色体遗传病,多发于南方。儿童是蚕豆病的易发人群,三岁以下患者占70%,其中男性占90%,也有少数病例至中年或老年才首次发病。

有些儿童随着年龄的增长,生理机能逐渐完善,症状会有所缓解。但大部分患儿发病后即禁食蚕豆,也会因此降低中青年和老年的发病率。

蚕豆不能吃,还有哪些不能碰?

生鲜蚕豆的危害大于蚕豆制品。除蚕豆外,蚕豆花的花粉(包括吸入),蚕豆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含蚕豆的豆瓣酱)都要避免食用。哪怕一点点也不行。
幼儿初次食用蚕豆应尽量少食,并在食用后注意观察幼儿情况,例如有无严重腹痛,尿色是否正常,眼结膜是否明显发黄等。如患有蚕豆病,在进食新鲜蚕豆后1~2天内发生溶血,短者只有2小时,长者可相隔9天,发生溶血时间与发病严重程度不相关。

母乳喂养的婴儿也会因母亲吃了蚕豆类食物而通过乳汁诱发溶血。同时,一些感染性疾病,如肺炎、肝炎、沙门氏菌感染、大肠杆菌感染等也会诱发蚕豆病。

蚕豆病患者哪些药物不能用?

蚕豆病宝宝发热时,如需要退烧药,应尽量选择布洛芬,慎用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有蚕豆病家族病史的准妈妈或乳母在孕期和哺乳期同样要注意饮食和用药,以免影响到胎儿或乳儿。需要避免的药物:磺胺类、呋喃唑酮、抗疟药等氧化药物,详见下表(摘自丁香用药助手):

蚕豆病患者在就医时请告知医生,如无十足把握请勿随意自行用药。蚕豆病为遗传性疾病,如直系亲属中有已确认的蚕豆病患者,也请告知医生。虽然此病多发于南方,但现今人口流动范围越来越大。原先患病率低的地方也需提高重视。


审稿专家: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副主任药师 杨世磊

以上为“药品安全合作联盟”志愿者的原创作品,如若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