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到底是啥罪?
为了提高大家对信息网络犯罪的认识
今天给大家分享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
那些事儿
(兴国公安原创微视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犯罪!!!
小王出资设立的销售假币网站成立之初少有人问津,于是让小张对网站进行优化搜索设置并在各个平台发帖推广销售电话和销售网站。经推广,大量客户联系小王购买假币,小王继而实施诈骗行为,共骗取人民币共计50余万元。
犯罪!!!
犯罪!!!
小侯、小刘带领台湾地区人士小民、小蔡赴大陆办理银行卡,用以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为获取高额回报,小民、小蔡向银行客服人员谎称赴大陆投资建厂,仅一天时间,两人在浙江某市多家银行网点共办理银行卡12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警方
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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